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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介质含量极小时 压力容器的划类

时间:2020-09-30 来源:卢梭说压力容器 浏览:
现行“大容规”TSG 21及其前身之一TSG R0004均在附录A.1.3.4规定:若介质含量极小,压力容器划类时的介质组别(第一组、第二组),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后确定。(由设计者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某介质按HG 20660-2000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易爆,但其含量极小,在按TSG 21附录A进行压力容器划类时,可视为第二组介质,而不是第一组。注意,如果按TSG标准的字面意思,只是调整其在TSG 21中的介质分组,而不是调整其毒性程度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不是调整其毒性程度,那GB/T 150等标准中对盛装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设备有热处理、无损检测等一系列要求,要不要执行?(这个也由设计者自行掌握)。
至于这个“极小量”怎么把握,老固容规TSG R0004在其“问题解答”作了回答:
上面提到的《GB/T 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实施指南》的相关内容如下:
最后,关于HG 20660的版本问题,政府监督机构的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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