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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自查!这种行为即违法又危险,也许你家就有!

时间:2020-07-13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笔者按:近年来,国家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管道燃气普及率也逐年提高,将有望成为千家万户今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但是,仍然有少部分已经通管道燃气的用户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旧燃气设施没及时清理或同室使用双气源的行为。这种行为即违法又危险,希望能引起广大燃气用户和燃气公司的重视。今天,笔者通过剖析和反思以下事故案例,但愿对广大燃气用户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一、事故案例:西安一家人热粽子时突发闪爆,祖孙俩伤势严重。

2018年6月3日,下午四点多,在西安西郊天台路公园新世纪小区,一户人家的祖孙两人在做饭中突然遭遇了意外。家属:“我正在睡觉,突然一声巨响,我就跑到厨房。”

事发在下午四点多,一声巨响之后,胡师傅家的厨房里一片火光,就连卧室里面的窗口位置、被褥、床垫都有着火的痕迹,可见当时火势不小,而当时孩子和奶奶两人就在厨房。

家属:“我妈和我儿子的伤势都很严重,现在都还在医院。”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大的厨房里餐具横七竖八,到处都是灭火器喷射的干粉,油烟机上方的排烟管道已经彻底变形,灶台下方的柜子里也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和餐具的碎片,一根红色的软管脱落在一边。而在阳台的角落里还有一个液化气罐,而这一只液化气罐当时就放在煤气灶之下。

受伤老人:“我给孩子热粽子,打开火后,火苗非常大。孩子说,火太大,害怕,赶紧关了吧。我刚一关,就闪爆了。”孩子的奶奶63岁,孩子8岁,现在祖孙两人住在同一间病房之中,孩子深二度烧伤 ,奶奶深三度烧伤,目前情况稳定。而医生介绍,烧伤之后第三天是易感染期,也是危险期。记者了解到,这一家人来自河南,在公园新世纪小区已经住了5年时间,而天然气是半个月前刚刚装好投入使用的,在此之前一直用的液化气,这也是为何灶台下放着液化气罐的原因所在。

天然气公司称天然气管道无泄漏,液化气罐成主因。事发之后,消防、天然气、公安等多部门也是迅速到达现场。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扑救之后,我们立即对现场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天然气管道没有出现任何的泄露情况。也就是说,闪爆和天然气没有任何联系,随后我们重新恢复了供气。”目前,现场起火原因,消防和公安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在这里,我们希望受伤的祖孙两人能够尽快恢复健康,也提醒大伙在用气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二、案例剖析

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居民安全用气规则,笔者从以下三方面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以警示后人。

1、事故案例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从以上的事故案例得知,该燃气用户已经通管道天然气并投入使用,而对之前使用的旧燃气设施(液化气罐)没有及时清理。笔者认为,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品,该燃气用户把它安放在有燃气设施保护的厨房,属于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里面的第四款规定。

对于已经通管道燃气的用户,燃气公司要加强排查,做好宣传教育并及时回收旧燃气设施(液化气罐和液化气灶),防患于未然。而对于那些不听教育的野蛮燃气用户,燃气公司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然后会同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里面的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罚,以警示后人。

2、事故案例的行为存在那些安全隐患?

从事故案例得知,该燃气用户厨房内的天然气管道无泄漏,安放在厨房内的液化气罐成了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厨房是有燃气设施保护的地方,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品,该燃气用户把它安放在厨房的行为即违法又危险!

即使该燃气用户采取了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的保护措施,但安放在厨房的液化气罐一旦泄漏,由于气源不同,也不能及时报警,这就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室存在双气源安全隐患也会增加一培,极易诱发重大的燃气事故。此外,值得提醒的是,一个液化气罐爆炸的威力,相当于150公斤TNT炸药,足以把两层楼房炸翻,如果忽视了它,极有可能成为家里的“定时炸弹”,后果不堪设想!

3、可以采取那些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其实,像以上事故案例的燃气用户一样,开通了管道燃气后没有及时清理旧的燃气设施的现象,较常见于一些城市的旧城区和农村社区,甚至有的燃气用户为了解决停气的麻烦,仍然存在同室使用双气源的行为,这种行为即违法又危险,坚决禁止!笔者认为,为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收旧燃气设施。对已经通管道燃气的小区或社区,燃气公司要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回收原先使用的旧燃气设施(液化气罐和液化气灶)。

(2)禁止同室安放、使用双气源或使用不匹配的灶具(如天然气使用液化气灶具)。燃气公司在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燃气用户有同室安放、使用双气源或使用不匹配灶具的现象,应该及时教育纠正。对于那些不听教育的野蛮燃气用户,燃气公司除了采取停止供气外,应该会同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遵纪守法,按照居民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已通管道燃气的燃气用户要不断学习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遵纪守法,及时清理原先使用的旧燃气设施,按照居民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

 

三、事故案例反思

从以上事故案例得知,由于该燃气用户存在安放易燃易爆品(液化气罐)在自家厨房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祖孙两人分别二度烧伤 、三度烧伤的惨痛事故。希望广大燃气用户能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使用燃气中,要认真学习相关的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按照居民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为创造一个安全用气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小结

总之,由于有些燃气用户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淡薄,长期对燃气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而此时燃气安全隐患就会一直在酝酿,并等待时机对这些燃气用户给予有效的报复,这就是燃气事故。因此,广大燃气用户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要不断在事故中吸取教训;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用气意识,树立“安全用气,从我做起”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那些血淋淋的燃气事故才会远离广大燃气用户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事故案例、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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