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报告docx 大连“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报告docx

大连“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报告docx

  • HSE类别:
  • 文件大小:0.02MB
  • HSE编号:
  • HSE状态:
  • 更新时间:2024-05-05
  • 下载次数:
HSE资料简介

大连“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报告2022年7月31日15时18分许,鹤大高速公路(G11)1422公里+200米大连十里岗北出口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推撞前方缓行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l2人轻微伤,13辆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54.4万余元。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91号)的相关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金普新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并邀请丹东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大连“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行政责任开展调查,根据《印发<关于在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应急〔2022〕12号)有关规定,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检验鉴定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相关责任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单位和人员概况1.丹东市澎远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东港北路61号,法定代表人:南某国,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1月6日,营业期限自2015年1月6日至2035年1月5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企业现有车辆28辆,其中5辆为自有,3辆为合资,20辆为挂靠性质。李某峰:男,汉族,系丹东市澎远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在册驾驶员,住址:辽宁省东港市大东管理区。事故车辆辽F37925(辽F023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出资人为李某峰。2020年4月份李某峰购买车辆时在银行进行了贷款,丹东市澎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远物流)为该贷款做担保,并直接以澎远物流为车辆登记人从事运营活动,至2022年3月份贷款全部还清,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澎远物流作为出卖人,李某峰为买受人,但未重新登记车辆所有人,事故发生时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所有人为澎远物流。周某友:肇事司机,受轻微伤。为李某峰雇佣驾驶员,辽F37925(辽F0233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性别:男。2020年4月份开始经李某峰雇佣后驾驶辽F37925(辽F0233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事道路运输业务。2.十里岗北收费站系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下属收费站,十里岗北代理站长,王某田,值班站长3人,收费员12人,执勤员7人。2022年7月31日,当班人员共计7人,值班站长窦某宏。(二)事故车辆和人员情况1.辽F37925号:肇事车辆,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0P66K25TIA1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丹东市澎远物流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李某峰,行驶证登记住址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东港北路61号,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0年4月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保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单号:ASIHY232Y2022B002762P(商业险),保单号:ASHY232CTP22B003126U(交强检)。2.辽F0233挂:肇事挂车,品牌型号为大翔牌TM9400TJZG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丹东市澎远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东港北路,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9月7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三)肇事车辆情况经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车辆驾驶人周某友事发时排除酒驾、毒驾嫌疑(〔2022〕大科司毒鉴字第1510号),事发时货车车速为76km/h,未超过规定时速;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均未超过核定牵引质量及核定载质量,现场勘查未发现车辆存在改装改型情况。其余涉案车辆及驾驶人均不存在违法行为。经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大连众森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提供的检材进行检验,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书》(大众〔2022〕检字高一第0017号):“该车唯一性相符。静态检测下,该车的制动器、制动传动和控制装置有效。静态检测下,该车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无松旷及拼焊,符合要求。”结论是车辆本体不存在安全隐患,排除了肇事车辆存在问题导致事故可能性。(四)事故伤亡及关联人员概况1.陈某新,死亡[[1]]。辽B69H15号“东风日产”牌小型客车驾驶人,男。2.宋某,死亡[[2]]。辽B69H15号“东风日产”牌小型客车乘车人,女。3.陈某男,死亡[[3]]。辽B69H15号“东风日产”牌小型客车乘车人,男。4.其余人员中,3人受伤,l2人轻微伤。(五)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鹤大高速公路(本溪拐墨子一大连后盐)1422公里+200米(西行)大连十里岗北出口处,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铺装路面,路面干燥,事发路段线型平直。事发路段小型客车最高限速为100km/h,大型客车、货车最高限速为80km/h。路侧及道路中央均有隔离护栏,双向4车道,单向2排行车道和1排应急车道,机动车道宽3.8米,应急车道宽2.5米,道路两侧为混凝土护栏,事故发生前道路车辆多,车辆自十里岗北高速口收费站向主路倒灌长度为175.7米(匝道长189.1米)。(六)事故当天气象情况2022年7月31日,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阴,能见度良好。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7月31日,周某友按车辆实际所有人李某峰安排,驾驶辽F37925(辽F023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丹东市宽甸县拉运30吨蓝莓,经鹤大高速(本溪拐墨子一大连湾)公路,欲在大连湾码头乘轮渡运送至山东日照。7月31日14时43分左右,车辆在十里岗北高速口闸道开始缓行,并倒灌主路,十里岗北高速口收费站共为两进两出,其中人工一进一出,ETC一进一出。14时48分,收费站值班人员通过了望和视频监控发现有大量车辆排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普分公司开始安排收费员进行加岗。14时53分,收费员苗某加岗并将拦车杆抬起为常开状态,人工出口由一处收费变为两处复式收费。15时15分许,周某友驾驶辽F37925(辽F0233挂)重型货车,以76km/h速度沿鹤大高速公路双排外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422公里+200米处时,因疏于观察了望、采取措施不当,追撞前方多辆缓行车辆,其中将辽B69H15小型客车推撞入辽BHL388(辽BAA91挂)重型货车车辆尾部。此事故造成辽F37925(辽F0233挂)、辽B69H15、辽BHL388(辽BAA91挂)、辽B7755C、辽B6V6G5、辽B7H2E7、辽B5G23D、辽BH99Y7、辽BA9H89、辽B87C2W、辽B1K11V、辽B1941H、辽B810DU车辆受损,辽B69H15驾驶员陈某新、乘车人宋某、陈某男当场死亡;辽B810DU驾驶员林某双受伤;辽B7H2E7驾驶员于某川受伤,乘车人崔某受伤;辽B7H2E7乘车人于某、于某博受轻微伤;辽F37925(辽F0233挂)驾驶员周某友受轻微伤;辽B87C2W乘车人张某科、任某受轻微伤;辽B1K11V乘车人吴某彤受轻微伤;辽BA9H89驾驶员于某峰、乘车人张某伟、于某瀚受轻微伤;辽B7755C乘车人李某航、苗某杰、苗某阳受轻微伤。该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12人轻微伤,13辆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交通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迅速临场,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一大队、三大队出动清障车辆5辆对事故车辆进行救援。金州大队金湾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消防车3辆、消防员18人,使用液压破拆工具组对辽B69H15小型客车进行破拆,将陈某新、宋某、陈某男3人救出。开发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车3辆、消防员16人前往协助处置。16时30分许,现场交通管制解除,道路恢复通行。三、事故责任认定(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2022年7月31日15时15分许,周某友驾驶辽F37925(辽F0233挂)重型货车沿鹤大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422公里+200米处时,因疏于观察了望、采取措施不当,追撞前方多辆缓行车辆,其中将辽B69H15小型客车推撞入辽BHL388(辽BAA91挂)重型货车车辆尾部,此事故造成辽F37925(辽F0233挂)、辽B69H15、辽BHL388(辽BAA91挂)、辽B7755C、辽B6V6G5、辽B7H2E7、辽B5G23D、辽BH99Y7、辽BA9H89、辽B87C2W、辽B1K11V、辽B1941H、辽B810DU车辆受损,辽B69H15驾驶员陈某新、乘车人宋某,乘车人陈某男当场死亡;辽B810DU驾驶员林某双受伤;辽B7H2E7驾驶员于某川受伤,乘车人崔某受伤;辽B7H2E7乘车人于某、于某博受轻微伤;辽F37925(辽F0233挂)驾驶员周某友轻微伤;辽B87C2W乘车人张某科、任某受轻微伤;辽B1K11V乘车人吴某彤受轻微伤;辽BA9H89驾驶员于某峰、乘车人张某伟、于某瀚受轻微伤;辽B7755C乘车人李某航、苗某杰、苗某阳受轻微伤。该事故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12人轻微伤,13辆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二)行政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1.东港市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前两年东港市交通运输局没有到涉事企业进行检查、无监管检查记录。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等问题缺少督导检查。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中,企业驾驶员建立的一人一档、聘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情况等缺少有效监管。对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明确的安全生产教育确认书落实情况督促不到位;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进行细化;与企业签定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没有进行分解、细化管控、并检查落实,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存在“盲区”。东港市交通运输局,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对澎远物流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建议东港市交通运输局向东港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东港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涉事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不到位。辽F37925重型半挂牵引车近三年共有19次违法记录,东港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强化对该车驾驶员管理。企业“一车一档”显示该车驾驶员为周成友,东港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澎远物流在驾驶员管理、培训教育、车辆管理日常检查工作中存在缺失。东港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未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建议东港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东港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3.大连市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存在日常巡查中没有突出重点,巡查管控不到位情况;未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提出的“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车辆排队或缓行倒灌主线的安全隐患应急处置”方面的要求,存在未及时发现十里岗车辆倒灌主线情况,从而未能进一步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有效处置,避免事故发生。大连市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日常巡查中管控不到位、重点不突出,建议大连市交通警察支队,对高速公路三大队在此事故中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全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大连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三)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由大连市纪委监委、丹东市纪委监委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人员管理权限,移交丹东市纪委监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的,请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大连市人民政府“7·31”事故调查组。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一)丹东市澎远物流有限公司为肇事车辆辽F37925(辽F0233挂)行驶证的登记人,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91号),该企业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不足;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东港市交通运输部门给予丹东市澎远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大连市人民政府“7·31”事故调查组。(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周某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将案件移送起诉,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六、防范整改措施建议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加大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东港市交通运输局、东港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应当加强对重点源头单位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巡查、技术监控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等落实情况。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中,企业驾驶员建立的一人一档、聘用合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严格处理。(二)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处置能力。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道路实时监控设施上加大投入,在高速道路关键区域增加建设监控系统,采取技术措施与公安交通监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驾驶人自律意识。大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工作,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等手段,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建议针对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一是全力开展高速公路隐患排查;二是全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三是全力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四是全力加大交通宣传警示;五是全力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六是全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大连“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3年5月19日

HSE资料截图
下一条:返回列表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