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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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m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2025.02.08Contents目录总则概述01条例制定背景与目的1.制定背景 《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2.目的与意义 该条例明确了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旨在通过立法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施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特殊领域的安全规定,仍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与责任体系1.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3.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0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要求。同时,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包括上述内容的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专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与教育培训1.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别是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组会制度,由班组长或者交班人员在班前会上向当班作业人员提示岗位安全风险、讲解安全操作要点等。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百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0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专项整治、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其他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责的部门。对监督管理职责交叉的行业、领域以及新兴行业、领域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化建设本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督导、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工业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网格,形成辖区工业企业监管网格图,并配置与监管网格相适应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队伍。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化建设,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邀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形势的预测分析、相关专业领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Team谢谢观看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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