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了“燃”】管线被破坏,燃气公司如何索赔?
一、本案当事人
1.西海市泉水浴池(个体工商户)
2.西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海燃气”)
二、案件情况
2016年12月8日8时,位于西海市某大街室内燃气管线遭到西海市泉水浴池装修施工的破坏,造成燃气大量外泄并引发火灾,室内外燃气设施严重损毁,无法继续使用。
经西海燃气紧急抢修,控制了燃气泄漏,西海燃气实施抢修支付了有关费用,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西海燃气起诉至法院。
对西海燃气抢修支出费用,西海市泉水浴池不予认可,经西海燃气申请,由法院委托对该抢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经鉴定造价总额为:63655.35元,西海燃气垫付鉴定费5000元。
西海燃气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西海燃气要求泉水浴池赔偿西海燃气实施紧急抢修共支付的76547.2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主要争议点
1.浴池是否负有赔偿义务?
2.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四、法院观点
针对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泉水浴池在施工过程中破坏了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及火灾,可能危及公众安全,西海燃气作为燃气维护企业,因抢修该事故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泉水浴池予以赔偿。
针对争议焦点二,被告泉水浴池认为鉴定报告中明确提出抢修费中包括无争议部分和有争议部分,不同意支付有争议部分的抢修费用,且西海燃气并未能够提供全部费用的票据及证明。西海燃气在抢修费用中提出的路面修复,抢修车辆台班数以及管线长度等与事实不符,抢修处的地面实际为泉水浴池在抢修工程结束后自行修复,燃气公司并未予以处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泉水浴池在鉴定中提出的有争议项目,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该次燃气抢修过程中不必要之需,故该笔费用亦为工程造价合理部分,对泉水浴池主张不予支持。西海燃气要求泉水浴池支付的路面恢复费用,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西海燃气为证明其它损失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其损失情况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予以佐证,故予以支持。
五、裁判结果
(一)西海市泉水浴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西海燃气因抢修燃气事故所产生费用63655.35元;
(二)西海市泉水浴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西海燃气鉴定费用5000元;
(三)诉讼费用由西海市泉水浴池承担,驳回西海燃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六、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本案中,泉水浴池在施工过程中破坏了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及火灾,对燃气公司因抢修该事故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泉水浴池予以赔偿。
但是应当注意到,燃气公司对部分费用诉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在实务中,燃气公司在实施抢修燃气管道等突发事件时应加强证据意识,妥善保管好相关费用的票据,并要求相关人员以书面或视频形式记录处理过程,为日后维权提供保障。对于突发事件燃气公司应当制作工作流程和清单,注意事后留痕管理,未雨绸缪,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时占据主动地位。
第三方施工导致管道破坏是燃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事,对于燃气公司而言,除了向相关部门举报以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应该是燃气公司在日后运营中值得考虑的方法。本案就起了一个很好的例子,西海燃气通过诉讼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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