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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终于来了]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0-10-26 来源:天然气行业观察 浏览:

姗姗来迟,上海在2018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冬供已过去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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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依据本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同时,切实执行季节性差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本市天然气发电厂和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一般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均提高0.20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调整后

漕泾热电

2.47

天然气发电厂

2.47

化学工业区

2.72

一般非居民用户

500万立方米以上

3.20

120-500万立方米

3.68

120万立方米以下

3.85

二、切实执行季节性差价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季节性差价政策对需求的调节作用,保障供应,原则上,本市所有非居民用户均应实行季节性差价,即: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4月1日至11月30日,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元。天然气发电厂不实行季节性差价。


对于签订可调峰或可中断合同的非居民用户,供需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优惠价格。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相关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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