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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时间:2023-08-20 来源: 浏览:

《青海省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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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近日,青海 省减灾委办公室、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青海省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对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工作中
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给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
其中 个人 最高奖励3万元

据了解,青海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在2022年“9·01”互助滑坡、2023年大通青山乡崩塌、黄家寨镇滑坡等自然灾害中, 群测群防队员、灾害信息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及时发现险情、报告险情、发出预警,为受威胁群众成功避险赢得了宝贵时间,发挥了关键作用。 此次出台《暂行规定》,对于 鼓励 社会公众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提升 基层灾害防治能力, 建立 自然灾害防范应对长效机制, 避免或减轻 灾害损失等具有积极作用。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及奖励程序、经费来源、实施日期等。《暂行规定》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根据每起成功预警避险的灾情等级, 省级设一、二、三等共三个奖励等级,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并予以奖励。其中,个人最高奖励金额3万元、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

 

为鼓励群众识别隐患、成功避险
四川、湖北等多地均出台了类似文件
例如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
《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对奖励对象和奖励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 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 ,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

〔一次避免伤亡100人(含)以上〕

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

二等奖

〔一次避免伤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

三等奖

〔一次避免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 市级主要奖励一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超过10人(含)的事件, 10人以下的成功避险事件由区县(自治县)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暂行规定》施行后,每年开展一次常态化市级奖励, 对于成效特别突出的情况,按程序开展即时奖励。
 
近日,湖北十堰市就有两人
因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
从而 成功避险
分获奖励2000元

1

存在孤石崩落风险 及时转移安置3户12人

4月2日,竹溪县桃源乡发生强降雨, 羊角洞村地灾监测员冉军 在当天下午3点10分巡查至桃源乡羊角洞村六组下街头地质灾害隐患点时 发现山体坡面裸露孤石有垮塌或滚落的隐患。 冉军迅速将情况上报乡政府及自然资源所,并且将受威胁的3户12名群众提前进行撤离安置。
4月4日上午10时许,羊角洞村下街头山体出现孤石崩落,约0.7立方米石块滚落至下方住户秦明国家中,造成其房屋及门窗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无人员伤亡。 因已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3户12人,实现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1户4人。

有滑坡风险 村民被提前转移

2

6月4日下午5点30分左右, 郧西县羊尾镇石门村地灾监测员熊大成 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村9组马池段(村道)边坡区域出现岩土下滑迹象,分析研判其属于滑坡发生前兆后,立即组织受威胁范围内的住户进行转移。
人员撤离50分钟后,该地段约400立方米岩土体发生滑坡,一块约2立方米的孤石随滑坡发生移动,并冲入下方住户李顺仁家中,造成房屋墙体被砸毁,经济损失约5000元,无人员伤亡。 因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实现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1户1人。

8月15日,青海省减灾委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其中个人最高奖励3万元。《暂行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及奖励程序、经费来源、实施日期等。《暂行规定》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根据每起成功预警避险的灾情等级,省级设一、二、三等共三个奖励等级,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并予以奖励。其中,个人最高奖励金额3万元、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

青海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全省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 544起,8个市州42县320乡镇95.2万人次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12亿元,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工作理念,超前谋划、系统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在2022年“9·01”互助滑坡、2023年大通青山乡崩塌、黄家寨镇滑坡等自然灾害中,群测群防队员、灾害信息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及时发现险情、报告险情、发出预警,为受威胁群众成功避险赢得了宝贵时间,发挥了关键作用。此次出台《暂行规定》,对于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提升基层灾害防治能力,建立自灾害防范应对长效机制,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等具有积极作用。

《青海省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全文

来源: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重庆规划自然资源、十堰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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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房屋建筑(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天津修订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附解读)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自然灾害防治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发布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参考指南

国灾险普办发〔2021〕11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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