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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时间:2023-10-16 来源: 浏览: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宜宾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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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所辖范围内不动产相关业务受理

收录于合集

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我中心将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效力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C0203-2020)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C0204-2020)(以下简称《标准》)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标准规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标准》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2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领取

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天府通办”APP,区域选择“省本级”,搜索“不动产登记”,在“电子证照”功能查看本人名下不动产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利人也可通过实名注册“宜宾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个人中心-我的电子证”查看和下载本人名下不动产电子证照。

通过备案的金融类银行可登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个人中心-电子证照”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03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行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延伸服务办理的抵押登记(含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原则上只核发电子证照。

2024年01月01日起,所有需要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原则上均只核发电子证照。

权利人确需纸质证照的,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自助服务设备打印。

04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依法取得的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业务的依据,包括:

1、金融类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融资;

2、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网签备案;

3、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工商注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4、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5、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6、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7、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公证业务;

8、水、电、气等生活服务提供公司申请办理开户、变更业务。

05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核验

不动产权利人、业务办理核验人可通过“天府通办”APP不动产登记专区“证照核验”功能或“宜宾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我要查-电子证书核验”功能对不动产权利人出示的电子证照进行核验。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均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编辑| 肖璇
审核人 李艳
审签人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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