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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2016年度天然气领域新出台政策法规观察(政策法规变化,一文全部阅遍)

时间:2020-07-04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7、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11月5日,国家发改委通知,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2013年以来,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三步走”稳步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LNG),以及除化肥企业用气外的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均已放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考虑到化肥市场低迷等因素,对化肥企业给予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价格2013年、2014年少提或不提,2015年也未随其他直供用户价格放开。此次国家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完成了现行机制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从气量上看,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除少量涉及民生的居民用气外,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主要由企业自主协商决定。

此外,发改委在通知中还要求,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注意这里并未特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说明2017年初成立的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当时已在考虑之中。

8、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宣布在西气东输管道将向福建供应天然气之际, 在福建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这堪称年度天然气价格改革领域的又一重磅举措。该通知的要点包括:

一是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再执行政府指导定价;

二是强调福建要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机制,合理安排销售价格;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减少供气层级,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努力降低用气成本;

三是推动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尽可能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这里同样也是对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用了概称;

据了解,福建试点旨在总结经验,待时机成熟后推向全国。这意味着,全面放开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改革正式开启。特别要指出的是,本次福建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开始后,福建省内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将不再有居民和非居民之分,而逐步理顺居民天然气价格也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既定目标之一。

二、地方部分重点政策法规

全国各地出台涉及天然气的政策法规很多,这里精选了四个,具体涉及特许经营、能源替代、经营许可等几个方面。

9、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管理的通知

2016年新年伊始,湖南省住建厅就发布了加强全省县(市、区)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管理的通知,这在天然气下游市场因特许经营权引发的侵权纠纷不断的当下,非常具有代表性。

湖南住建厅认为,湖南各地特许经营权管理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一是燃气发展规划编制落后。目前湖南仍有近四分之一的地区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审批不到位,难以指导当地燃气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二是对申请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部分地区对特许经营申请人资格审查把关不到位,向一些不具备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授予了特许经营权,使得当地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三是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不规范。部分地区不签订或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者违约行为缺乏有效合同约束;四是特许经营者行为不规范。一些中小企业前期“跑马圈地”,在取得特许经营权后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建设进度拖沓,待价而沽,等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来收购兼并,从中谋利。

湖南省认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管道燃气的发展。为规范湖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管理,拟研究出台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在相关文件出台之前,还未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地区,暂缓授予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可惜的是,一年过去了,湖南省的指导意见还是没有出台,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燃气特许经营问题的复杂性。

10、山东省住建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

5月23日,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要求,山东省住建厅制定了这一实施方案。

该方案最为值得称道的是,在多个城市要取缔LNG气化站和以安全等理由查封LNG气化站和CNG供气站的政策背景之下,山东省出台的煤改气政策指出:鼓励采取LNG、CNG供气站作为过渡模式,建立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形成覆盖城乡的燃气输配系统。其主要要点包括:

一是明确供热和燃气普及率。要求城市和县城在202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80%;

二是对燃气热力规划提出了适度超前的原则。燃气规划要实现“镇镇通”,统筹区域发展,为小城镇、社区用气提供条件;

三是鼓励采取LNG、CNG供气站作为过渡模式,建立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形成覆盖城乡的燃气输配系统,加快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合理规划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和瓶装供应站,补充天然气供应“空白”,优化燃气供应结构;

四是要求提升LPG管理水平。合理布局LPG换瓶(配送)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网上预约、钢瓶身份识别、源头追溯等功能,实现服务到户,解决私自灌装、违规倒气、使用过期钢瓶等问题。

11、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月2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为数不多的专门对燃气经营许可制订地方性规章,该办法亮点颇多:

一是加强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严格依据法规规定程序、条件、时限审查审批和备案,严禁越权审批,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供应站颁发许可证;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凡未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程序、条件、时限的,一律不得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符合法定程序的,必须签订住建部发布的规范格式的特许经营协议,严禁企业之间的经营区域、管网交叉重叠;

三是明确了从事投资和贸易不直接参与燃气经营的企业无需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是明确要求点供企业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如果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外设立的气化站,还必须取得站点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五是强调了燃气经营企业注册地和设施所在地不一致的企业,应当到设施所在地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设施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求注册地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12、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9月23日,面对不断升级的大气污染,河北省政府出台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该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其中要点包括:

一是要求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

二是禁煤区实施“气代煤”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如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采暖期用气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

三是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四是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禁煤区“气代煤”涉及的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五是特别强调了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方式实施。具备从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实行“宜管则管”。省、市帮助协调对接上游气源企业,落实气源和管网接口等;不具备从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实行“宜罐则罐”。由县(市、区)政府指导配合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建设LNG撬装站及配套设施。

除上述的12个政策法规外,还值得重点关注的天然气年度政策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能油气[2016]25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33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累述。

天然气一直是一个深受政策法律影响的行业,这些2016年颁布的政策法规,已经在多个方面持续发力。作为天然气行业的各路市场主体,只有主动适应政策法律环境的调整,顺势而为,拥抱变化,才能在能源革命的新浪潮中占领先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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