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定隐患排查解读pptx 安全生产规定隐患排查解读pptx

安全生产规定隐患排查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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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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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解读汇报人:XXX目录01总则概述02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03监督管理04罚则05附则总则概述01规定制定目的 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旨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促使其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通过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事故隐患定义与分类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定义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如设备的轻微松动等。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外部因素难以排除,如建筑结构的严重损坏。重大事故隐患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均适用本规定,涵盖各类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其他法律规定处理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时,依照本规定执行。监管监察部门适用010203监管部门职责与报告机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监管部门职责0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拓宽了隐患发现渠道。报告途径0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报告后,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查处;属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监管部门处理方式03单位制度与负责人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制度01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制0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责任03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02合法生产要求依法依规生产严禁非法生产01生产经营单位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02严格禁止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非法生产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还会面临法律制裁。监督管理03罚则04隐患排查与登记定期组织排查01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隐患等级登记0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以便分类管理和治理。信息档案建立03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记录隐患的详细情况,为后续的监控和治理提供依据。附则05发包出租管理协议签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0102职责明确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确保责任清晰。03统一协调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资金保障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为隐患治理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资金保证统计分析与报送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常规报送外,还应及时报告其现状、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且表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统计分析按时报送要求重大隐患报告责任主体与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责任主体明确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制度建设完善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都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责任制落实治理过程安全防范若隐患排除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撤出作业人员、疏散相关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必要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危险情况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防范措施自然灾害预防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预警与应急措施谢谢汇报人:XXX配合监督检查当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01积极配合态度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拒绝和阻挠监督检查工作,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02拒绝阻挠禁止报告与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职工和社会公众参与隐患排查,对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举报奖励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鼓励职工及时报告发现的隐患。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包括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落实、负责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和安全应急预案等。一般隐患治理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点单位监管与重大隐患处理01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0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实行挂牌督办。03若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记录备查。重点单位监管重大隐患处理职责移送许可证管理对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监管必要时,监管部门可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重视隐患治理。暂扣许可专项整治与责任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集中力量进行治理。纳入整治01在专项整治中,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02复产审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启动审查流程。申请受理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拒不执行的依法处罚或提请关闭。审查处理统计备案季度备案半年备案01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02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重大隐患治理评估与复产申请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评估,其他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治理评估方式01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包含治理方案内容、项目和评价报告等,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产。复产申请流程0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若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进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负责人处罚未履行职责致事故处罚单位违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制度处罚0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会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报统计分析表处罚02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给予警告,同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未制定治理方案处罚0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重大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处罚04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生产经营处罚05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处罚06中介机构处罚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且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处罚0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处罚02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中介机构要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撤销其相应的资质。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03其他违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违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0102监管部门人员未履职处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指导监督制度建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需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制度符合规范。指导职责监管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所建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障制度有效执行,从源头防范事故隐患。监督职责实施细则制定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来制定实施细则。制定依据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主体。制定主体参照执行范围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需参照本规定执行。01参照组织类型扩大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提升更多组织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02参照意义施行日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具体日期01自施行以来,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依据,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施行影响02监督检查制度监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非法和违法行为。配合检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隐患排查动态。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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