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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3伤!环保局长应急局长13名公职人员问责《深圳市宝安区联异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室息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9-19 来源: 浏览:

4死3伤!环保局长应急局长13名公职人员问责《深圳市宝安区联异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室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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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3伤
直接经济损失894.10万元
又是有限空间
又是没有开展风险辨识
又是盲目施救
2022年12月25日
深圳市宝安区一公司废水处理站
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近日

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9月13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2月25日15时20分许,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4.10万元。

报告指出,经广东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是一起企业在废水处理站生化池升级改造期间,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环境硫化氢气体浓度严重超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盲目组织施救,相关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致使重大风险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 直接原因是废水处理站的3号好氧池清淤过程中,硫化氢在有限空间内持续快速释放,达到可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加之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未开展风险辨识并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先期施救人员未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而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3#好氧池现场示意图

事故直接原因是:

废水处理站的3号好氧池清淤过程中,硫化氢在有限空间内持续快速释放,达到可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加之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 未开展风险辨识并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导致事故发生;先期施救人员 未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而盲目施救 ,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是:

废水处理站生化池清理工程 作业单位 —— 深圳市华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对作业现场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呼吸防护用品
在已出现硫化氢浓度超标的事故预兆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未完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等

废水处理站生化池升级改造实施主体单位 废水处理站生化池有限空间清理工程 发包单位 —— 深圳市众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等缺失

未认真落实已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与华鑫达环保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等

废水处理站 产权单位 ——深圳市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

未与众禹环保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在现场安全检查时未能及时发现华鑫达环保公司现场作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等

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电镀企业及高风险等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

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对《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认识不到位

对众禹环保公司和华鑫达环保公司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安全监管缺失,其沙井所对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均在沙井街道的众禹环保公司和华鑫达环保公司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未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履行“三管三必须”不到位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

对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环保设施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协调、督促工作不力

对电镀企业及高风险等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指导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公安机关依法 对3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 华鑫达环保公司实际负责人蒋建华,华鑫达环保公司临时雇请的现场负责人刘亿洲,众禹环保公司运营部部长、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清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吴官成。
深圳市相关部门依法 对华鑫达环保公司、众禹环保公司、联昇公司等3家单位 ,以及华鑫达环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和艳 ,众禹环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渤 ,联昇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佳明 等3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广东省纪委监委和深圳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 对3个责任单位及1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作业要求,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未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举措,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马  明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张  曙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给予诫勉处理。
潘晓峰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给予诫勉处理。
李庆峰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未组织工作人员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曾韶强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办危化组组长,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邱  南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办危化组工作人员,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赵胜军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领导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林  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诫勉处理。
伍志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张  娟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沙井所所长,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朱  锐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落实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潘  琪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落实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邓宇达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未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举措,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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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

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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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 ,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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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较大事故

大多存在以下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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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类型主要是 中毒和窒息 引发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以 硫化氢、一氧化碳 为主
➤事故发生呈现季节性特点,每年的 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期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在 未通风、未检测的情况下 进入有限空间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对有限空间可能产生的危害视而不见
盲目施救造成的事故扩大现象尤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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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事故调查

还原作业人员 五种典型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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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没有闻到或看到任何危险 进入没问题吧

➤“我” 只是探头进去看看, 不是真的要进去

➤“我” 进去就看一下, 很快就出来

➤“我” 都检查过了 没问题了, 可以不用测试仪器

一旦出事,捏住鼻子、屏住呼吸不就逃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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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配套宣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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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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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救援“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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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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