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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介质容器是否进行泄漏试验?

时间:2020-09-30 来源:卢梭说压力容器 浏览:

先说结论,对于室外容器,如果泄漏介质能够得到较快扩散,且微量泄漏不足以达到爆炸下限,盛装易爆介质的容器并没有进行泄漏试验的必要。

泄漏试验是为了考察焊接接头的致密性和密封结构的密封性能,但设计不能无谓地提高要求,还要考虑经济性,“可做可不做,宜不做“。

接下来分别看一下固容规、GB/T150、HG/T20584,及目前部分设计单位的做法。

TSG21-2016

GB/T150.1

HG/T20584-2011

2018年底发布的新版HG/T20584征求意见稿

TSG 21、GB/T150都只提到含有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介质的容器需要进行泄漏试验。问题就出现在“不允许有微量泄漏”,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可以有不同理解。

HG/T20584-2011则明确要求含有易爆介质的容器应进行泄漏试验,不过在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上将“应进行”改为“应考虑进行”,个人认为,这是交由设计具体判断,但新标准还没有公布也没看到条文说明,这只是我个人的猜测。

在hcbbs论坛里看到这么一个说法,个人认为是可信的。

就近期看到的X石油东北X设计院、X石化华东X设计院两家单位的设备图纸,对于室外设备,如果介质特性仅为易爆,非极度、高度危害,是不要求进行泄漏试验的,这种做法,个人认为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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