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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发文,市场化手段力挺储气建设,困局迎刃而解?

时间:2020-10-26 来源:天然气行业观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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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时君第239篇原创推送<<<


2017年全国大规模推进煤改气后,全国天然气峰谷差大幅拉大,但储气调峰能力并没有同步跟上,2017年便出现了历史罕见的气荒,气荒该怎么办呢?

其时最直截了当的想法便是国产气增产、进口气增量同时提高储气调峰能力。

所以意料之中,在201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供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地区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

前文推送其实多次提到了这个政治任务的艰巨性和困难程度。

之所以中国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了几十年,建设了数万公里的高压长输管线后储气设施建设却没有跟上,核心原因在与储气设施这玩意利用效率太低,而目前天然气产业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单纯以投资汇报计算形同鸡肋,无论是上游供气单位还是下游燃气企业建设的积极性都不太高。

(详见:《城燃储气能力仅0.55%?发改委召开储气督查总结会,如何收场》、《城燃福音!由广西专项规划看,储气调峰建设任务如何收场?》)

不久前推送的《重磅!河南储气设施两部制气价获发改委批复,河南模式将照亮全国》提到河南出台的两部制气价为储气设施市场化机制点亮了一盏灯。

而更没想到的是,在疫情刚刚得到有效控制之后,414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内容信息量非常多,看起来,如果都能顺利落地的话,似乎能一举荡平了储气设施市场化路上的所有障碍!


可真能那么顺利吗?

1、调整优化建设布局,重点地区提高建设目标

2018年国务院紧急发文,事出仓促,为了层层压责任,各地政府要求各地及燃气企业自己报建设计划,导致遍地开花,而同时部分省份考虑统筹建设,但最后又苦于似乎只有大规模建设LNG储罐这一种选择。

这不,这次国家发改委来正本清源了。

“城镇燃气企业储气任务纳入省级专项规划,集中建设供应城市的储气设施。调整并停止储气任务层层分解的操作办法,避免储气设施建设小型化、分散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储气设施的建设模式上,首先明确了优先级,规模化储气库还是第一选择。

“突出规模效应,优先建设地下储气库、北方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规模化LNG储罐。鼓励现有LNG接收站扩大储罐规模,鼓励城市群合建共用储气设施,形成区域性储气调峰中心。”

另外,LNG罐箱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发挥LNG储罐宜储宜运、调运灵活的特点,推进LNG罐箱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多措并举提高储气能力。

这次配套的也明确要筛选出合适的地下储气库选址。

“完善已开发油气田、盐矿和地下含水层等地质信息公开机制,便于投资主体选址建设储气设施项目。对于拟作为地下储气库的油气田、盐矿依法加快注销矿业权,积极探索地下空间租赁新模式。”

2、打通储气库市场化运作模式,市场化能形成吗?

实施意见的第二部分“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才是全文的关键所在,看起来是解决储气库建设困局的核心。

首先是要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


说白了,在原来中石油中石化产供销一体化模式下储气库是一笔糊涂账,而在产业链改革的背景下,储气设施就得独立运营、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二是健全投资回报价格机制。

“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

“鼓励储气设施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加快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城镇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可纳入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

这些在之前的发文里也有,都能想得到是应有之意。

只是核心的是,这个储气服务价格说是由市场形成,储气设施企业如何定价?成本收益怎么定?

要形成绝对的市场化价格需要足够多的买方和卖方。只是在目前气源充裕不紧缺的背景下,储气调峰需求没那么大时,这个市场化价格咋形成?

出租库容价格怎么定也存在一样的问题。

发改委给出的市场化方案很直接,便是一股脑全部放到交易中心去形成:


指导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加快研究开发储气库容等交易产品,并与管容预定和交易机制互相衔接,确保与储气设施相连的管网公平开放,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体现储气服务真实市场价值。


毕竟,19年港华的金坛储气库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做过试点。


当然,对着燃气企业关注的储气成本的疏导,这个意见也做了明确:

“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城市群合建共用的配套储气设施,各城镇燃气企业可按比例租赁库容,租赁成本通过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

3、加大土地、财政补贴,支持发行储气债

土地政策对任何投资项目都是老大难,不过对于储气库更是如此。建了储气库,周边得设置安全间距,周围很大一片都没法进行正常建设投资,很多地方政府其实很烦这种投资项目。

所以,土地审批政策是第一项支持:


“优化储气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地要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分期分批建设的储气设施,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储气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有偿使用。”

基本都说了,但还是得看各地政府的实际政策,很多时候这种最后很难落地。

在财政支持这块倒是有了一些新说法。

一方面,在准确计量认定的基础上,研究对达到储气目标的企业给予地下储气库垫底气支持政策,这是不是意味着垫底气可能会有财政补贴了?

另一方面,2020年底前,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平均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持)的30%

请注意,千万别乐开了花。这个30%补贴是针对地方政府需要建设的储气设施,不是任何燃气企业的储气设施中央给补助的。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是,这次特地强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储气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如果能优先支持储气企业发债的话,倒算是个好事。

42020年政治目标:悬在头上的一把刀!

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这项政治任务对任何燃气企业而言都是非常艰巨的任务。

前文《城燃储气能力仅0.55%?发改委召开储气督查总结会,如何收场》提过,截止到20198月,全国城燃企业储气能力约占年用气量的0.55%,与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这个国家发改委自然是掌握数据的,于是乎,在这次指导意见的最后,还是的说到了关于2020年终极目标的实现问题。

显然,发改委知道2020年很难按预想完成全部储气建设目标。

“各地区在授予或变更燃气特许经营权时,应将履行储气责任和义务列入特许经营协议,对储气能力不达标且项目规划不落地的燃气企业,依法收回或不得授予特许经营权。对开工情况较好、进度较快但暂未能实现建设目标的企业和地区,要采取签订可中断合同等临时过渡措施弥补调峰能力。”

说白了,我知道你们都很难完成目标,但必须让我看到你在积极推动,否则给予严厉处理。

另外,关于一直没有明确的如何考核问题,发改委也做了解答。

“上游供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应急储气能力建设任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多方合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原则上按股比确认储气能力,储气能力确认方案应在既有或补充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还有下面这条,简直是为五大城燃集团量身打造:

“实行集团化运营的城镇燃气企业,在实现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可以集团公司为整体进行考核,对集团内异地建设、租赁的储气能力予以确认,但不得重复计算。”

扯了这么多,似乎一切难题都以市场化思路得到了解答,但说实话不太解渴。

在一个尚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市场里,蒙着眼推行市场化政策,最后会是什么样的结局?

没忍住,又在一本正经胡说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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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城燃储气能力仅0.55%?发改委召开储气督查总结会,如何收场

2、城燃福音!由广西专项规划看,储气调峰建设任务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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