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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4次带压堵漏!13死35伤!国务院安委会通报!措辞极其严厉!

时间:2023-02-04 来源: 浏览:

连续4次带压堵漏!13死35伤!国务院安委会通报!措辞极其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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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张友全 律师

正文:

连续4次带压堵漏!13死35伤!国务院安委会通报!措辞极其严厉!

2023年1月15日,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烷基化装置 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 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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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该起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夕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期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初步调查, 暴露出事故企业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严重失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隐患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安全专项整治走过场等突出问题。
通报强调,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立即组织开展化工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对重点环节部位的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要持续深化危化品高风险装置设施安全诊断和整治提升,强化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通报要求,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重大危险源、潜在风险点、事故易发环节部位,逐一落实落细管控措施。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和准备,严格安全督导和执法检查,全力以赴抓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早前消息指出: 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严重失衡隐患没有及时彻底消除 。浩业化工事故管线早在2022年7月就出现泄漏,打“卡子”带病运行半年之久,2023年1月11日再次发生泄漏,11日、12日、14日、15日连续4次带压堵漏均未堵住,也未采取停车处理措施,直至发生事故。

二是安全意识淡薄, 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对堵漏作业可行性没有进行充分论证,盲目蛮干。作业前未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没有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作业时,现场未进行有效管控,同一时间内有吊装、堵漏等第三方作业人员、企业监护人员,以及周边邻近区域生产操作和清洁人员,事故发生时毫无准备,造成伤亡扩大。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 浩业化工在连续多日堵漏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均为低风险,承诺检维修及特殊作业数量均为零;烷基化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近半年检查从未记录管线带病运行的风险隐患情况。

四是吸取类似事故教训不深刻,专项整治走过场。 浩业化工没有认真吸取2019年河南三门峡义马气化厂“7·19”、2022年上海石化公司“6·18”等事故教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风险集中治理走形式、隐患长期得不到根治,装置长期带病运行,小事拖大、隐患拖炸,重蹈覆辙。

此事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社会热议这起事故的同时,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思。(作者:程长进)

1

装置“带病”运行是安全生产的 大忌

据媒体报道,浩业化工1月15日发生爆炸前的几天时间内,一共进行了4次堵漏作业,且爆炸时堵漏现场聚集了大量的作业人员。2019年河南义马“7•19”事故后,应急管理部在《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447号)中要求,坚决杜绝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随后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并将此项列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项特殊条款之一,同时也明确规定当“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然而,仍有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经济效益面前,仍存在装置“带病”运行的冒险行为。如2022年上海石化“6•18”事故中,事发前管线已经出现漏点,但打上卡子仍“带病”运行,未等到20日计划检修便发生爆炸。从“7•19”“6•18”再到“1•15”,这3起事故连续发生。而2013年滨州博兴县某化工企业“10•8”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15年鄂尔多斯某化工企业“6•28”压力容器爆炸造成3人死亡等事故,这些事故也并不久远,但一些企业仍是没有吸取事故教训,仍是采取“堵”安全的错误行为。

2

带压堵漏风险巨大而且不可控

带压堵漏是风险极大的一项作业,以往不乏影响较大的带压堵漏事故。如:2011年4月23日,四川某企业4•23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就是造气车间中低变甲烷化炉出口管道焊口在高温含氢介质条件下长期运行,焊缝缺陷扩展,氢气泄漏,在系统未停车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带压堵漏作业,作业产生火花引爆泄漏的氢气,造成4人死亡。

GB 30871-2022中明文要求“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笔者认为,当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管道本体上或焊缝出现严重泄漏时,也应严禁带压堵漏。压力管道本体泄漏,多是管道腐蚀造成的,或是管道减薄严重,或是点腐蚀造成穿孔,这两种情况即便堵住了一个漏点,但不可能消除管道减薄所带来的风险,不可能阻止已经减薄的管壁因受压力出现新的漏点。如果焊缝发生泄漏,也不能阻止焊缝漏点继续扩大,其最大的风险是减薄的管道承压不住而撕裂。

3

腐蚀性介质下压力管道失效 风险 未引起足够重视

近几年,因为压力管道失效而引起的事故频发。2021年,山东某石化公司“1•1”常减压装置稳定塔液化气泵出口管线腐蚀减薄开裂,发生泄漏事故;2021年,唐山市某钢铁集团煤焦公司“2•23”甲醇合成反应器出口管道法兰焊缝断裂泄漏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0年,珠海某石化公司“1•14”催化重整装置预加氢进料/产物换热器与预加氢产物/脱水塔进料换热器间的压力管道弯头因腐蚀减薄破裂,发生爆燃事故;2020年,某石化公司“2•27”重催装置分馏塔顶循抽出管线因介质腐蚀、冲刷导致管体减薄管体开裂,发生泄漏事故。2020年,石家庄某化肥企业合成车间甲醇回收装置合成气管线弯头因冲刷减薄合成气泄漏,发生爆炸事故。这些工艺压力管道因腐蚀或冲刷造成局部减薄、破裂失效而引发的事故其实就在眼前,应引起各企业高度重视。

4

对烷基化装置运行风险还缺 足够 的认识

以碳四为原料生产异辛烷的烷基化装置在国内已有20余年的发展,近几年发展加快,新建装置多,对于烷基化装置的风险应引起足够的认识。2019年6月21日,美国费城能源解决方案公司炼油厂发生爆炸,就是因为烷基化装置发生烷烃泄漏起火爆炸。2018年3月12日,某烷基化装置因为硫酸腐蚀造成去除残余酯和夹带酸的碱洗沉降器发生泄漏。2017年4月21日,某烷基化装置循环异丁烷控制阀副线阀发生泄漏,液态烃喷出迅速气化,原因是烷基化装置循环异丁烷线内介质为异丁烷及微量酸性介质(由于反应器馏出物经过碱洗精制至分馏塔,其中微量的硫酸脂经高温分解产生微量的酸性介质)长时间对阀体冲刷、腐蚀,使阀体减薄,造成阀体处出现沙眼泄漏。以上几起烷基化装置事故事件都是由腐蚀引起的。烷基化装置中存在硫酸、氢氧化钠、氢气等具有强腐蚀性的介质,在一定温度浓度下对设备、管道腐蚀加快,而氢对设备钢材易形成“氢脆”现象,而在压力较高的工艺条件下,腐蚀引发后果更加严重。随着国内部分烷基化装置运行的年限已达到10年左右,装置的失效概率增加,因此,应高度关注烷基化装置的腐蚀风险。

笔者认为,通过反思浩业化工这起事故,危化品企业要采取以下措施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严禁装置带病运行,严禁装置发生异常时现场聚集大量的作业人员。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化工生产装置带病运行存在的巨大安全风险,正确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确保发现隐患第一时间消除。

二是严禁未知风险下实施带压堵漏。笔者认为,对于带压堵漏这项技术,或许在蒸汽(压力不易过高)或不涉及易燃易爆等工艺介质的管道上作为临时应急的抢险手段之一是可行的,但用于类似于浩业化工异丁烷、正丁烷等闪点低的管道上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当管道泄漏的原因不明,管壁是点状腐蚀穿孔,还是较大面积内壁减薄,是发生氢脆,还是工艺波动造成管道受压加大或腐蚀加剧,或是材质选择有问题承受不了运行的压力等,在未对泄漏的根原因进行分析,未对管壁腐蚀状况进行有效的检测时,不仅要严禁带压堵漏,更要严禁打上卡箍后就认为万事大吉,而继续“带病”运行。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减负荷、放火炬,直至停装置,而不是“堵”。由于热电联产锅炉以及企业自备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接连发生事故,其中包括带压堵漏引发的事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2018年《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中明文规定“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在锅炉调试、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破等情况,应当立即停炉,不允许进行带压堵漏或采取其它临时措施。”建议借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做法作出规定,当危化品装置中涉及到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管道发生泄漏时,要立即停运装置,不允许进行带压堵漏。

三是切实开展设备完好性管理,预防因腐蚀或冲刷减薄引起管道失效而造成事故。设备完好性管理是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中重要的要素,但也是国内化工企业运行较差的要素之一。尤其是设备预防性维修,在很多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更多的企业仍然是“事后维修”,难以做到“预防性维修或预知性维修”。企业应按照刚修订发布的AQ/T303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要求,切实开展设备完好性管理。腐蚀检测是预防性维修的基础,要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避免检测走过场现象,对存在硫化氢、硫酸、氢氟酸、氯化氢、氢等腐蚀性介质的承压管道等重点部位要加大腐蚀监测、检测力度,缩短检测周期,对腐蚀减薄严重部位建议采用超声波在线定点测厚或脉冲涡流移动式等检测手段进行测厚分析,尤其是三通和弯头等因易受冲刷腐蚀的部位,及时发现处理管道壁厚减薄情况,掌握腐蚀速率,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避免发生泄漏再忙于检修与堵漏。

四是加强并重视烷基化装置安全风险防控。烷基化装置的主要风险是酸腐蚀,如反应器进料管线、三通部位扩径处、碱洗罐入口段、含酸管线、塔进料换热设备、塔顶冷凝器、冷剂冷却器等腐蚀泄漏以及反应器、沉降器等阀门内漏等。建议强化腐蚀控制措施,在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的同时,应在设备、管道选材和严格工艺操作上加强管控,防止和减少酸系统腐蚀,可采取控制原料中的杂质含量,在工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含酸介质的操作温度、流速、提高酸浓度等措施。为保障酸区设备长周期运行,应严格控制含水量、操作温度和介质流速。可采用新工艺技术,如目前国际上先进工艺已不用硫酸、氢氟酸作催化剂,而采用固体酸或离子液体烷基化技术,建议业内加强新工艺的研发。

五是统筹安全与发展。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国民经济呈上行趋势,这时候企业不能因为市场效益好而不顾装置运行的风险,更要正确理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浩业化工的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在装置运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仍存在“堵”风险不会引发严重后果,宁愿“堵”,也不愿意停装置。当装置管道已腐蚀泄漏难以有效控制,当重大安全风险出现时,唯一的选择应是减负荷停装置,消除泄漏风险,直至更换新的设备或管道,再评估是否具备复工复产安全条件,决不是集中大量的作业人员在现场抢修堵漏。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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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中明文规定 “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在锅炉调试、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破等情况,应当立即停炉,不允许进行带压堵漏或采取其它临时措施。 ”建议借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做法作出规定,当危化品装置中涉及到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管道发生泄漏时,要立即停运装置,不允许进行带压堵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 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市监特函〔2018〕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热电联产锅炉以及企业自备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接连发生事故,造成了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一些地区在后续排查中陆续发现,部分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等环节存在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未得到严格执行等问题。为防范系统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主给水管道指锅炉给水泵出口切断阀(不含阀门,下同)至省煤器进口集箱的主给水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主蒸汽管道指锅炉末级过热器出口集箱(有集汽集箱时为集汽集箱)出口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的主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对于主蒸汽母管制运行的电站锅炉,包括主蒸汽母管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轮机排汽逆止阀至再热器进口集箱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锅炉末级再热蒸汽出口集箱出口至汽轮机中压主汽阀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

二、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应当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锅炉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检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则》)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以及检验检测。

(一)设计

1.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其设计文件应当纳入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并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由管道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级别压力管道设计资质以及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经历,管道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同时标注材料、焊接、热处理、检验检测等技术要求。

2.管道强度应当按照GB/T16507《水管锅炉》或者DL/T505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进行计算和校核。管道元件的连接、焊缝布置应当符合《锅规》3.7和3.9的要求。

(二)制造

1.建设单位采购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元件组合装置

(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下同)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要求按照锅炉部件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要求。制造单位制造上述元件组合装置时,应向经总局核准的具备锅炉或压力管道监检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监检申请,由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监检报告和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不得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

2.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压力管道元件(钢管、阀门、管件、补偿器、法兰和元件组合装置)还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元件组合装置可以由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也可以由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单位制造。制造和监检的重点技术要求如下:

(1)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入厂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流量计(壳体)原则上应由整段无缝钢管制成,不得存在异种钢焊接的环缝。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两截管段用环缝焊接流量计(壳体)的,应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书面同意。

(3)应当对合金钢管、管件对接接头母材和焊缝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分析。

(4)外径>159mm或者壁厚≥20mm的环向对接接头,应当进行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外径≤159mm的环向对接接头,应当进行50%射线或50%超声检测(锅炉额定工作压力≥9.8MPa时,应当进行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

(5)外径>108mm的全焊透结构角接接头,应当进行100%超声检测,其它管接头的角接接头按照不少于接头数的20%进行表面检测。

(6)焊接、热处理应当符合《锅规》4.3和4.4的要求。

(7)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满足《锅规》相关要求。

(三)安装

1.安装单位在办理安装告知前,应与监检机构签订安装监检协议,并在办理告知时出示监检协议。

2.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锅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DL5190.5《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和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一般应由相应锅炉级别的锅炉安装单位安装,也可以由相应管道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安装。安装环节重点要求如下:

(1)安装单位应当对到货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相关的管道元件(钢管、阀门、管件、补偿器、法兰和元件组合装置)进行验收,核查相应的出厂资料,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对于合金钢材料应当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检测并记录签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管道元件不得安装在锅炉范围内管道上。

(2)安装单位应当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检测并记录签字。

(3)外径>159mm或者壁厚≥20mm环向对接接头(包括对无损检测结果有怀疑的压力管道元件上的环向对接接头,下同),应当进行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外径≤159mm的环向对接接头,应当进行25%射线或25%超声检测(锅炉额定工作压力≥9.8MPa时,应当进行50%射线或50%超声检测)。

(4)外径>108mm的全焊透结构角接接头,应当进行100%超声检测,其它管接头的角接接头按照不少于接头数的20%进行表面检测。

(四)监督检验

1.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监检规则》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过程应当按照《监检规则》中对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相关要求及本通知要求,由相应级别的锅炉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机构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证书。

2.安装监检单位在开始进行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时,应审查安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设备条件,还应当审查锅炉范围内管道设计文件的设计依据,并对合金钢材料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进行100%核查确认。

3.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时,还应当检查制造、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对分包的检测工作(重点是光谱分析、无损检测等)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五)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在锅炉调试、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破等情况,应当立即停炉,不允许进行带压堵漏或采取其它临时措施。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锅炉范围内管道泄漏、爆破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应当按照《定检规则》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母管制运行的锅炉,主蒸汽母管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应当随锅炉进行内部检验。

三、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专项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今年总局重点工作部署,各地应当重点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应当以本通知第二部分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为主要内容,以企业自查为主要方式,由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督查。

(一)重点内容

1.超期未检的锅炉范围内管道

对于超期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尤其是长期未进行内部检验的主蒸汽母管,使用单位应当安排检验计划,并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内部检验工作。对于运行超过10万小时未进行检验的主蒸汽母管,还应当对其对接焊接接头进行100%无损检测、金相检验及硬度检测。未能按期开展内部检验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应当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重大隐患报市级地方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2.未实施制造监检的元件组合装置

对于在建电站锅炉,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站锅炉检验机构对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焊接接头补充检验检测,包括对接接头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角接接头100%表面检测,对合金钢材质对接接头还应当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分析、硬度检测,必要时进行金相检验,其检验报告等作为锅炉技术资料进行存档。未经以上检验检测合格并出具补充检验检测报告的,监检机构不得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对于在用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结合锅炉检修,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焊接接头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保存检验报告。发现安全隐患应当消除,否则不得使用。

3.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质量检查

建设单位及相关方应当加强对安装单位工作质量(尤其是材料验收、焊接、无损检测等环节)的检查,督促安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工作质量的控制。建设单位应当尽快对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光谱分析、硬度、金相、无损检测等报告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必要时安排现场抽查。

4.存在安全隐患的流量计壳体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范围内管道使用的流量计壳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其设计文件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出厂资料是否齐全,并按照本通知三(一)2的要求进行补充检验检测。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或者存在结构不合理、材料错用、存在异种钢焊接环缝的流量计壳体,应当立即更换满足本通知二(二)2规定的流量计。

5.应急预案及救援演练

重点核查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进度要求

1.企业自查及整改落实

各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锅炉范围内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应当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应当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监督抽查

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把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于企业未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报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和挂牌督办。

2018年12月5日前,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见附件),并将本省电站锅炉范围管道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告总局。

附件: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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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心了】 有一群人,心系电力安全生产!他们来自电力系统各层级,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对事故案例提出有深度的见解!从不同角度看到的问题,犀利而中肯!直击事故关键核心点!【 来自电力鹰辣评组】 我们的电力百科全书 | 发电厂6秒惊魂视频~ | 电厂最触目惊心的汽轮机“飞车”案例汇编!!! | 脱硫塔闪爆 | 华塑热电厂“4·7”脱硫闪爆 | 主蒸汽温度测点管座断裂飞脱 | 电力百科全书,多少钱都买不到! | 给水泵着火 | 磨煤机气动闸板门缸内余气 | 电厂飞车事故的思考|事后诸葛亮,事前猪一样

电力鹰提示:电力技术监督不牢,地动山摇,永无宁日!

【给领导们的话】 运行人员的水平高低就体现在异常事故处理判断准确丶果断丶及时,正常调整时参数协调丶经济丶稳定,这些可不是什么培训丶管理丶监督出来的。 电厂煤电倒挂,亏损严重,机组检修,运行成本压缩严重,效益差人机因素叠加其中事故严重增加! 某些电厂 平时对运行不闻不问,一出事运行就是老背锅,这样的管理模式怎么让运行兄弟爱岗敬业? 一旦出事拘留的应该是领导! 不能出事都是安全员背锅,领导就是罚款!最多降职!当下某些电厂早就忘了企业该有的社会属性了 ! 都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电厂安全生产的顾虑,我包了!

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无数事故已证实!当你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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