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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丨设备划类时的容积计算

时间:2020-09-29 来源:卢梭说压力容器 浏览:

现有一容器,设计参数如下:

介质:极度危害

设计压力P:1.6MPa

筒体内径:2400mm

筒体长度:6100mm(T.L.-T.L.)

筒体两端均为EHA封头

该设备工作压力大于0.1MPa,设计温度在介质沸点之上,需要按固容规TSG 21进行划类。双封头和筒体容积之和V为31.21m3,P与V的乘积为49.936,查TSG 21附录A,该设备划为II类。

PV乘积为49.936,这非常接近TSG 21附录A图A-1中PV=50这条II、III类设备的分界线了,这引起了我的警觉。

按TSG 21的1.3条下面注1-3的说明,容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并扣除永久连接件。新的固容规TSG 21还没有释义出版,查了老固容规TSG R0004的释义。释义没有对“容积”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但释义指出,永久连接件指需要破坏方式才能解除的连接,如焊接。类似于填料这种内件就不能算作永久连接件[1]。

最后,查GB/T 26929《压力容器术语》,对“容积”是这样定义的:

所以,严格地说,上述设备容积至少应包括双封头,筒体,以及各接管(含法兰,包括人孔)的容器,并扣除永久连接件的体积(如果有)。如果算上接管的容积,该设备的容器略大于31.25,即PV乘积大于50,那么该设备应划为III类。

在计算容积时,为简便起见,人们一般只考虑封头和筒体的容积,这种做法通常不会有问题。但像这种在临界线上的,还是应该从严,要不日后接受各种审查时,说都说不清楚,划类划错可算是重大技术错误。

 还有个问题,就是容器类别究竟是按“特种设备目录”写作汉字的“一类、二类、三类”,还是TSG 21的罗马数字“I类、II类、III类”?因为考虑到“特种设备目录”在法规体系中的位阶要高于TSG 21,有段时间我们写汉字,但近来锅检所的同志们要求按TSG 21写罗马数字了,党怎么说怎么写,听党的吧。

 

[1] 戴季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 压力容器, 2010,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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