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培训课件(59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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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法的相关概念12法律效力层级3普法的重要性4违法犯罪的后果 第一部分1、法的相关概念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 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法的相关概念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1、法的相关概念广义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以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数众多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是广义的法律。 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 1、法的相关概念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赋予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国务院令的形式,由总理签发。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地方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1、法的相关概念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2、法律效力层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下位法与上位法有抵触时,以上位法为准 3.普法的重要性通过普法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行政办公效率。 提高社会单位及个人法律知识水平,避免犯法。 熟悉违法犯罪后果,敬畏法律,减少犯法。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有利于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违法犯罪后果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犯罪: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4、违法犯罪后果 1、行政处罚(未发生事故、未构成犯罪时)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4、违法犯罪后果 2、刑罚(发生事故、构成犯罪时)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4、违法犯罪后果 3、行政处分(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未构成犯罪)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4、违法犯罪后果 4、生产安全事故中常见罪名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违法犯罪后果 案例:2019年3月21日14 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4、违法犯罪后果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 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4、违法犯罪后果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4、违法犯罪后果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事故处理: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第一,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二,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4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 第五,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第六,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第七,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宣判后,张勤岳等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代表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宣判。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自首、认罪认罚等,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法及主体责任落实1、安全生产法的发布、适用范围、方针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首次发布。 2014年12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再次发布。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七条职责 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落实好这七条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条件是事故追责倒查的重点是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所以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如何落实? 应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立责任制,应当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五落实五到位”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案例: 2013年1月14日18时55分左右,吉林 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另有1人在救援中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时, 掉落的金属熔化物(焊渣和熔珠)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火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老金厂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制定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职责,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楚。企业安全培训不严格,对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再培训,没有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井下动火作业不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抢险救援组织不力。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下井施救,造成1名救援人员受伤。带班矿长在遇到险情时,没有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缺少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老金厂事故间接原因: 3、严重迟报。企业负责人在14日20时许获知发生事故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直到次日凌晨3时40分才向当地政府报告,错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时机。 4、现场管理混乱。企业负责人没有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存在冬季主扇一直未启动,车场候罐木质长椅处使用灯泡进行防潮、烘烤和采暖,卷扬机硐室存放油类等问题。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负责入井登记监督管理的带班矿长和安全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老金厂事故反思: 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在本次事故中基本都存在失职。 为什么? 七条职责是吸收众多事故教训形成的,是经典、重点,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职责。 从事故倒查追责上看,不履行七条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是各企业的通病。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如何落实? 企业至少应当制定法律法规要求的规章制度,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特点、物料危险制定操作规程。 需要编制哪些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19项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32项制度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要求。 制度规程应当经评审、签署公布,具有实用性,定期修订学习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注:企业应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培训计划应至少包括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年度再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其他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应保障培训所需的经费和时间。 培训学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是预防事故的重要防线,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需要学习的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63号令修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培训的学时要求,摘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培训的内容要求,摘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四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企业应根据培训内容编制培训教材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培训的内容要求,摘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有规定)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培训的内容要求,摘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培训的内容要求,摘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摘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目录: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摘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体检合格。 特种作业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一次,全国通用。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培训相关罚则,直接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培训相关罚则,直接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案例:2013年6月3日6时06分, 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事故现场: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宝源丰火灾爆炸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宝源丰火灾爆炸事故原因 间接原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未按照原设计施工 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 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 锁闭部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主厂房内电缆明敷,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 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2010年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宝源丰火灾爆炸事故原因 间接原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和档案建设需要,没有公布、执行和落实;总经理、厂长、车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总经理、厂长、车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 管理人员招聘后仅在会议上宣布,没有文件任命,日常管理属于随机安排; 投产以来没有组织开展过全厂性的安全检查。 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及车间、班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注:每年初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记录使用情况。 应当保证安全设备设施、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工伤保险、风险评价、隐患整改等各方面的安全投入,并有效实施。 提取标准参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各行业提取标准不同、使用范围不同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重点学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 《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应当将发现的隐患如实公布告知从业人员。 隐患问题应限期整改、落实责任人和资金,要求有治理、有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检查频次最低要求:厂级每半月、车间每周、班组每天 隐患上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相关罚则: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每三年应重新修订、评审备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摘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非中央企业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 综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编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应急预案组织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应急演练应当留有演练计划、方案、签到、照片、评价、总结等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 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7人死亡,意欲降低死亡人数至29人(重大事故),图谋降低刑事责任和罚款,结果罪加一等。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事故处罚: 安全生产法属于上位法,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按照安全生产法处罚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11月吉林建龙钢铁公司一焊工在受限空间内焊接时,吸入烟气晕倒,焊接火花引燃衣物造成窒息、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原因:未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通风不良、作业过程中缺少监护和气体分析。 事故处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处罚企业13万元,当时新安全生产法尚未实施,否则应罚款20——50万。 处罚该主要负责人2万零700元。 预防和整改措施:应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作业前气体分析,作业过程中气体分析,监护人不得离岗,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晕倒,立即关闭焊机,热切割应立即关闭气瓶,现场配备灭火器,必要时配备空气呼吸器。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 危化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2%(具备化工、安全专业学历) 冶金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3‰ 非煤矿山企业:吉林市50人及以下配备1人、51-300人至少2人、超过300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配备。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主要负责人职责的区别与联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全划分为主要负责人职责 2.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完全划分为主要负责人职责 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注重具体工作的落实,倾向于辅助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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