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兖矿集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煤炭企业降成本研究

兖矿集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煤炭企业降成本研究

时间:2020-03-02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一)生产经营概况

兖矿集团是以煤炭、化工、装备制造、金融投资为主导产业的国有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唯一一家拥有纽约、香港、上海、澳洲境内外四地上市平台的煤炭企业。经过40多年发展,现已形成山东本部、陕蒙、贵州、新疆、澳大利亚、加拿大“六大基地”发展格局。2017年,实现煤炭产量1.35亿吨;营业收入1992亿元,同比增加594亿元;利润总额48.6亿元,同比增加34.6亿元;年末资产总额2877.7亿元,创出5年来最好水平。2017年原煤产量全国排名第5位,甲醇产量全国排名第3位,中国煤炭机械工业50强企业排名第5位。

(二)生产成本结构

1.总成本增加

2015~2017年企业营业总成本分别为1045.28亿元、1392.85亿元和1904.78亿元,从成本规模三年走势来看是逐年递增的(见表1)。若从实体产业(煤炭、化工、机械制造)总成本规模来看,2015~2017年总成本规模分别是570.55亿元、548.85亿元和617.26亿元,总成本规模走势也逐步增加,但结构性增长较为明显,体现为经营成本在强管理下控制较好,税金和融资成本增长较快。

 

2.用工及人工成本下降

2015~2017年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分别为127.82亿元、124.27亿元、122.34亿元,同比看人工成本未实现增长,若再考虑各类保险计提因素、境外企业发放人工成本和职工人数,境内人工成本和人工工资实际水平呈下降趋势。

3.主要产品成本趋稳

从主要产品单位制造成本来看,2015~2017年企业商品煤单位制造成本略有增加,呈小幅上升趋势。化工产品受制于原料煤价格上涨,制造成本增幅较大,呈大幅上升趋势。

(1)原材料成本

2015~2017年,商品煤原材料单位成本分别为32.72元/吨、33.17元/吨和39.08元/吨,分别占商品煤总成本的17.53%、16.63%和19.63%;甲醇材料单位成本分别为620.48元/吨、733.55元/吨和1061.43元/吨,分别占甲醇总成本的52.10%、58.88%和65.78%;焦炭材料单位成本分别为688.47元/吨、813.78元/吨和1365.03元/吨,分别占焦炭总成本的88.62%、90.58%和93.61%。结合近年来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由2015年的94.1上升到2017年的104.9,工业企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呈上升趋势,从而导致材料产品单位成本亦呈上升趋势。企业通过“三减三提”“阳光采购”“内部市场化”“节支降耗”“综合评价”等一系列管理手段,成本增长趋势缓和于PPI指数。

(2)薪酬成本

2015~2017年,商品煤薪酬单位成本分别为64.27元/吨、57.72元/吨和48.42元/吨,分别占商品煤总成本的34.43%、28.94%和24.23%;甲醇薪酬单位成本分别为93.93元/吨、85.73元/吨和82.32元/吨,分别占甲醇总成本的7.89%、6.88%和5.10%;焦炭薪酬单位成本分别为13.79元/吨、13.08元/吨和14.98元/吨,分别占焦炭总成本的1.78%、1.46%和1.03%。从主要产品单位薪酬来看,受前期经济和煤炭产业下行影响,企业人工成本处于下降趋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煤炭产业化解过剩产能,煤炭市场逐步复苏,人工成本将一定程度上增加,但不会出现人工成本大幅增长的现象。

(3)电力成本

2015~2017年,商品煤电力消耗单位成本分别为8.58元/吨、7.95元/吨和7.77元/吨,分别占商品煤总成本的4.60%、3.99%和3.90%。甲醇电力消耗单位成本分别为145.22元/吨、112.38元/吨和149.10元/吨,分别占甲醇总成本的12.19%、9.02%和9.24%。焦炭电力消耗单位成本分别为11.84元/吨、11.60元/吨和15.31元/吨,分别占焦炭总成本的1.52%、1.29%和1.05%。从电力消耗来看,企业在实施“避峰就谷”“减小高消耗”“富余蒸汽自发电”等措施的情况下,煤炭开采和煤化工用电成本趋于平稳,吨煤耗电年度间波动不大。

4.缴纳税费上涨明显

2015~2017年,企业实缴税金分别为68.22亿元、69.04亿元、108.39亿元。从税种来看,受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影响,所得税、增值税和资源税年度间呈递增趋势。

5.融资成本不断攀升

2015~2017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预计综合融资成本率为5.65%,比2015年上升0.67个百分点。

(三)外部成本构成

1.税金缴纳逐年递增

2015~2017年,企业实缴税金分别为68.22亿元、69.04亿元和108.39亿元,如表2所示。从图1至图3可以看出,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在所有税费缴纳中所占比重最高。从图4看出,受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影响,所得税、增值税和资源税年度间呈递增趋势。[!--empirenews.page--]


 

2.融资成本不断升高

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呈逐年攀升趋势,其中,银行短期借款利率、银行长期借款利率、债券融资成本、股权融资成本、租赁融资成本均不断升高。由于煤炭产业目前仍属于产能过剩产业,金融严监管对同业业务的规范,引导利率上行,从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债券发行成本来看,较上年同期的发行成本要高出50~80个BP。

 

二 企业高成本的影响

(一)吞噬企业利润

中国经济已进入“高成本时代”,生产要素成本全面上升,节能减排成本增加,生态建设成本有所增加、交易成本也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要想获得利润只有降低成本,而上述各类成本大多是由企业外部因素决定的,企业必须承担,这些成本的全面上升将大大挤压企业的赢利空间,正逐步吞噬掉企业的利润,对困难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二)减弱抵御能力

高成本意味着高风险,由于经济、社会各种风险不断扩大,不确定性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就会上升。目前,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断演化为同行业、相关行业、替代行业之间的竞争,更是在人才、资金、资源等诸多方面展开竞争。高成本将降低企业竞争力,减弱抵御内外压力的能力。

(三)阻碍转型发展

当前,煤炭企业作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产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兖矿集团现有主体产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更加严峻,传统“两高一资”产业和产品占较大比重,存在高碳运营模式的“路径依赖”,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困难增大,产业调整升级任务艰巨。受生产要素价格上涨、节能减排任务重的影响,企业转型升级压力巨大,转型发展缓慢。

三 企业降成本的举措

(一)治理亏损“僵尸企业”

兖矿集团实施亏损僵尸企业治理三年计划,围绕亏损面和亏损额“双降”目标,按照“治理整顿一批、改制重组一批、股权退出一批、清理注销一批”的思路,果断关停并转,最大限度消除出血点和亏损源。

一是认定亏损标准。集团以2015年为基数,以法人单位为责任主体,对亏损额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纳入集团公司大额亏损企业治理范围。

二是亏损治理途径。集团拟通过转让退出、清算注销、产能关闭、破产立案、扭亏为盈、吸收合并、技术改造或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进行亏损和僵尸企业治理。特别是针对股权转让、关停(破产)清算、改革改制等,企业从规范行为抓起,在可行性方案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后,公开招聘中介机构进场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工作,审计和评估结果经社会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履行集团公司审批程序后,实施股权转让等行为。

三是分类治理重点。对战略类亏损企业,与立项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测算亏损承受能力,明确亏损期限、整合路径或业务成长路径。对经营类亏损企业,进行战略符合性论证,通过加强管理提升,实施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和整合重组。对退出类亏损企业,坚决退出,进行转让、实施破产重组或清算。对海外公司以优化资产结构,实施资产证券化,降低资产负债率为治理重点。对有希望止亏的企业,以强化内部整合,剥离不良资产,实施技改升级为治理重点。对扭亏无望的企业,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转让,逐步退出控股地位为治理重点。

四是优化治理方案。各亏损企业重点围绕产品结构调整、资本结构优化、实施债务重组、精减冗余人员、盘活有效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加大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力度,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行股权激励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易落实的亏损企业治理方案。同时,集团公司发挥专业管理优势,指导和帮助亏损企业梳理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等流程,根据实际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治亏措施。

2015年,19家亏损单位同比减亏9.06亿元,4家单位扭亏为盈。2016年完成1户僵尸企业处置,亏损额控制在21.93亿元以内。2017年完成9户僵尸企业处置。2018年需完成处置退出的僵尸企业和亏损企业18户,其中,引进战略投资1户,转让退出4户,吸收合并4户,关停清算[!--empirenews.page--]

3户,破产立案2户,产能关闭1户,扭亏为盈2户,账销案存1户。

(二)强制清理欠款

兖矿集团实施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用足用好法律、经侦、督导清欠三个手段,全面清理回收应收账款。

一是强化法律清欠。针对已经起诉并取得财产保全效果的诉讼清欠案件,推进案件审理,充分发挥诉讼保全的主动权,促使达成和解撤诉或调解结案,缩短审理期限并实现回款。已申请执行的案件,协调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促使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已冻结的资产变现或取得现金回款。对于拟诉案件,做好风险锁口工作,确保在起诉前摸清欠款单位真实状况、财产线索或设定担保、抵押等措施,积极收集证据,做好诉前会诊,防范诉讼风险。

二是强化督导清欠。组织“业务、法务、财务”三方面人员,组建“三位一体”清欠督导小组,通过各专业优势互补,达到补齐证据、发现资产、取得回款的效果。拓宽督导清欠思路,邀请上级包保单位、外聘法律顾问等参与督导清欠,力争取得更好督导效果。

三是强化经侦清欠。加大与公安经侦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办案线索,利用刑事威慑力和经侦布控手段,加快查办重点案件、打击经济犯罪,追回相关款项。安排得力人员,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寻找线索,全力追查欠款户财产情况。

四是分类施策。聚焦清欠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逐户梳理排查每笔欠款,完善欠款信息统计台账,做到信息排查“心中有数”。找准找实关键风险点,在延续诉讼时效、取得对方担保方面多做文章、多下功夫,做到风险锁口“手中有招”。厘清欠款清收遇阻症结,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案件及时审理、及时判决,做到签证确权“工作有效”。

五是审慎实施。清欠过程中,穷尽措施、应清尽清,坚持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方可考虑以物抵债、债转股等债务重组形式清偿。实施债务重组时,应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严格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分析论证等程序,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能在短期内变现或变现价值高的资产进行抵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016年,通过法律手段清欠案件304起,重点督导单位清回外部欠款31.95亿元,没有发生新的应收账款。2017年,清回外部逾期款项26亿元,通过诉讼维权避免经济损失1.65亿元,实现涉诉风险锁口4.9亿元。2018年截至4月末,清回外部欠款2.35亿元。

(三)降低资金成本

一是整体策划实施。集团引入专业机构实施整体策划,探索实施“控、换、转、引、争”五种方式,降低各项资金成本。“控”,就是严控贷款规模,科学规划资金接续,减轻借新还旧压力。“换”,就是以低息债置换高息债、以长期债置换短期债,优化债务结构。做好100亿元可续期债、50亿元可续期中票发行工作,启动首批境外债发行,打通境外融资渠道。“转”,积极与各大银行开展工作对接,加快推进债转股,降低入场成本,简化操作程序,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引”,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融资,优化投资结构,降低股权占比。“争”,积极争取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优惠政策和其他国补政策。

二是强化财务费用筹划和税收筹划。依托财务共享平台,提高资金筹集和使用效率,确保财务成本、融资成本降低。实行担保总额控制,严控贷款规模。深入研究国家税收法规,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合理规避各项税费。建立集团统一的资金池和资金管控联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报销审核、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信息化运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控效率。全面严格控制资金支出,所有资金支出必须列出清单、严格审核。积极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财政贴息、补助资金,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强化增资授信。在维持原授信规模基础上,本部继续向青岛银行、北京银行、齐鲁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争取新增30亿元授信额度。以借款担保和融资总额为抓手,重点监控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上的高息借款,全年融资平均成本维持在5.08%。[!--empirenews.page--]

2017年筹集资金1209亿元,进一步开拓了

融资渠道,年可节约财务费用3.84亿元;置换高息贷款18亿元,节约财务费用4500万元;成功发行煤炭产业首支40亿元可交换债券,年节约财务费用1.2亿元。加强税收筹划,确保全年节支5.09亿元。全年争取各类政府奖补资金和政策减免费用10亿元。积极争取产业升级、环保节能、科技研发资金支持,统筹协调相关税费减免,累计获得政策支持项目86个、利用国家奖补资金15亿元。

(四)细化内部市场

以“全成本要素”为目标,以班组、岗位为市场主体,分层、分级管控,实施物资消耗与职工工资捆绑考核,促进岗位增值、员工增收、企业降本。

一是细化市场主体。按照生产节点就是降本节点原理,实施业务流程优化,重新界定部门职责,整合优化岗位工序,简化核算层级,形成层级清晰、管控到位、运行高效的市场主体管理体系。在一、二、三级市场建设基础上,完善矿处、区队、班组、岗位四级市场主体运作体系。把班组、岗位作为内部市场化成本控制的重点和基础,划小核算单元,以岗位货币化为目标,通过岗位设置、岗位评价、岗位竞聘,确定市场主体责任人,找准成本控制关键点,明确岗位价值。

二是优化业务流程。对生产系统优化升级,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实现减人增效、提速提效。优化整合组织机构,将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岗位进行整合,将职责范围交叉的重新界定行政归属,整合界定业务链。明确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对象和核算内容,统一标准、流程,推行标准工序管理,优化提升价值链,有效降低成本。

三是强化基础体系。夯实定额管理、价格管理、计量管理、核算结算、制度管理等成本控制基础管理。定额管理体系,把定额作为内部市场化成本管理的源头,在优化流程和明确标准工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节约性,制定劳动定额、物耗定额、能耗定额、服务定额等各项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区队(车间)、班组和工序消耗定额,形成全面覆盖、动态控制的定额标准体系。价格管理体系,完善价格制定程序和方法,明确细化价格范围,制定工资、材料、设备租赁、电费、修理费、运输费、服务费等单一要素价格,逐级制定区队、班组、工序综合单价,形成全覆盖、全要素构成的内部市场价格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完善计量手段,统一计量标准,配备配齐计量器具和人员,对各级市场主体的用工、用料、用电、用水、用暖和服务量均有量可计,使每个交易行为都有准确的计量数据。核算结算体系,完善交易规则、结算流程和考核体系,构建直接结算、链式结算、单项工程结算、机关科室绩效考核等多种结算方式,形成多维度、立体化的结算体系。

四是拓展要素市场。把要素市场作为横向市场化成本控制重点,不断拓展市场化运行的广度。结合行业特点,煤业、煤化等专业公司统一要素市场建设标准和要求,逐步将生产经营要素全部纳入,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逐步完善产品生产、工程施工、物资供应、电力、设备租赁、修旧利废、车辆运输、资金、后勤服务等基本要素市场。拓展建立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安全隐患、保运(时间)等特色要素市场。特别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推行,结合定编定员工作,将人员隐性富余显现化,把富余人员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

2016年,集团公司境内煤炭综合成本同比降低23.9元/吨,化工产品综合成本同比降低70.67元/吨,实现降本增效14.3亿元。2017年,境内商品煤完全成本同比降低39.3元/吨;化工产品综合成本同比同口径降低30.85元/吨。

(五)拓展综合评价

集团以强管理、堵漏洞、降成本为目标,不断拓展民主评价范围,对经营管理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民主评价,找准企业亏损关键点和敏感点。

一是驻点评价。集团公司对所有产业板块进行梳理分析,选取有代表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较长时间进行驻点跟班集中评价。通过周期性跟踪工作写实,准确把握岗位定员、业务流程、资金管理、成本构成、系统运转、设备维护、物资管理、风险管控、产品营销、价格质量、保障服务等生产经营各环节基本情况,对标行业先进水平,诊断分析问题症结,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整改方案,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提升管控水平和运营质量。[!--empirenews.page--]

二是专业公司评价。为提升集团管控能力,促进专业公司转型发

展,实施专业公司评价,对专业公司的组织机构、运营管理、内控制度、业务决策、贯彻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集团管控和专业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组成评价工作组,制订评价细则,对专业公司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专项评价。创新专项评价工作方式,简化评价工作流程,紧密结合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评价。集团公司制订专项评价工作计划,突出专项评价特点,明确任务目标要求,细化推进时间节点,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形成专项评价业务报告。集团安排员工总量控制、内部市场化建设、内部协同、商业模式创新、亏损企业治理、两金占用、物资集采、融资成本、双创成效、项目建设等10项专项评价活动。

四 企业成本高的原因

(一)税费负担加重

一是税费种类繁杂。据统计,各类涉煤税费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煤炭企业需缴纳各类税费近30项,其中,山东一些地市近年来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既没有国务院或财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也没有列示在财政部每年下发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属于未经报批或备案的政府性基金。兖矿集团本部2008~2012年共计缴纳地方价格调节基金14.45亿元。

二是增值税偏高。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消耗少,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少,使得煤炭企业增值税普遍偏高,如煤炭产业综合增值税税率超过11%,高出一般加工及机械制造业6~9个百分点。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兖矿集团增值税2015年为25亿元,2016年为26.8亿元,2017年为46.5亿元,同比增长接近一倍,并未有效降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三是资源税升高。2014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并作为计算资源税税率的依据,但是,随着商品煤价格的回升,资源税税负进一步加大,2017年缴纳资源税14.48亿元,比2016年增加7.27亿元,增幅100.83%。

四是作价出资土地缴纳契税。山东省将182宗12423亩划拨土地作价34.77亿元,作为政府资本金注入集团。依照现行税收政策,以土地作价出资方式处置划拨土地,需要按照4%的税率向土地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缴纳契税。由于兖矿集团作价出资的土地主要是生产用地,而且处于独立工矿区,地理位置较差,难以将土地对外转让变现。在当前企业现金流特别困难的时期,如果缴纳近1.4亿元的税金,将对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五是“僵尸企业”债务损失负担。煤炭企业关闭“僵尸企业”有较大债务负担,集团公司无力承接。目前,在债务处置具体操作层面还缺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

(二)融资成本升高

煤炭企业杠杆去化压力和行业重资产经营现状使得融资困局有增无减,难度加大,成本上升。

一是间接融资方面。各金融机构审查严格、门槛苛刻,特别是在目前金融去杠杆和脱虚向实的窗口期,工、农、中、建、开等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采取授信总额锁定管理,不再新增贷款,并不同程度压缩原有贷款规模,传统的大行为主的融资结构已经被打破。同时在贷款还旧借新过程中,受贷款规模紧张影响,续贷融资成本均有5%~10%的上浮。股份制银行对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也采取压缩授信额度、限制新增贷款等融资政策,续贷融资成本持续走高,融资压力进一步显现。

二是直接融资方面。各监管机构对债市资金用途的固化,进一步引导了利率上行。从2018年一季度债券发行成本看,集团虽低于同期同行业煤炭企业,但较上年同期的发行成本要高出50~80个BP,债券融资成本大幅提高。同时,能源行业动辄几十亿元的项目投资和资金缺口,使得原本就较高的杠杆率不堪重负,在既要满足资金需求又要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困境面前,溢价较高的权益融资成为企业的无奈选择。

三是融资环境恶化。受“僵尸企业”处置带来的巨大还款压力、企业合资合作带来的融资困难、资产负债率高且金额较大的影响,外部融资授信额度不断压缩,融资成本不断升高。受连年亏损且“两金”占用大的影响,融资平台逐渐减少,银行授信核减与抽贷风险加剧。地产、建设等融资渠道受限,房地产融资紧缩政策不断升级,融资难度加大。公司连续3年被银行核减授信额度56.6亿元,抽贷51.4亿元。[!--empirenews.page--]

四是融资新规影响。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的企

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债券,报主管部门审批。集团2017年资产负债率73.6%,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债券,需报批。因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操作灵活发行时机稍纵即逝,报主管部门审批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类债券的发行时机选择,给企业的短期债券发行带来了一定困难。

五是融资难度加大。目前绝大多数煤炭企业的债务结构依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煤炭、钢铁等行业又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列为融资限制性行业,加之资管新规出台,刚性兑付从制度上被打破,信用债利差扩大,银信合作等传统非标融资渠道叫停,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变得更加单一,同时“债转股”落地难、“明股实债”,都使得煤炭企业的融资难度加大、成本大幅提高。

(三)环保费用投入

2015年以来,兖矿集团主动适应国家环保约束增强新要求,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1.93亿元,实施214个重点环保治理项目。

一是推进环保重点治理项目建设。2017年投资2.96亿元实施环保重点治理项目,共计11个,包括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干式贮灰场项目等。2015~2017年,实施锅炉及炉窑烟气治理项目38个,投资5.84亿元,占总投入的48.9%;实施废水处理项目38个,投资2.55亿元,占总投入的21.4%。

二是高标准规划扬尘治理项目。全面排查梳理煤场、矸石堆场、运煤运矸道路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全年共计建设防风抑尘网12.14万平方米,敷设喷淋设施管网2.44万平方米,转移、推平矸石146.8万立方米,覆土101.9万平方米,场地硬化6.09万平方米,道路硬化1.39万平方米,购置多功能抑尘车、清扫车、洒水车32辆。煤场安装扬尘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淘汰更新各类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4042台,累计投资6222.57万元。2015~217年实施扬尘治理项目88个,投资1.76亿元,占总投入的14.8%。

三是开展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十三五”以来,实施电厂锅炉升级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瓦斯电站建设等21个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累计投资2.02亿元。

四是推进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推动“数字化矿井”、“数字化电厂”和电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投资1.23亿元建成运行煤炭行业首个国家级示范项目——兖矿化工能源管理中心及其配套的12个节能项目。

五是继续投入新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兖矿集团对照各级政府治理要求,以锅炉超低排放、VOCs治理、煤场扬尘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为重点,以高标准的技术标准、装备标准、管理标准编制2018~2020年环保治理规划,共梳理汇总三年行动计划项目168项,需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

(四)“三供一业”移交费用

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要求,兖矿集团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一是“三供一业”移交情况。按照单项移交协议统计,兖矿集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累计签约253504户,对照省国资委考核指标253640户,完成率为99.95%。已有34处市政设施与11个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别占移交总量的70%和79%;另有2个教育机构、1个医疗机构移交地方,2个消防机构予以撤销。

二是移交费用资金缺口较大。目前,交接双方正在通过招标等方式,大范围启动供水维修、供电维修、供暖维修等改造工程,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16年11月底,兖矿集团共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4006万元。已按照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约定,累计向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拨付82678万元。预计需要总费用20亿元,目前还存在11亿元的资金缺口。

三是创新移交模式留有隐患。兖矿集团对邹城市创元物业公司进行整合增资,注册资本金由50万元增至2000万元,成立了山东创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5日,山东创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利移交邹城市政府。随后,该公司作为物业平台公司,承接了集团绝大多数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和部分独立工矿区“三供”业务,但是该公司的一切运营支出仍由集团负责,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与“三供一业”分离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相背离。[!--empirenews.page--]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企业负担。一方面,住房维修资金补缴欠费。职工家属区多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小区,进行房改时,绝大多数没有缴纳住房维修资金。由于当时购房价款非常低,即使按照购房款补缴,也难以与市场化小区接轨。物业管理业务移交后,

职工家属区建筑物大修工程将面临无资金来源的情况。另一方面,公路养护费用资金支付。邹兖公路为省道,一直以来由兖矿集团管理维护,在移交对接工作中,地方公路局提出企业出资3461万元对公路实施维修改造后,方可接收,同时还应该明确地方公路局接收后养护费用的资金来源。

五是资产移交涉及费用。按照文件规定,“三供一业”在资产处置方面,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兖矿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原值11.31亿元,净值3.52亿元。按照现行财税规定,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金量巨大。

(五)压煤搬迁费用较大

兖矿集团省内所属煤矿地理位置为平原,地面村庄多、建筑物多,尤其是济宁二号煤矿和济宁三号煤矿位于济宁市城区附近,近几年,济宁市城市建设规划对资源压覆较为严重。

一是搬迁费用成本高。按照目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涉及采煤塌陷地方面的规费有青苗减(绝)产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水土流失补偿费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难度大、成本高成为制约煤炭企业发展的大问题。

二是环湖大道东线工程影响严重。济宁市拟建设的环湖大道东线工程,将压覆济宁三号煤矿资源储量1.35亿吨,相当于一个新建大型矿井的资源储量,并且直接影响矿井正在生产的采区,并可能导致矿井服务年限约缩短10年,预计减少营业收入330亿元、利润170亿元、税金100亿元,给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三是企业资产受损减值。济三煤矿自1993年12月建井以来,累计投入51.89亿元,其资产规模与650万吨以上的商品煤产量相匹配,建设项目压覆大量的资源,将造成资产价值大幅缩水,预计会带来超过30%以上的资产减值损失。目前拟建方案压覆资源采区生产系统已形成,累计投入资金2.5亿元,此项新投入也将造成损失。

(六)保护区矿权清理损失重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计划的紧急函》的要求,兖矿济宁三号煤矿部分矿区范围位于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属于须调整矿区范围,变更采矿许可证,退出自然保护区限制开采范围的矿井。

一是矿井损失概算。根据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济三煤矿井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重合面积58.5km2,占压资源储量46068.0万吨,其中特殊稀缺煤种(气肥煤)5937.4万吨。退出自然保护区后井田面积剩余46.6km2,剩余资源储量31502.0万吨,可采储量6630.1万吨,矿井服务年限减少约20年,矿井服务年限仅剩10年左右。按2017年矿井利税水平测算,缩短服务年限20年,预计减少营业收入600亿元、利润300亿元、税金180亿元。

二是资产减值损失大。矿井固定资产净值14.31亿元,其资产规模是与600万吨以上的商品煤产量相匹配,大幅减少商品煤产量会造成资产价值大幅缩水,会带来约5亿元的资产减值损失。自然保护区内生产系统已形成,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矿业权退出将造成此项新投入损失,矿井将由盈利迅速转为亏损。

三是采矿权先于保护区设立。济三煤矿先于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取得采矿许可证,在设立自然保护区之后又经国土资源部多次变更、延续,属于合法开采矿井。山东省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6月批准设立。济三煤矿《采矿许可证》由国家地质矿产部于1991年8月首次审发,后来由于企业名称变更、上市公司矿权转让等原因,多次变更。现《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2011年6月24日颁发,有效期自2007年9月3日至2027年9月1日。

五 政策建议

(一)加快涉煤税费调整

一是全面梳理涉煤税费。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涉煤税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全面统计、归类和测算,把税费测算结果与全国其他行业水平对比,根据煤炭产业的特点确定合理税费负担水平,并以此确定今后涉煤各种税费调整的最高总量控制水平线。[!--empirenews.page--]

二是总量控制加减并重。根据研究确定的总量控制水平线,对涉煤各种税、费、基金进行全面梳理,该加的加,该减的减,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并严格税费审批权限,强化管

理,严禁地方政府越权乱增设税费项目,确保涉煤税费管理规范可控、公平合理。

三是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

四是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五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和资源税税率。国家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对煤炭企业来说,降本效果最为明显,鉴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及企业整体税负仍处于较高水平,建议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同时,进一步降低资源税税率,将资源税税率由目前的4%降为与周边省份安徽、河南、河北、江苏的2%均等的最低税率。

六是减免作价出资土地契税。企业作价出资处置的土地在使用权没有转移自用期间,免缴契税,或降低契税税率。待企业在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再按政策缴纳契税。

(二)降低融资成本

一是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积极性。

四是对煤炭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支柱性企业和转型发展企业保持稳定的授信额度,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债转股落地、解决“明股实债”问题。

五是加大扶持力度,降低煤炭产业融资难度。加大扶持力度,增加稳定的银行授信额度,将骨干传统企业纳入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执行贷款优惠利率。落实财政金融互动资金要求,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投入。统一洽谈、统一协调争取更加优惠的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三)减免环保费用

一是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尽快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价格高的设备分批次纳入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

二是扩大环保投入减免范围。将环保治理投入费用进行适当减免,或将部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对环境治理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予以适度的财政资金补助。

三是清理规范环保收费项目。针对环保收费名目繁多且有重复收费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对环保收费项目的依据进行重新评估,清理重复的收费项目。

四是对环保收费用途进行公示。企业缴纳了种类繁多的环保费用,建议对环保收费的用途进行公示,对项目实施的时间、地区公开,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公示,便于公众监督。同时,对将环保费用用于环境治理方面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

五是进一步优化排放考核指标。目前要求各省一刀切控制碳排放和COD排放总量并逐年降低一定百分比,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建议改为按不同行业产品的单位产量排放逐年降低的方法考核。

(四)协调“三供一业”移交

一是妥善解决住房维修资金补缴问题。各省国资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缴纳标准,并建议按当地同类住宅缴纳标准,测算缴纳基数后,予以补缴。

二是协调解决社区管理职能移交问题。为避免移交后,出现漏管、失管等问题,各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进一步落实企业“移交”、地方政府“接收”两个责任主体,明确地方政府作为接收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不但将社区管理职能接收到位,更要管理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移交。[!--empirenews.page--]

三是协调解决公路移交问题。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协调,针对公路移交的办理进度,要求省、市两级公路局尽快出具意见,积极协调办理移交手续。

四是加大对分离移交工作的资金补助力度。建议由各省财政厅牵头,明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办法,以加快推进企业

分离移交工作,也为各地市制定补助政策提供遵循。建议中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并适当给予省级财政补助,减轻企业负担。

五是减免“三供一业”资产移交税费。“三供一业”移交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企业在划转过程中并没有实现收益和现金流入。在政府主导下资产无偿划转,应明确相应优惠政策,减免企业税费缴纳。

六是尽快完善配套政策。建议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各市维修改造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防止标准定得过高或过低。对没有改造价值的家属区,建议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一并实施移交改造。健全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职工安置机制,将职工安置纳入社会就业体系,优先提供各种政策扶持。

(五)妥善处置压煤村庄搬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管理部门要在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上注重研究和落实群众与企业的利益与诉求,优化搬迁工作环境。

二是建立“政府主导、乡镇主办、部门协调、企业配合、村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对压煤村庄搬迁及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实地调查研究,及时出台实效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办法和措施。

三是对于取得采矿权早于城市建设规划的资源,建议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方案,以保证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审慎推进保护区矿权清理

一是对所压覆资源进行补偿或置换资源,加快企业后备井田、接替矿井的开发审批。同时,结合资源赋存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和功能区划,最大限度解放煤炭资源。

二是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矿业权在进行价值评估并依法补偿后退出,且退出前应留有一定过渡期。处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矿业权应经政府绿色矿山建设论证通过后予以保留。

三是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在岗职工、临近退休职工、提前退休人员等分别制订安置方案;对企业资产评估作价以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专门设立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