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丨60页pptx 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丨60页pptx

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丨6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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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资料简介

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处理相关 法律法规 1 > PART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11年修订)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2003)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 《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008)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 》(2013)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81号)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定义分类 及处理流程 2 > PART •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预防、 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 或者间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 相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 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4、废弃的血液、血清。 5、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 感染性废物 • 感染性废物收集方法 1、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输血袋、透析器、透析管路、介入导管、阴道窥器、 引流装置、吸痰管、呼吸管路、氧气面罩、雾化器、鼻导管、导尿管、集尿袋等 ;托盘、 口镜、换药 碗、手术衣、手术大中单、隔离衣、帽子、 口罩、手套、实验室使用的塑料试管、滴管、吸管、离 心管、压舌板、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绷带及其他各种敷料;污染报废的被服等。其他被 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放入套有规范的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的黄色医疗废 物专用带盖废物桶。 • 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在产生地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按照 感染性废物收集。 • 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可将废弃的尿液、胸腹水、脑脊液等标本直接排入接入污水处理系统 的下水道。 • 废弃的血液、血清、粪便标本,及其他感染性废物放入规范的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及黄色 专用带盖废物桶。 (注:废弃的血液、血清, 我院执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 手术锯、备皮刀和各种导丝、钢钉、内固定钢板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破碎的玻璃试管。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如一次性镊子、一次性探针、一次性使用塑料移液吸头等。 2、 损伤性废物 • 损伤性废物收集方法: 直接放入规范的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锐器盒。 • 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规格的锐器盒,装满3/4封口转运; 2.利器盒注明启用时间, 日产日清; 3.利器盒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 5、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 • 收集方法 直接放入规范的、有警示标志的、黄色的, 专用包装袋及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带盖废物桶。 3 、 病理性废物 • 药物性废物: 过期、 淘汰、 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 收集方法 1、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应由医院机构相关管理部门按种类集中收集 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直接放入黄色专用包装袋 及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在标签上注明。 4 、 药 物 性 废 物 接触细胞毒性药物需个人防护 常 见 细 胞 毒 性 药 物 目 录 •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 腐蚀性、 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医学实验使用后的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压计、温度计, 口腔科等使用后的含汞物品等。 4、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 收集方法 1、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批量的废消毒剂,如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5 、 化学性废物 非 医 疗 废 弃 物 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 明确分类类别。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 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 灯等) 、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 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 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 废弃的各种玻璃输液瓶 • 废弃小药瓶 • 废弃的塑料输液软袋/瓶 • 擦手纸等生活废弃物 • 各种物品的外包装 下列物品不属于医疗废物 日常工作中的一些疑问? 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做法 • 产生地点应单独设置暂存间,与清洁区域分开,暂存间门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所有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间内设不同的收集容器。 • 院内暂存处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暂存点必须上锁,专人管理; 有防鼠、防蟑螂、防盗、防蚊蝇、防渗漏、防儿童接触的安全措施; 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示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日;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 医 疗 废 物 的 贮 存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第三方公司进行交接 医疗废物流失 、 泄露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 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 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的各项操作规程; 2、针头使用后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及时按照职业暴露处置流程采取相应的 处理措施; 4、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如:工作衣、帽、鞋 、塑胶手套、护目镜或面罩和洗手设施; 5、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 及管理重点 3 > PART • 一、 [责任制、专人负责] 建立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预防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意外伤害和环境污染。医院感 染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全院科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 二、 [分类收集、分别存放] 医疗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分别存放、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严格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 三、 [使用规范器具] 盛放医疗废物容器的材质、规格要符合规范、标准,密封带盖、防渗漏;各种医疗废物袋的大小、厚度颜色等符 合要求;黄色塑料袋盛放医疗废物,利器装入防刺穿、防渗透的利器盒内,并应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等。 • 四、 [盛量3/4,严密封扎] 盛放医疗废物达到包装容器3/4时,应使用有效封口方式密闭包扎;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时,应对被污染的 外包装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袋;包装袋破损时应及时加套一层包装袋,并逐层封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要 求 • 五、 [特殊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确诊或疑似甲类传染病患者或特殊病原体、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产生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 , 依据国家卫计委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 活垃圾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处置,应使用双层包装袋密封,必要时外表应喷洒消毒液。 • 六、 [严禁回收复用]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回收或出售。贵重的一次性使用医疗 卫生用品如导管、高压注射器、透析器等物品使用后,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使用登记及用后处理工作,然后 归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 七、 [特别废物专业处置] 失效的废弃消毒液处理,含氯消毒剂可直接倒入污水管道,2%戊二醛需与等量的25%氨水中和后倒入污水管道,进 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应按国家要求处理,余氯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要 求 • 八、 [暂存布局、流程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建筑布局应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并注意以下几点: 1.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安排,每日定时、定路线、专车、专人负责收集运输,收集设施要符合要 求,不得裸露运输及随地露天存放。 2.每天定时用密闭式医疗废物收集车及时收集全院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放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每日工作结束, 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3.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人员在处置前要做好个人防护,收集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标识、标签及封口 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或搬动中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时,应立即重新封装并作相应的消毒处理,防止遗散、泄露和流 失。 4.每天应将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分类存放,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要 求 • 九、 [交接资料管理]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管理要求,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字等 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四年。 • 十、 [意外事件,应急处置,须有预案] 建立医疗废物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意外事件的类别与处理程序与方法,确保发 生医疗废物意外事件迅速处置。 • 十一、 [培训、防护、监管] 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与工作督导,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废物基本知识、个人安全防护、 清洁消毒知识;监督、检查、指导与考评重点是医疗废物收集、存放、转运等过程环节。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要 求 • 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 谁产生谁分类 (医、护) • 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警示标识 • 院内运送 — 规定时间、路线 • 暂时贮存 — 存放地点、设施的要求 医 疗 废 物 院 内 管 理 重 点 • 医疗废物分类不明确; •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与未被污染医用物品混放, 感染性废物与损伤性废物混放; • 交接登记不完善;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暂存处必须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登记,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 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未及时分类处置; • 利器盒更换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用做其它用途; • 医疗废物落地存放、封口不规范、未贴标签; • 医疗废物垃圾桶敞口放置, 未及时关闭。 医疗废物管理常见问题: • 病理科有封口后的医疗废物袋放在取材室的 地面上。 • 病理科取材室为非贮存医疗废物的地点且未 放置在专用医疗废物箱内, 因此禁止在此处 堆放医疗废物。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日 常 督 导 • 院内转运的医疗废物周转箱承装过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所有承装医疗废物的 袋、转运箱等承装不超过承装容器的¾ , 便 于有效封口, 防止医疗废物溢洒, 防止污染 环境, 防止感染发生。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日 常 督 导 • 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人戴棉手套。 • 转运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戴线手套不利于手 卫生, 同时增加职业暴露机会。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日 常 督 导 新 冠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医 院 医 疗 污 水 监管 4 > PART • 一、 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1、“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确保出水 达标排放。 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2、时间截点 2022年12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 2025年12月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 《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 二、加强日常运维管理 1、持证填表、常态化管理、建立台账 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实施常态化管理, 依法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2、监管要求 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3、职业防护 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 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 的风险。 《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 监督管理依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0〕52号) 医 疗 污 水 监 督 管 理 • 日常管理工作中, 对医疗机构废水主要监督管理以下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应该设有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消毒处置。 2、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 毒。 3、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 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混合。 4、污水处理站(含化粪池)应采取加盖封闭。 5、医院产生的污水采取两级消毒处理。 6、肠道门诊使用后立即投放消毒片剂,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 医 疗 污 水 监 督 管 理 • 1、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 , 重点看人员防护是否到位、运转维修登记是否如实记录。 • 2、消毒方式和消毒剂投加量是否符合要求。如采用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等)有效氯投加 量为50mg/L。确保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 , 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 3、核实消毒登记本、化学消毒的药品购买发票、核实污水产生量、加药量, 购买药品是 否与消毒用药量一致,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 4、检查检测设备、检测药品购买使用情况,自测项目pH、总余氯测试次数是否每天2次,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是否至少 1 次。 • 5、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污水监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医疗污水监督管理-怎么查? 感 谢 聆 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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