论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
- 期刊名字: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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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作者:何伟亮
-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 更新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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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加害人不明是共同危险行为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分共同危险行为与其它数人侵权的基本标准.依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必须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才能免责.目前学术界对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仍有争议,本文就对此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认为行为人如若能证明自己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只有这样,才能平衡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地位,才能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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