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变化!天津出台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方案
2018-12-17,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关于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方案明确提出了实施路径,对完成时间均由之前发改委要求的2020年延后到2021年,值得重点关注和研究。
关于加快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节选摘要)
一、工作目标。
2019-2021年间,全市天然气供需总体动态平衡,按照国家要求分别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和不低于城市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与国家发改委要求一致,但时间延后了一年】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天然气资源。
1.按期签订供气合同。
组织全市各燃气用户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上游供气单位进行衔接,细化年度和供暖季用气需求,确保“煤改气”等重点领域用气得到保障、总体资源供需平衡。督促各燃气用户按期与上游供气单位签订2019-2021年度和供暖季供气合同,支持各燃气用户与上游供气单位签订中长期合同,组织城市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同步签订供用气合同,确保实现合同“全覆盖”。
2.实现多气源供应格局。
进一步深化与上游供气单位的战略合作和沟通协调机制。
依托中石油管道气和储气库调峰资源,扩大中石化和中海油液化天然气(LNG)利用,积极引进西部煤制天然气、煤层气和海外天然气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海外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和LNG接收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上游气源统筹调配,实现多方向多气源供气保障格局。
(二)加快储气能力建设。
1、落实地方政府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目标。
与中海油气电集团协商一致,利用我市参股49%的天津港LNG储气设施,实现各年度地方政府应具备的应急储气能力目标。
2、落实城市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目标。
组织能源集团(津燃华润)等城市燃气企业签订储气调峰责任书,研究提出增资参股中石化南港LNG项目(一、二期)的合作方案(原则上由能源集团(津燃华润)牵头,各城市燃气企业按储气量占比入股,组建独立的LNG储气调峰运营公司与中石化合作)【参股合建目前来看是最优的方式之一】
各城市燃气企业也可通过自行解决的方式落实所承担的储气责任,确保在2020年底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合作方案落实前的过渡期内,对储气能力尚未达标的部分,组织各城市燃气企业向可中断用户购买调峰能力予以实现。【如何买什么价格如何实施均没有提及】
3、加快地方储气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地方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全力推动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合作,建设LNG储罐项目,提升自主储气能力。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管道互联互通。
1、加快国家级重点工程建设。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各有关区和部门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或采取“以函代征”等方法,依法简化、优化审批和建设程序,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动上游供气企业在津重点工程2019-2021年底前分期建成投运。
2、加快市级重点工程建设。
(1)大力提升市级高压管道气源接收及输配能力,2019-2021年底前,推动涉及气源接收和高压管网互联互通的重点工程按期建成投运。
(2)能源集团(津燃华润)等城市燃气企业继续梳理未来几年内制约上游气源接收的“卡脖子”段工程情况,各相关部门加快完成各项手续审批,抓紧组织推动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3、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按照国家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我市相关落实意见。进一步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四)保障民生用气。
1、落实《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要求。
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签订的《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各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民生用气保障底数,深入查找问题和遗漏,各供气企业充分发挥保供主体责任,确保居民、供热、公交出租等民生用气领域不出问题。
2、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清洁能源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严格落实“以气定改、先立后破”,所有“煤改气”项目实施前必须签订合同落实气源;
禁止超合同实施“煤改气”,严格控制工业“煤改气”项目;【这句话之前很少提及】
做到“新的不来、旧的不去”,防止出现气源未到位即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的情况。
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3、完善用户调峰能力清单。
组织各城市燃气企业进一步梳理补充完善现有调峰用户清单,并与调峰用户签订合同,全市统筹确保形成不少于高峰日用气量20%的用户调峰能力,2019-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1)充分发挥已有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
(2)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编制全市冬季保供应急预案(含舆情引导应急预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2019-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3)有关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区级温暖过冬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居民在天然气供应波动和极端天气情况下温暖过冬,2019-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六)研究探索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
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重点做好冬季取暖期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根据预测结果,组织开展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对接沟通,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建立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确保供需信息对接畅通。
2、建立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
加强对储气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督查力度,对不按期签订供气合同或合同违约、推进项目建设及保供不力的企业实施约谈问责或联合惩戒,并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上报市政府进行惩戒。
3、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
研究出台调峰用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启动实施分级调峰。
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
鼓励发展可中断大工业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通过季节性差价等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用户主动参与调峰,充分发挥终端用户调峰能力。
4、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
(1)落实好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采取措施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天津在2018年11月已经上调一次居民气价】
(2)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实行储气调峰气量的价格顺价或补贴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季节差价、可中断气价、储气调峰气价一直在提,一直没有影】
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切实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3)研究推动城市燃气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资质的市场主体开展城镇燃气施工等业务,降低供用气领域服务性收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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