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现代目的价值等级体系”--用符号学重释?老子?第38章 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现代目的价值等级体系”--用符号学重释?老子?第38章

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现代目的价值等级体系”--用符号学重释?老子?第38章

  • 期刊名字: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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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费小兵,陈进
  •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法学院, 四川大学 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中山大学 哲学系
  • 更新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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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老子?第38章中的“道、德、仁、义、礼”可演绎为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与之相对应的“意素核”也可作同样的等级排序。排除不同意素,相对应的现代的目的价值的“意素核”也可形成现代法之“目的价值等级”:自然法←自由←博爱←正义←功利(自由特指老子式的自由)。在无根的现代性中,此现代的“目的价值等级”可作为法治的整体目的,为现实中无法解决的法律价值冲突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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