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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某固体废物治理公司通过渗坑倾倒有毒物质

时间:2023-10-05 来源: 浏览:

吉林市某固体废物治理公司通过渗坑倾倒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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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3日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接到关于“ 吉林市某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近几年在院内原料库房西南侧空地处掩埋千吨固体废物造成污染 ”的 信访举报 ,随即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大队执法人员对吉林市某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 ,经对举报地点 组织挖掘 ,共挖掘出 黄色粉末状物质1366袋,848.72吨
2022年12月13日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吉林 某司法鉴定中心 对倾倒、掩埋的粉末状物质进行 取样鉴定 2023年1月17日 ,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非法倾倒掩埋的粉状物体为含有重金属镍、汞、砷的污染物 ,属于 有毒物质 ,且吉林市某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原料库房西南侧空地掩埋区域固体废物底部为 松软土壤,不具有防渗功能 符合生态环境部对渗坑的认定
【查处情况】
吉林市某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非法倾倒掩埋有毒物质, 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五)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规定 2023年2月7日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将 案件移送到吉林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 予以立案
【启示意义】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多次进行磋商,确定调查方向;利用司法鉴定等第三方辅助执法手段开展调查,固定企业违法证据。该案有力的 打击 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震慑 了相关行业企业, 警示各企业要合法合规处置固体废物 ,为新固废法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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