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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集团督察整改方案

时间:2022-07-09 来源: 浏览:

中国有色集团督察整改方案

环境监测实战
环境监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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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矿业企业,经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高的标准践行总书记长江大保护指示精神,以解决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尾矿库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防控、矿山生态修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点,加强污染防治,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矿业企业。
(一)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思想认识。
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政治是否过硬、立场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态度是否坚决、能力是否合格的“试金石”,透过具体问题查找解决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发展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政绩观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整改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重经营、重发展、轻环保”的错误观念,以思想整改带动督察问题全面高质量整改。
(二)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合规整改。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生态环境法治观念和守法合规意识,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要求,防止整改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做到依法合规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系统整改。
对《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按照“科学、系统、法治”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按照“现在干、马上干、立即干”要求,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
对问题复杂、整改难度大,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过程中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同类问题,彻查彻改,着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以高质量整改成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整改。
集团公司党委和出资企业党委切实负起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压力层层传导。
加强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整改问题验收销号,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严格按标准和时限整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建立。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集团公司上下从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思想认识、更新发展理念、增强社会责任、转变环保观念改起,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22项问题,制定了184条整改措施,2022年底整改措施完成率不低于80%,2023年底整改措施完成率不低于90%,2024年底整改措施完成率不低于95%,其余整改措施按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时限按时完成整改,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件23件,目前已办结16件、阶段办结7件,2023年底前全部办结。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口径逐年持续下降,矿山复垦应复尽复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率达到100%,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完成二氧化碳管控目标。
(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做好顶层设计,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问责机制,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失责严惩”落到实处。
在项目规划、投资并购、工程建设、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的全过程,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建立。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优化,全面推动建立“绿色勘探、绿色采选、绿色冶炼、绿色加工”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集团公司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压实政治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集团公司三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切实行动。
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应学尽学,并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将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建责任制考核、各级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巡视巡察政治监督范围。
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加强集团公司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董事会对重大环保事项的决策审核,坚持安全环保是“1”,其他都是“1”后面的“0”的理念,加强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落实主体责任;
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处理好生产经营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融入生产建设发展全过程。
强化集团公司总部监管职责,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机制;明晰集团总部及出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各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1.强化节能降耗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2年发布集团公司绿色发展规划,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扩大清洁能源使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努力降低综合能耗,新建冶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综合能耗达到标杆水平,存量企业通过技术升级,综合能耗逐步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绝不做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产能的保护伞,把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作为集团公司“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战略任务,书写中国有色集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严格建设项目和投资并购管理。
树立生态优先意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上马、不并购,严控“两高”项目。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对建设项目合规性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整改。
对投资并购项目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尽职调查,避免项目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3.统筹规划“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部署,以国家“30·60目标”为引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国资委“双碳”工作要求,制定集团公司“双碳”工作方案,把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基础之上,努力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设立“碳达峰、碳中和”专门机构,明确“双碳”路线图和时间表,对集团公司碳减排、碳资产进行统筹管理,实现单位产品碳排放量逐步下降,有效控制碳排放总量。
4.科技创新引领绿色发展。
将科技创新作为集团公司“1+4”战略的核心,坚持需求牵引、研用结合、突破瓶颈,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当前、引领未来的作用,让创新成为发展第一动力;
成立创新研究院,大力支持绿色科技创新项目,在污染治理、减污治污、节能降耗、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领域取得技术新突破;
加大以钴为核心的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依托中色大冶冶炼厂奥斯麦特炉技术,充分开发利用城市矿产资源;
依托中色桂矿院开展绿色勘查、矿山生态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治理新技术研发和转化。
(三)突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中色大冶完成冶炼厂熔炼车间、转炉车间、废杂铜车间无组织烟气收集改造工程,完成全厂火法工艺优化升级,建设高浓度二氧化硫烟气制酸系统,大气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中色沈矿完成铁岭药剂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工程,解决恶臭扰民问题,大井子锡业通过工艺升级和完善烟化炉烟气收集装置,解决高能耗和无组织烟气排放问题,大井子矿业完成厂区粉尘治理工程,解决无组织排放严重问题;中色平桂淘汰现有燃煤锅炉,解决燃煤污染问题。
2.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完善、优化生产企业清污、雨污分流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管控,有效防范水污染风险,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中色大冶完成冶炼厂雨污管网及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完成污酸车间清污分流改造,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铜绿山矿露天堆放的金精矿处置,有效防范废水污染环境;
中色沈矿加强富邦铜业污水处理站管理,确保车间排口达标;中色股份完成中色锌业总厂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为重点,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全面防控风险。
中色平桂依法合规完成退役冶炼厂废渣安全处置。中色股份完成中色白矿退役铅冶炼厂设备设施拆除工作,合规处置厂区内固体废物。
4.依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开展危废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工作,所有危险废物产出单位,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做好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按要求合法合规处置。
中色锌业采用火法工艺处理新增冶炼废渣,实现源头治理,对贮存的危险废物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妥善解决存量危险废物问题;
中色平桂通过优化调整工艺,减少危险废物产出,严格危险废物管控,依法合规处置,对违法处置硫精矿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治理,完成钨业公司存量碱煮渣的处置;
中色东方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第三方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合规储存和处置。
5.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国家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要求,完善尾矿库截洪沟建设和防渗截渗措施,消除环境隐患。
高标准推动丰山铜矿尾矿库问题整改,矿山立即停产,尾矿及矿井涌水停止排入尾矿库,启动尾矿库闭库工程,完成丰山铜矿尾矿库截洪沟及渗滤液收集系统建设,优化矿井涌水处理方式,确保达标排放;
立即拆除清理赤马山铜矿其他企业选矿厂,对非法选矿产生的尾砂进行安全处置,实施尾矿库闭库及生态修复工程;
完善铜山口矿尾矿库截洪沟建设。中色沈矿完成大井子尾矿库截洪沟和防渗截渗设施建设。中色平桂完成桂华成公司闭库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
6.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与维护,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础上,按“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快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未治理区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中色股份完成中色白矿现有的14个废石堆场和4个露天采坑生态修复,保证治理和修复效果;中色大冶完成铜山口矿露天采坑修复治理和赤马山矿生态修复工作;中色红透山完成排岩场170余万方废石清运和生态修复工作。
(四)强化生态环保制度建设,构建科学长效机制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构建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完善覆盖全级次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各级企业责任,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完善集团公司环保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内部督查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总部安全环保责任制》《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等管理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集团公司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推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与问责。 修订完善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总部和出资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建立“监督、考核、问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加大对环保履职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及时、环境违纪违法案件、信访举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突发环境事件等监督整改和问责力度,对直接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精准问责;
修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安全环保绩效考核权重由3-5分调增至8-10分,提高环保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充分发挥环保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内部环保督查机制,充实专业力量,持续做好内部督查常态化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控风险;
建立集团安全环保部门与纪委联动追责机制,强化环保问题监督执纪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集团公司党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中色大冶组、其他企业组、监督督导组、追责问责组四个专项工作组; 各企业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 明确各单位党委对督察问题整改负有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每项整改问题细化成若干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验收销号流程和标准、建立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形成闭环,从严压实整改责任。
(二)建立督办机制。 成立现场整改督办专班,常驻现场,督导整改;集团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专项工作组和现场专班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督察问题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对重点问题重点督办,专题研究推动整改;各工作组定期下沉整改现场,对出资企业整改进行指导与督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改进度、整改效果、群众满意度进行核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技术保障。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人员和生态环保管理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生态环保专家库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智囊作用,提升集团公司环保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资金保障,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金落实到位,“十四五”期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较“十三五”期间增加70%。
(四)严格考核评价。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及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分工协作专项抓,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事事有人抓,有序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严格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标准完成整改,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纸面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将督察整改任务按时销号纳入各管理层级经营业绩考核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因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力被问责的干部,规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五)严肃责任追究。 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改过程中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明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集团公司各级纪委对整改全过程实施监督,对整改中存在的工作部署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法违规、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介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六)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信息披露及公开制度。积极主动与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按要求及时通过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集团公司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转自:生态环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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