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图汇总,对照排查!pptx 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图汇总,对照排查!pptx

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图汇总,对照排查!pptx

  • HSE类别:
  • 文件大小:27.00MB
  • HSE编号:
  • HSE状态:
  • 更新时间:2025-12-25
  • 下载次数:
HSE资料简介

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保养与维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第5.3.9条: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高处作业 脚手架安装/拆卸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高处作业 脚手架护栏立杆未按要求安装《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3.4条: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高处作业 脚手架护栏一边横杆缺失《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3.1条: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2 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3 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4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高处作业 模板安装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3.3.3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高处作业 钢筋工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2009第4.1.1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场所作业,对个人进行坠落防护时,应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或区域限制安全带。 高处作业 脚手架扫地杆缺失《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3.3.2.2条: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高处作业 脚手架横向扫地杆缺失《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6.3.2条: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高处作业 楼层洞口未做防护《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2.1.4条: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大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高处作业 洞口盖板承重能力不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2.4条: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高处作业 洞口搭设的栏杆不可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3.3.5条:洞口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 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高处作业 站在立柱模板支撑架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7.6.6条:绑扎悬挑结构的钢筋时,应检查模板与支撑,确认牢固后作业。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的脚手板上,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不得在钢筋骨架上站立、行走。 高处作业 随意拆除连墙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8.2.3.1条: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高处作业 脚手架杆件变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5.4.2.2条: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高处作业 塔吊装拆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4.4.6条:装拆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 高处作业 站在人字梯最高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5.11条:使用人宇梯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工作时只许1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2步空挡,支撑应稳固。 高处作业 身体侧向使用梯子《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2007第7.2.6条:便携梯子不允许用来侧向承载,应保持身体靠近梯子工作。 高处作业 使用木梯带人移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5.10条:使用移动式直梯时,上下支承点应牢国可靠,不得产生滑移。 高处作业 金属人字梯未设防滑梯脚《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第5.7条:单梯和延伸梯底段应有防滑梯脚固定在梯框底部或有相应等效的防滑措施。梯脚加强件应能让防滑件自由转动,以便当梯子在预定使用中倾斜时 ,防滑件能重新正确对正地面。 高处作业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2007第7.2.4条:梯子底部应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撑表面上。在没有适当措施防止滑移时,梯子不应用在冰、雪或光滑的表面上使用。在使用没有安全靴、马刺、道钉状或类似防滑装置的梯子时,可采用梯脚板或类似装置来实现梯脚的防滑。木质人字梯未设防滑梯脚 高处作业 活动脚手架使用时脚刹未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6.4.2条:移动式脚手架应按设计方案组装,作业时应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并将滚动部分锁住。移动时架上不得留有人员及材料,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高处作业 活动脚手架未搭设防护栏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3.3.5.3条: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未搭设可靠作业平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2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及临边作业61P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挂不正确高空移动无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使用不规范安全带使用不规范安全带挂点不正确安全带低挂高用、脚手架无安全护栏安全带防坠器未高挂低用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作业人员沿着栏杆攀爬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翻越栏杆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翻越栏杆高空移动无安全防护措施高处行走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安全带使用方法错误安全带钩在安全网上两人安全带同时挂在一根安全带绳上任意延长安全带安全带钩挂在脚手管上,不符合安全规定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断股仍在使用倚坐栏杆只设一道栏杆翻越栏杆作业无保护在钢筋上行走孔洞无防护围栏作业平台无临边防护护栏未加防护非标准梯子作业时使用梯子未固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自制爬梯使用时此爬梯已变形弯曲爬梯等高点过高,无合适通道高处作业手拉葫芦未固定作业现场孔洞未封堵,无安全护栏高处有未绑扎固定的脚手板高处作业篇1)正确与错误 2)单项隐患 3)一图多违21)正确与错误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2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建筑施工) 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4.4.b条: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篦子板挪位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第5.7.5条: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张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 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8.2.4条: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化学品生产单位)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3.5.21条:在彩钢瓦屋顶、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应铺设临时走道板,并采取拉设纵向和横向生命绳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直接在轻质型材上行走。(石油化工)轻质彩钢瓦顶作业未设防护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2.9.1条:外墙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建筑施工) 2.《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第4.2.3条:工作绳、柔性导轨(安全绳)、安全短绳应同时配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不适用高处安装与吊运作业)外墙清洗未使用保险绳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3.3.3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施工) 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第8.2.1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化学品生产单位)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3.1条:高处作业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安全帽》GB 2811、《安全带》GB 6095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建筑施工) 2.《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2009第4.1.1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场所作业,对个人进行坠落防护时,应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或区域限制安全带。(非体育运动、消防等用途) 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8.2.1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未佩戴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3.3.3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施工) 2.《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第5.1.6.4条: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建筑施工) 3.《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4.7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用,但不能打结使用。(石油行业)安全带打结使用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1条: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10条: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固定、连接状态。(建筑施工)安全带系挂点设置离作业面较远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1.2条: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建筑施工) 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8.2.3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 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梯子使用不稳固可靠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1.5条: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建筑施工) 2.《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2007第7.2.3条:梯应与水平面倾斜75°架设,以实现最佳的防滑移效果、梯子承载状态和攀登者的平衡。(便携式木梯) 3.《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第8.2.3条:延伸梯和单梯应与水平面倾斜75°架设。(便携式金属梯)梯子使用时与地面夹角过大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3.3.7.2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建筑施工) 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3.5.24条: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工作时只许l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2步空档,支撑应稳固。(石油化工) 3.《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第8.2.11.3条:架设折梯时应确保梯子完全张开,撑杆锁定,各梯脚均与稳固的水平支撑表面相接触。(便携式金属梯)人字梯拉撑固定不到位高处作业1.《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第5.7条:单梯和延伸梯底段应有防滑梯脚固定在梯框底部或有相应等效的防滑措施。梯脚加强件应能让防滑件自由转动,以便当梯子在预定使用中倾斜时 ,防滑件能重新正确对正地面。(便携式金属梯) 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第8.2.4条:梯子底部应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撑表面上。在没有适当措施防止滑移时,梯子不应用在冰、雪或光滑的表面上使用。在使用没有安全靴、马刺、道钉状或类似防滑装置的梯子时,可采用梯脚板或类似装置来实现梯脚的防滑。梯子不应放置在不稳定基础上以获得附加高度。(便携式金属梯)金属梯脚无防滑措施高处作业2)单项隐患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4.6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使用“√”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建筑施工) 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第2.0.2条: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未规范使用劳保高处作业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2.0.5条:在工作中,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建筑机械)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4.4.6条:装拆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建筑机械)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4.4.41条: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检修时,应系好安全带。(建筑机械) 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第2.0.4条:在2m及以上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建筑施工)塔吊装拆人员未系挂安全带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6条: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建筑施工) 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 2046-2012第5.5.4.7.d条: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工具袋,小型金属材料应事先放在工具袋内;高处存放物料时,应采取防滑落措施。(石油化工)配件杂物临边堆放高处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6条: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建筑施工) 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3.5.6条:高处存放物料时,应采取防滑落措施。(石油化工)涂料放置高处钢梁上高处作业3)一图多违1.高处作业票有涂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B.2.3条: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票多处违规高处作业1.安全带系挂点不可靠-《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3468-2009第5.2.2.5条:高处作业时,如安全带无固定挂点,应将安全带挂在刚性轨道或具有足够强度的柔性轨道上,禁止将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棱角的或不牢固的物件上。(通用) 2.脚手架临边有水泥桶与木方-《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第6.0.6条: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建筑施工) 3.作业脚手架上安装水泥溜槽-《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11.2.2条: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建筑施工) 321高处作业21.安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未设置可靠的作业平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2.2.3条: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建筑施工) 2.使用附件如防滑缺失的梯子-《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1.4条: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规定。(建筑施工) 3.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下方无人监护-《石油化工高处作业》SH/T 3567-2018第6.6.8条: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面与地面夹角宜为75°,支撑点应牢固防滑,下方应有人监护,所有梯子不能水平放置作为平台使用。(石油化工)高处作业1321.作业平台使用砌块做基础,易翻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2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建筑施工) 2.作业平台未设临边防护-《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1.1条:防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建筑施工) 3.未搭设从地面到作业平台的通道-《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1.1条: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1321.高处作业立足处不可靠且未使用防坠落设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2.1条: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建筑施工) 2.拆下的模板丢在积水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2.3.4条:材料管理: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建筑施工) 3.基坑上下用梯道未设置护手栏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1.3.6.2条: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12131.材料堵塞安全通道-《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 429-2018第6.0.11.3条: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任何拆下物件。(石油化工) 2.作业平台临边面未设踢脚板-《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4.4.1.2条:作业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建筑施工) 3.材料零散堆放临边,未做防坠措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6条: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3211.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2.9.1条: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作业。(建筑施工) 2.安装门窗时分心接电话-《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第十条: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化工) 3.未按要求佩戴与使用劳保用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231

HSE资料截图
下一条:返回列表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