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555-1997 热处理技术要求在零件图样上的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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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8555-1997热处理技术要求在零件图样上的表示方法199704-15发布199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JBT85551997本标准非等效釆用DN673(1976)第3部分《钢铁材料热处理在零件图纸上的标注表层淬火》、DN6773(1977)第4部分《钢铁材料热处理在零件图纸上的标注渗碳淬火》和DN673(1977)第5部分《钢铁材料热处理在零件图纸上的标注渗氮》本标准与DN6773相比,在内容上增加了总则和正火、退火及淬火回火(含调质)技术要求在零件图纸上表示方法的有关规定,从而更符合我国热处理技术实际应用情况。本标准从1998年1月起实施。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理工大学、上海热处理厂、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齿实业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火树鹏、戴起勋、陈雪芳、薄鑫涛、苏项、殷汉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热处理技术要求JB/T8555-1997在零件图样上的表示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制零件热处理技术要求在零件图样上的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钢制的机械零件,2引用标准下列标住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3193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代号及其注法GBT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181879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434084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GBT43429金属显微维氏硬度试验方法GB503085金属小负荷维氏硬度试验方法GB5617-85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测定GB945088钢件渗碳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和校核GB9451—88钢件薄表面总硬化层深度或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GBT1135489钢铁零件渗氮层深度测定和金相组织检验JBT605092钢铁热处理零件硬度检验通则BT695693离子渗氮3总则3.Ⅰ零件图样上的热处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是指成品零件热处理最终状态(以下简称最终状态)应达到的技术指标。3.2热处理技术要求可以用己标准化的符号、代号标注,也可以用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一般写在图面右下角标题栏上方,与其他工艺的技术要求写在一起。特殊情况允许写在图面其他部位的空白处。能在图形上标注的,尽量避免用文字说明。3.3技术要求标注必须简明、准确、完整、合理。如果技术内容要求较多,且另有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时,除标注主要内容外,可写明按某标准或某技术规范执行3.4技术要求的指标值,一般采用范围表示法标出上、下限,如60-65HRC;DC=0.8-1.2。也可用偏差表示法以技术要求的下限名义值下偏差零加上上偏差表示,如60HRC;DC=0.8-。特殊情况也可只标注下限值或上限值,如不小于50HRC,不大于229HBS。在同一产品的所有零件图样上,应采用统一的表达形式3.5各种表面热处理零件均应标注有效硬化层深度,其代号、定义和测定方法见表1。机械工业部1997-04-15批准199801-01实施JB/T8555-1997表1各种表面热处理零件有效硬化层深度和测定方法表面热处理方法有效硬化层深度代号定义和测量方法标准表面淬火回火深度>0.3mm时按GB5617时按GB94渗碳或碳氮共渗淬火回火mm深度>0.3mm时按GB9450GB9451渗氮按GBT1354注:标注时单位(mm)可省略3.6局部热处理零件需将有硬化要求的部位按GB/T131规定,在图形上用粗点划线框出。如果是轴对称零件或在不致引起误会情况下,也可用一条粗点戋线画在热处理部位外侧表示;其他部位即硬化与不硬化均可的过渡部位用虚线表示,不允许硬化或不要硬化的部位则不必标注。3.7要求零件硬度检测必须在指定点(部位)时,用图1符号表示,其尺寸大小应与GB丌T131规定的局部热处理指示符号一致。指定硬度测量点位置时,应注意符合JT605092第6章规定的要求。图1硬度测量点符号标注方法3.8如零件形状犬复杂或其他原因(如与其他工艺标注容易混淆)热处理技术要求难以标注,用文字说明又不易表达时,可另加附图表示,此时附图上与热处理无关的内容均可省略。如图2所示。(a)零件热处理标注图表面硬度测量点DS测量点DS测量点表面硬度测量点(b)Y部热处理技术要求的标注图(c)Z部热处理技术要求的标注图图2复杂零件热处理技术要求的标注方法JB/T8555-19973.9标注除硬度以外的其他力学性能要求时(如强度、冲击韧性等),应在零件图样上注明具体技术指标和取样方法。3.10零件热处理的外观质量或者无法用量值表达的要求,一般均用文字说明。4正火、退火及淬火回火(含调质)零件4.1以正火、退火或淬火回火(含调质)作最终热处理状态的零件一般标注硬度要求。通常以布氏硬度(GB231)或洛氏硬度(GBT230)表示。也可以用其他硬度表示。4.2同一零件的不同部位有不同热处理技术要求时应在零件图样上分别注明4.3局部热处理零件必须在技术要求的文字说明中写明:局部热处理。并在图样上按34和36的规定标出需热处理的部位和技术要求。见图3。不大于30HRC56-62HRC(a)范围表示法(b)偏差表示法图3局部热处理零件技术要求的标注方法5表面淬火零件5.1感应加热淬火回火和火焰加热淬火回火零件标注的主要技术要求是表面硬度、心部硬度和有效硬化层深度。5.2表面硬度可以用维氏硬度(GB4340)、表面洛氏硬度(GB1818)和洛氏硬度((B/T230)表示。表面硬度的标注包括两部分,即要求硬度值和相应的试验力,而试验力的选取又与要求的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有关。以维氏硬度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硬度试验力之间的关系见表2。表内试验力为最大允许值,也可以用较低的试验力代替表中所列值,如用HⅥ0代替HV30JB/T8555-1997表2以维氏硬度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值、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HVHV0.5HVO.5H.5HAsHV0.5H.5HVIHAsHV0.5HVHVI0.09HVQsHVI0.1HVIHVIHVI0.15HV3HV3HV3HV3HV5HV5HVSHV5HVSHV10HV10HV10HV1OHV300.450.HV30HV30HV50HV30HV30HV500.66HV30HV50HV50HV50HV50HVSHV50HV50HV100HV100HV100HV100HV100HV100HV100以洛氏硬度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见表3和表4。5.3心部硬度对表面淬火零件的心部硬度有要求时,应予标注。经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允许以预备热处理后的硬度值为准。JB/T8555-1997表3以表面洛氏硬度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最小有效最低表面硬度(以HR…N表示)硬化层深度3285>8588|8606>68731737878444>5461>61-67>6mmHRI5N HRI5N HRISN HR3(N HR30N HR30NHR30N HR45N HR45N HR45NHR45NHRISR15NHRISN5N HRI5N HRI5NNR3ONHRI5NHR0.35RISN HRI5NHRI5NNR30N NR3ON NR30NHRA5NN HRISN HRIS NR3(N NR30N NR30NNR30N5N HR45NNR30N NR3ON NR30N≥055HR15N HR15N HRIS NR30N NR30N NR30N NR30N HR45N HRA5N HR45N HR45N表4以洛氏硬度A标尺或C标尺表示时最低表面硬度、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最小有效最低表面硬化层深度HRAm70-75>7578>788140-49>4955>5560HRAHRAHRAHRAHRAHRAHRA10HRAHRAHRAHRCHRO12HRAHRAHRAHRAHRC5.4有效硬化层深度表面淬火零件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标注包括三个部分,即深度代号(见表1)、界限硬度值和要求的深度。在图样上的标注方法见5.5。界限硬度值可根据最低表面硬度按表5选取。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他界限硬度值,但此时在Ds后必须注明商定的界限硬度值零件的有效硬化层深度分级及上偏差可参照表6。火焰淬火的有效硬化层深度通常不应小于1.6mmJB/T8555-1997表5表面淬火界限硬度值界限硬度值最低表面硬度HRAHRi5NHR30NHR45N75-7651~5369-703941360-38537~3835072-7365~6650~5253~5448551569~7055~5752)-54550-5158-59550-57552-53610635640665710-730735~76561-6840865表6表面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分级和相应的上偏差mm上偏差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DS感应淬火火焰淬火0.10.61.01.62.01.6203.030JB/T8555-19975.5标注示例图4所示为局部感应加热淬火回火标注方法,该例表示:离轴端15mm±5mm处开始,在长305mm一段内感应加热淬火回火,表面硬度620-780HV30,有效硬化层深度0.8-1.6m6500=0.81.6(a)范围表示法(b)偏差表示图4局部感应加热淬火回火标注方法6渗碳和碳氮共渗零件6.1渗碳后淬火回火和碳氮共渗后淬火回火的零件标注的主要技术要求是表面硬度、心部硬度和有效硬化层深度,其他技术要求(如渗层金相组织、渗层碳浓度或硬度分布、心部力学性能等)按3.3的规定执行6.2表面硬度渗碳后淬火回火和碳氮共渗后淬火回火的零件的表面硬度要求,通常以维氏硬度或洛氏硬度表示,对应的最小有效硬化层深度和试验力与表面淬火零件相同。6.3心部硬度对渗碳后淬火回火或碳氮共渗后淬火回火的零件心部硬度有要求时,应予标注。6.4渗层的有效硬化层深度渗碳后淬火回火或碳氮共渗后淬火回火零件有效硬化层深度(DC)在图样上的表示方法,与表面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DS基本相同。在图样上的标注方法见6.5。渗碳后淬火冋火或碳氮共渗后淬火回火的界限哽度值是恒定的,通常取55HⅣ。标注时一般可省略。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采用550HM作界限硬度值,此时DC后必婝注主明商定的界限硬度值和试验力。推荐的渗碳后淬火回火或碳氮共渗后淬火冋火有效硬化层深度(DC)及上偏差见表η。JB/T8555-1997表7推荐的渗碳后淬火回火或碳氮共渗后淬火回火有效硬化层深度及上偏差m有效硬化层0.060.66.5图5所示为局部渗碳标注方法,对零件不同部位有不同的要求,要求渗碳后淬火回火部位用粗点划线框出;有的部位允许同时渗碳淬硬也可以不渗碳淬硬,视工艺上是否有利而定,用虚线表示;未标出部位,既不允许渗碳也不允许淬硬。局部渗碳淬火回火57-63HRCDC=1.2~1.7图5局部渗碳标注方法7渗氮(氮化)零件7.1气体参氮或离子渗氮零件的主要技术要求是表面硬度、心部硬度和有效渗氮层深度。某些零件还有渗氮层脆性要求。其他技术要求(如渗氮层金相组织、滲氮层硬度分布、心部力学性能等)按3.3的规定执行。7.2表面硬度零件渗氮后的表面硬度与零件材质和预备热处理有密切关系。在正常工艺条件下,常用滲氮材料能达到的硬度范围可参照JB/T6956。表面硬度常用维氏硬度表示,包括维氏硬度(见GB4340)、小负荷维氏硬度(见GB5080)、显微维氏硬度(见G迅B丌4342)三种。表面硬度值由于检测方法不同而有差异,也因有效渗氮层深度不同而有差异,标注时应准确选择有效渗氮层深度不大于03mm时按GB9451执行,大于0.3mm时按GB/11354执行。JB/T8555-1997经协商同意,也可以采用其他硬度检测方法表示。7.3对渗氮零件心部硬度有要求时,应特别说明。心部硬度通常允许以预备热处理后的检测结果为准,以维氏硬度、布氏硬度或洛氏硬度表示。7.4有效渗氮层深度图样上标注渗氮层深度,除非另有说明,一般均指有效渗氮层深度(见3.5)。其表示方法与DSDC基本相同,在图样上的标注方法见75。采用2舛4N(0.3kg的维氏硬度试验力测量有效渗氮层深度DN时,DN后不标注界限硬度值当采用其他试验力时,应在DN后加试验力值,如DNH0.5=0.3-04般零件推荐的最小有效渗氮层深度(DN)及上偏差见表8表8推荐的有效渗氮层深度及上偏差mm匚有效渗氮层深度DN上偏差有效渗氮层深度叭上偏差0.050020.350.150050.6技术要求的最小有效渗氮层深度、最低表面硬度与硬度试验力之间的关系见表9。表内检验方法通常是指允许采用最大试验力,允许用较低的试验力代替表中规定的试验力,如用HⅣV10代替H3O表9技术要求的最小有效渗氮层深度、最低表面硬度与试验力之间的关系最小有效最低表面硬度渗氮层深度030>30400>500606020880HHVO.5HVO.5HVO5HVI0.09HV0.5HVO5HVIHVIHVIHV0.5HVIHVIHVIHⅤ30.15HVIHV3HV3HVSHV3HV5003HV5HV10HV10HV10HV10HV10HHV10HV10HV30HV300.45HV10HV10HV30HV10HV10HVIOHV10HV30HV30HV50HVSHV50HV10HV30HV50HV50HVIOHV30HVSHV50HV50HV5HV20HV30HV50HV100HV100JB/T8555-19977.5总渗氮层深度总渗氮层深度是氮渗入的总深度,一般指从表面测量到与基伓的硬度或组织无差别处的垂直距离,单位mm。总渗氮层深度包括化合物层和扩散层两部分。零件以化合物层厚度代替DN要求时,应特别说明。厚度要求随零件服役条件不同而改变,一般零件推荐的化合物层厚度及公差值见表10。76标注示例图6所示为渗氮零件的标注方法,渗氮部位边缘以粗点划线予以标注主,并规定了硬度检测点位置虚线部位允许渗氮或不允许渗氮视对工艺是否有利,由工艺决定。未标注部位不允许渗氮,如需防渗,必须说明。表10推荐的化合物层厚度及公差化合物层厚度偏差00150.0080.0200.0240.012局部渗氮硬度不小于800HN30DN0.406,脆性不大于3级图6渗氮零件的标注方法8其他热处理零件8.1本章所述其他热处理零件是指除第4~7章以外其他热处理工艺为最终状态的零件。8.2其他热处理零件的热处理技术要求在零件图样上的表示方法可参照第3章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处理技术要求在零件图样上的表示方法JBT8555-1997机械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本880×1230116印张1字数220001997年7月第一版197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1000元编号97-138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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