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论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定性
首论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定性
VoiceOfEPC
向世界输出工程总承包之中国方案
以下文章来源于科汇全过程法律加造价 ,作者造价律师
本所秉持“前瞻、务实、增值”的理念,是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的创建者、引领人。
2014年首创“法律+造价”
服务模式
2018年在全国范围践行
“法律+造价”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是 全国首家 专注①全过程“法律+造价”②建工刑事犯罪辩护 ③建工保全与执行④建工专家辅助人服务的 专业建工领域 律师事务所
我所王先伟主任系 2023新《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主要起草人,是较早一批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作出认定的行业专家。以下为王先伟主任对工程总承包合同性质的判断,以供探讨。
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性质
作 者:王先伟
作者单位: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
当前,国内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笔者认为,如诉诸法律解决争议,政府投资类的 大多数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终都可能会“据实结算”。究其原因,主要是国人没有正确理解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再加上近年来国内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工程法律人的错误引导,使得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理解与应用更是雪上加霜。例如: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必须招投标?仅设定最高限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该如何结算?没有“ P ”的 EPC 项目究竟是什么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民法典》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只有勘察、设计和施工,并没有工 程总承包合同。同时根据笔者上文提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说,故工程总承包项目并不需要按照建设工程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工程总承包商更无须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笔者认为,当前出现的诸多问题源于发承包双方、工程咨询企业和法律人按照施工承包的规定和思路去实施或管理、代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导致,应当在源头上进行改变。
另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和第七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施工承包和承揽合同的承包商赚取的仅仅是“报酬”,故其原则上只应承担有限风险,结算时应当调整主要原材料的价差。而买卖合同则不同,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承包商不能以市场物价波动要求调整价款。
王先伟主任律师简介: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中国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主席;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工委副会长;
原深圳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国际仲裁院院长;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兼建筑工程中心主任;
2023新《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主要起草人;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主要起草人(即将发布);
2021、2022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教材撰写人;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委员会)专家委员;
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专家顾问和法制化工作小组副组长;
海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顾问;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法律顾问;
土木工程和法学双专业学历;是1998年全国首届注册造价工程师、2001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2004年全国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原建设部项目经理、江苏省和上海市招投标评审专家;
目前同时担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哈尔滨、吉林、沈阳、青岛、石家庄、合肥、长沙、南京、珠海、马鞍山、淮北、淮南、宿州、宁波、徐州、惠州等三十余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微信:wxw13817639985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优势
01
优势一:高端的全过程建设工程“法律+造价”结算服务
我们专注并致力于为发、承包人提供全国最优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 该项服务覆盖工程建设全阶段,可协助委托人编制招投标文件、全程索赔与反索赔、直至竣工后确定最为有利的结算原则并指导结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协助委托人进行结算谈判,直至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并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可为委托人提供一站到底式服务。我们向委托人提供可自主选择、最佳性价比的收费制度。全过程服务收费一般采取基本法律服务费+风险奖励分成模式,其中风险奖励分成部分一般来自于委托人遗漏的、超出委托人预期的、通过谈判增加(或减少)的、正常途径不能获得的等其他因我们提供服务所带来的合法增值部分。即在保证委托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为委托人增加经济效益。同时还设计了完善的中间阶段退出收费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委托人的实际需要。
02
优势二:专攻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辩护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率先组建工程领域刑事犯罪专家辩护团队,专攻建工类串通投标罪;受贿罪;行贿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合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工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创全国业界先河,为建筑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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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三:建工保全与执行服务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的建工保全与执行团队,专攻疑难复杂建工执行案件的破局突围,聚焦于法院查不到的领域查找财产线索,和法院查控形成范围上的互补,通过做好执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专业、快捷、严谨地推动法院执行。
本所专业执行团队,擅长以新思路、新方法深挖和应用财产线索,用谋略,出奇招,排兵布阵、攻坚克难,帮助当事人实现重大疑难复杂的合法债权。
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各项1、代理申请再审或申诉;2、代理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行为异议复议;3、代理执行监督、执行检察监督、执行信访;4、代理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面纠正;5、代理申请财产保全、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申请解除保全;6、代理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复议申请;7、代理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并持法院调查令调查;8、代理申请发布悬赏公告;9、代理申请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10、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代理律师协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11、代理第三人撤销之诉;12、代理案外人审判监督程序;13、代理申请法院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14、代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拒执罪;15、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拒执罪;16、代理参与执行分配、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17、代理申请执行转破产、申请破产重整、参与破产重整;18、代为反映当事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19、代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代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1、在财产变价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服务;22、代理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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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四:建工专家辅助人服务
本律所拥有一支在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领域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建造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除了以谈判、收集证据及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工程结算纠纷外,还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疑难、重大、复杂的工程结算纠纷提供专家辅助人服务,代替委托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询问,对质工程类司法鉴定意见中的专门问题,出具精准的专家意见以定纷止争,为发、承包人项目建设的各类需求提供“法律+造价”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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