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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供、直供还是管网?渠道如何改革才能促进终端价格放开?(好文荐藏!)

时间:2020-07-04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天然气渠道不论是政策和实践,都存在争议,并存在截然不同的政策导向。有支持城镇管道的,也有支持点供的,还有提倡大用户直供的。政策和实践的乱象源于理论上的分歧和利益上的阻扰。有观点认为,大用户直供管网是重复建设,城镇燃气管网用气贵的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成本监审减少不合理的加价。也有观点提出,点供足够可以发挥市场竞争的“鲶鱼效应”,因为点供提供了市场“标杆价”,可以倒逼管道企业降价。一些管道燃气企业更是直言不讳,点供违法,应该取缔。确实,光符合“燃气规划”这一条,绝大部分点供项目都不符合。
 
1.建立有效的市场结构

所谓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中的价格放开,即通过有效的竞争,让价格趋近于合理的均衡价格。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明确“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可见,政策上要求的价格放开是有条件的,要构建有效的市场结构。

1.1市场结构影响因素

一般来说决定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进入条件,产品差异化,卖者的数量和规模以及买着的数量和规模。进入条件主要行政门槛、气源和渠道等。产品差别化主要是供应方式、成本差异和供应保障。而卖者的数量主要由竞争者之间的实力和差距决定的。买者选择性越少、越分散,卖方的议价能力越强。综合起来,决定市场结构的四个因素中,渠道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如表1所示。

表1 市场结构影响因素

市场结构要素

影响因素

具体要求

进入条件

行政门槛、气源、渠道

渠道的排他性和开放性

产品差别化

供应方式、保障程度、运营成本

渠道方式:城镇管网、点 供或直供

卖者的数量和规模

数量多少,规模差距

渠道占有和气源来源

买者的数量和规模

集中程度,可替代性

用气规模和渠道接入

1.2燃气渠道的特点

对于燃气行业,渠道具有特别的重要作用。首先它是一种气体,需要稳定可靠的包装才能送到用户,而这种包装,同时也是它的供应渠道,因此只有掌握终端渠道才能获取最终用户。其次,燃气的终端渠道比较单一,只能管道和点供二选一(直供适用于大用户),从成本和供应保障角度考虑,前者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三,燃气管道具有成本劣可加性,一张大的管道比多张并行的小管道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更低。同时这种自然垄断属性要求政府设定准入门槛和加强监管。而这些门槛和监管构成了燃气行业的基本政策。

1.3燃气行业的SSCP分析

燃气的政策、渠道和气源的分配具有比较大的关联性。具体讲,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规定,在限定范围内,只允许一家投资、建设、经营城镇管道设施和供应燃气。获得特许经营权,就意味着获得管道燃气的唯一市场准入。同时,管道燃气企业作为当地政府的代表,往往可以“业主单位”的身份与上游气源方对接,享有上游管道气源的优先权和保障权。除此之外,政策是否允许点供和大用户,关系到市场渠道的多元化,影响到燃气的供应和竞争的格局。这些政策的差异,就决定了市场结构的重要方面,渠道占有、气源成本差异和供应保障等。

表2 燃气行业的SSCP分析范式

政策S

市场结构S

企业行为C

市场绩效P

特许经营还是经营许可

是否允许直供和点供

气源的接入和分配

渠道占有

气源成本差异

供应保障

是否垄断

是否串谋

是否阻扰竞争者

价格

市场规模

市场结构

在渠道、气源差异和供气保障等影响市场结构的要素中,渠道是焦点所在。因此,优化市场结构,放开价格竞争,首先需要分析渠道的准入和开放政策,比较各地的政策,分析各种渠道的优劣势。

2.渠道的比较

当气源从原先的紧平衡转变为现在的总体宽松和局部过剩,渠道的重要性越发凸显。

2.1准入门槛

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准入门槛。城镇管网只有获得特许经营权才能修建,可以向包括工商业在内的所有用户供气,并要履行向居民普遍供气的义务。点供,符合燃气规划是手续获批的前提,以槽运的形式获得气源。直供管网,上游气源通过专用管道直接输送到用户,不需要经过城镇管网转一手,只有用气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修建,如表3所示。

表3 燃气渠道的比较

供气方式

准入门槛

供应方式

适用对象

城镇管网

特许经营权,符合燃气规划

管输气源,以管道形式向多用户供气

所有

点供

符合燃气规划,经营许可证

槽运气源,以气化站等形式向用户供气

具备规模的工商业

直供管网

最低气量要求,获得管道路由

管输气源,以管道形式向单一大用户供气

大用户

2.2渠道比较

不同的渠道,优劣势明显,适用对象也不同。城镇管网准入门槛高、覆盖面广、经营成本低,因此特别符合居民和中小工商业用户。在没有直供政策下,点供是工商业用户的第二选择,它建站选址灵活、建设周期短,特别适用于管网未到达地区的供气。但与城镇管网相比,点供成本高、保障能力偏弱。因此,直供就派上用场。相比于点供,直供供气更有保障,运营成本更低,更适合于大规模供气。它的优势在于让大用户和上游优质气源建立了一种渠道,并且消除了城镇管网渠道垄断带来的不合理加价。

2.3政策比较

目前,各地对于渠道的政策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如表4所示。城镇管网都是支持的,覆盖全国。区别在于是特许经营还是经营许可,前者如福建、浙江等国内大部分地区,后者如广东等。点供也基本上允许,但是在东莞和临沂等地受到一些限制。国内的大部分点供都没有获得“合法身份”,要面临类似临沂等地“秋后算账”的合规风险。直供管网目前还是起步阶段,只有成都等地试点,大部分地区修建还缺乏直接的政策依据。

表4 全国各地渠道政策的比较

终端渠道

地区

政策要求

依据

城镇管网

福建、浙江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东等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点供

东莞

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临沂

所有LNG使用单位全部更换管道燃气。对未能安全完成更换工作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福建

负责管网未到达地区的市场开拓和市场培育,在管输气到达后,“逐步以支线管线替代LNG卫星站,实现LNG卫星站与管线供气方式滚动协调发展”

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寿光市

区分自备站和非自备站,自备站数量和位置不受《燃气专项规划》的限制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直供管网

成都、安徽等地

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对具备实施条件的,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3.渠道政策的改革

渠道的多样化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冲击最大的是燃气特许经营权,动了管道燃气经营商的“奶酪”。

3.1改革难点

点供和大用户直供,实际上都蚕食了城镇管道燃气“大一统”的部分市场,因此改革的阻力在于:

一是谁来保障价格偏低的公用事业的供气;

二是特许经营权的补偿问题;

三是政府收益降低带来的改革阻力。

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目前环境更有利于特许经营改革的推进。

首先,居民和工商业用气价格“倒挂”现象得到缓解,交叉补贴的问题已经减少了。

其次,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迄今已经15年了,燃气企业早已收回了对特许经营权的投资。

第三,政府总体利益的衡量。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入股管道燃气企业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但是特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愈发让政府头疼。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在气源供给宽松和“煤改气”政策的驱使下,这两年点供数量突飞猛进,大用户直供也取得了突破。

3.2次优选择

从理想的角度考虑,如果城镇燃气管网实现非歧视性的开放,并且政府可以完全预期到城镇未来的规划和用气情况,那么一张城镇管网就可以“绘到底”,保障城镇所有用户的供气,并且运营成本最低。这种情况下,直供管网确实显得多余,点供也可以单纯地定位为应急和保供。但是,在特许经营制度下,点供和直供管网是用户的第二选择,没有了这个选择,用户就失去了议价的能力。因此,根源自在于特许经营制度的异化和燃气改革的不彻底和不到位,这种无奈是一种次优的选择。

3.3渠道的融合

当天然气渠道政策放开后,从资源优化利用的角度,需要利用城镇管网不断扩大的契机,实现三种渠道的融合。现在一些地方的城镇主干管网的负荷率接近满负荷,因此重新规划管网和修建复线就显得必要。而且,燃气终端的调峰和应急保供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市场空间很大,需要发挥LNG储备站辅助调峰功能和直供管网互联互通的应急保供作用。

城镇管网是燃气终端供应的基本渠道。点供特别适合于市场空白区域,一旦城镇管网敷设到位,可以应用于给城镇燃气应急保供和调峰。这样,点供与城镇燃气管网就实现了融合。直供管网需要面对单一用户用气量不稳定或者萎缩带来的固定投资成本沉没的风险,同时为了提高供气保障,直供管网需要与城镇管网互联互通,并且需要纳入燃气管网统一规划。当上下游通畅和渠道共享之后,城镇管网与直供管网也就融合了。

4. 政策建议

优化市场结构,放开价格竞争,前提是放开渠道的准入,促进渠道的多元化。囿于政策的限制,目前点供行政干预太多、合规门槛偏高,未取证的项目面临“秋后算账”的政策风险。直供管网还处于试点阶段,地方政府推广力度不及预期。因此本文建议:

第一,利用天然气价格总体趋势走低和居民实行阶梯气价的契机,进一步处理好交叉补贴问题,降低管道燃气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为特许经营制度的改革做好铺垫。

第二,降低点供合规的门槛。一种方式是区分自备气站和非自备气站,自备气站没有经营性质,取消符合燃气规划的前置要求,以安全为主要审批条件,同时允许以土地租赁的方式建设非自备气站。另外一种方式是允许大型点供项目接入城镇燃气管网,发挥应急和保供功能。

第三,在城镇管网输气能力已经饱和或管网空白的区域,对具备大规模稳定用气的客户,降低直供管网准入门槛,明确政策依据。城镇管网具备输气余量的情况下,开放对大用户的代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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