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重拳再出击,七家瓶装气公司因垄断协议被处罚!
执法机构经过调查认为,当事人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同时达成并实施统一和变更价格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或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其后,7家当事人企业认为,本案适用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应予以豁免。(编者注: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但执法机构认为,7家当事人企业提出的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均没有要求或允许瓶装气销售行业分割市场、统一固定和变更价格经营,当事人之行为已经严重限制了当地瓶装气销售市场的竞争,因此不属于豁免情形。
最后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进行整改,鉴于《合作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法规要求等,起到一定社会效益,未虚高定价,主动对垄断行为进行积极改正、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执法机构对本案从轻处罚。
从本次执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除了反垄断执法的重拳一直都在以外,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也有“温情”和“温度”,比如考虑了当事人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因此予以从轻处罚等。
当然,对于经营者而言,最好的方法还是要在行业管理行为中,注意避免垄断行为,防控反垄断风险。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经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7月3日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1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1、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市监反垄断处字〔2019〕1号)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市监反垄断处字〔2019〕2号)
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市监反垄断处字〔2019〕3号)
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市监反垄断处字〔2019〕4号)
5、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市监反垄断处字〔2019〕5号)
6、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市监反垄断处字〔2019〕6号)
7、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市监反垄断处字〔2019〕7号)
-
2023年血糖新标准公布,不是3.9-6.1,快来看看你的血糖正常吗? 2023-02-07
-
2023年各省最新电价一览!8省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2023-01-03
-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含条文说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07
-
PPT导出高分辨率图片的四种方法 2022-09-22
-
2023年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大盘点 2023-03-14
-
全国消防救援总队主官及简历(2023.2) 2023-02-10
-
盘点 l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现任领导班子 2023-02-28
-
我们的前辈!历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完整名单! 2022-11-18
-
关于某送变电公司“4·22”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