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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

时间:2023-08-20 来源: 浏览:

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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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24
#生态环境部 175
#污染 18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

 近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处的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进行挂牌督办。

  这11起案件分别为:北京通州李某等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大气案、辽宁朝阳许某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上海嘉定范某某等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水体案、江苏无锡某纸业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山东潍坊程某等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河南平顶山某钢铁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大气案、河南平顶山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大气案、湖南长沙张某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重庆綦江谭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重庆梁平陶某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贵州遵义杨某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联系配合、相互协作支持,纵深推进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侦破一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合挂牌督办的11起案件,案情较为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相关地方办案单位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认真落实督办要求,加强协作沟通,组建工作专班,形成执法司法打击合力,依法惩治涉案单位和违法犯罪人员,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同时对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进行挂牌督办。

这11起案件分别为:

1、北京通州李某等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大气案

2、辽宁朝阳许某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

3、上海嘉定范某某等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水体案

4、江苏无锡某纸业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

5、山东潍坊程某等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6、河南平顶山某钢铁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大气案

7、河南平顶山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大气案

8、湖南长沙张某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

9、重庆綦江谭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

10、重庆梁平陶某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

11、贵州遵义杨某某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水体案。

今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联系配合、相互协作支持,纵深推进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侦破一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合挂牌督办的11起案件,案情较为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相关地方办案单位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认真落实督办要求,加强协作沟通,组建工作专班,形成执法司法打击合力,依法惩治涉案单位和违法犯罪人员,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来源:最高人名检察院

污染源自动监测法律责任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设备、仪表的;

(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六、《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来  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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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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