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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三份《技术指南》拟发布

时间:2023-01-16 来源: 浏览:

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三份《技术指南》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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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评函〔2021〕76号)要求,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不断降低VOCs排放,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 《石家庄市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石家庄市涂装 工业 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石家庄市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三个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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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 规定了 C27医药制造业行业生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涉及VOCs环节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 要求,提出对VOCs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指南 适用于 指导C27医药制造业行业生产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本指南中主要包括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30中药饮片加工、C2740中成药生产、C2750兽用药制造、C2761生物药品制造、C2762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本指南 适用于 C27医药制造业行业生产排污单位排放VOCs的排污许可管理和企业编制执行报告,制药企业原料药中间体企业、兽药企业原料药中间体企业(生产排污单位)排放VOCs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C27医药制造业行业生产排污单位中,以工业炉窑、锅炉协同焚烧处置VOCs废气的,VOCs因子的管理也参照本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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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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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 规定了 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以及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以及香料、香精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涉及VOCs环节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对VOCs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指南 适用于 指导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以及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生产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 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主要包括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C2664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C2665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C2667动物胶制造、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主要包括C2681肥皂及洗涤剂制造、C2684香料、香精制造。

本指南 适用于 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以及香料、香精制造)行业生产排污单位排放VOCs的排污许可管理和企业编制执行报告, 其他行业涉及有机化工的部分,其排放VOCs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以及香料、香精制造)排污单位中,以工业炉窑、锅炉协同焚烧处置VOCs废气的,VOCs因子的管理也参照本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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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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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涂装 工业 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 规定了 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涉及VOCs环节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对VOCs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指南 适用于 指导含涂装工序的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本指南 适用于 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涂装工序或生产设施,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规定的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家具制造业(C21)、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金属制品业(C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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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涂装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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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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