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华安HSE问答】(第113期)关键词:控制室朝向、空分危化装置、高架火炬、配电室与宿舍、氯气防爆、电石库设计、立体货架、

【华安HSE问答】(第113期)关键词:控制室朝向、空分危化装置、高架火炬、配电室与宿舍、氯气防爆、电石库设计、立体货架、

时间:2022-12-23 来源: 浏览:

【华安HSE问答】(第113期)关键词:控制室朝向、空分危化装置、高架火炬、配电室与宿舍、氯气防爆、电石库设计、立体货架、

原创 华安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gh_ccc4d8a3cc6b

及时发布行业安全管理最新动态、更新法律法规,传递政府部门最新指导精神和要求,并为石油和化工行业相关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协调和专业服务。

收录于合集

【问1】空分属于公辅设施,还是危险化学品装置?

【答】1. 参考应急提函〔2021〕81号:空气分离项目是利用空分装置,把空气中的各组分分离,所分离出的氮气、氧气、氩气等工业气体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有色、冶金、电子、机械加工、航天航空、医疗卫生、食品饮料等基础工业行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空气分离项目按照建设主体来分,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由需要工业气体作为原料的企业自行建设运营,如钢铁厂配套建设制氧厂;另一种是工业气体专业化运营公司,为其他企业配套建设提供工业气体,且近年来专业化运营越来越普遍。由于工业气体多属于危险化学品,为强化安全监管,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对第一种形式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第二种形式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空分装置定义

包含原料空气吸入过滤器、压缩机、精馏冷塔、吸附器、换热器、膨胀机等设备,及电器、仪表控制、各类阀门管道于一体的空气分离设备的总称。

3. 参考应急部2020年《 深冷空分装置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1.3条款,空分装置可做为一个工厂的附属或配套装置随工厂主体一起选址建设。在化工园区布置时,应进行统一规划。

结合空分装置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环境、卫生、职业性危险与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其属于危化品装置。是否属于公辅设施,应按照建设主体形式来分。供参考。

【问2】控制室设在办公楼内,与生产车间距离50米,检查说朝向装置一侧有门、窗不符合要求,有没有要求保持多少米才可以设置门窗呢?

【答】 其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2018 年版)表 4.4.12 条款提出的防火间距要求,其次是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 3 小时的不燃烧实体墙,这个前提是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办公室而言。

对于装置区外控制室或机柜间的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范的要求确定:

参考:根据 GB50984-2014 2 工厂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中央控制室距离 VCE 爆炸危险源的距离为 200 米,如果中央有 200 米的要求,建议采用风险评估确定,可以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T3047-2021 7.2 条人员集中建筑物抗爆设计给出的方法具体分析,和介质、装置类型、自动控制、安全仪表、 IPL 独立保护层、可接受风险标准等各种综合分析确定

3.   参考《化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细则》 -- 重点县检查手册附件 5

1 . 控制室或机柜间处于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或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 与装置间无其他建筑物 ;包括斜面向,如控制室窗户面向正南,但西南方面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 不考虑与装置的距离大小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有门窗洞口的;或无门窗洞口但墙体不属于耐火极限不低于 3 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地的,判定为重大隐患。供参考。

【问 3 】石化装置里装置高架火炬,设置分液罐和可靠的点火措施长明灯等,可以布置在装置界区内

【答】 高架火炬一般不布置在装置区内。

根据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单元)、全厂重要设施、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烃储罐等危险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90m

所以需要综合考虑,如是否带液、毒性以及火炬高度、费用和占地等因素。

需要计算火炬热辐射影响圈,圈内不能有工艺装置,如 500btu/ft2 。装置红线内,经常有人员操作部位,都对应不同的辐射热流密度及半径,需要一一核算

另外,含极度危害的可燃气体不允许进地面火炬、中度不宜。供参考。

【问4】建筑内,一层是锅炉房、配电室,二层或者一层相邻侧能否有宿舍、值班室、控制室等?

【答】参考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3 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所以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外专用房间内,确实需要在建筑内时,耐火等级要符合要求,不应与人密场所贴邻,也不应在人密场所上一层下一层。消防控制室与值班室虽不是人密场所,但属于区域性的重要设施和重点管控场所, 也不应与锅炉房、厂房内贴邻设置;宿舍是人密场所,不应与锅炉房贴邻。具体可参考建规相关条款。供参考!

【问5】氯气区域需要防爆吗?

【答】氯气助燃不需要防爆电器,实际中企业几乎都使用的是防爆电器。防爆设置是依据爆现场炸区域划分图来的,氯气现场需要考虑的是设备防腐蚀防护等级(WF、F、IP)。

1.查阅氯气相关标准规范等,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2.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氧气的火灾危害性分类为乙类。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涉及氧气火灾危险性划分: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贮气囊间等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所以氯气助燃,目前未查到涉及氯气火灾危险性划分,也无明确规定氯气区域需要安装防爆电器,但可参照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条款, 建议企业氯气区域安装防爆电器为宜,供参考。

【问6】电石库设计相关的规范有哪些?

【答】参考1:AQ 3038-2010 电石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参考2:GB/T 32375-2015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参考3:GB/T 10665-2004碳化钙(电石);

参考4:电石生产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8月9日);

参考5:2014年天辰编的安全标准《电石装置安全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没有发布正式标准,内容摘录:

6.8 电石储存及包装

6.8.1 电石成品仓储存时间宜为2~4天,单库储存量不宜超过1000t。

6.8.2 电石储仓应设料位监测及高低报警。

6.8.3 电石储仓应采取充氮措施,并应设乙炔含量检测及高报警。

6.8.4 电石储仓及输送电石密闭设备的顶部应采取泄爆、导压措施。

6.8.5 电石的桶装、袋装仓库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其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603的相关规定。

6.8.6 电石仓库及包装单元与物料接触的电气设备应同时满足粉尘防爆和气体防爆。桶装、袋装电石应采用塑料或木制托盘单层堆放,搬运时应采用防爆型蓄电池(或内燃)叉车装卸。

6.8.7 电石的装桶系统应充惰性气体防爆。

6.8.8 电石仓库不宜采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仓库内应设防火防爆和通风设施。

6.8.9 电石仓库内应设火灾报警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供参考!

【问7】甲类仓库设立体货架有没有高度层数要求?

【答】参考1:DB5101T 119-2021 甲类库房货物货架存放安全管理规范 :

4. 1 库房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GB 15603 的规定。

4. 2 库房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10 m, 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8. 5 m, 最大储物高度距顶部不小于 1. 5 m,且应满足 GB 50084 的要求。

4. 3 库房按照 GB 50914 规定的重点设防类 1 等(乙 1 类) 进行抗震设计。货架的结构、 材料、 稳定性、

载荷等应符合 GB 50017、 GB 50018 的规定。货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参考2: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参考3:GB 50475-2008《石油化工全厂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中:

供参考!

以上仅供参考,欢迎留言互动补充完善!

2022年最后一期HAZOP主席培训班

本年度最后一期HAZOP主席培训班即将开班!

还剩少许名额,报名热线:

李  威:15210834552(同微信)
王  薇:18813140508(同微信)

声明:以上内容整理自石化联合会 “华安HSE智库群 ”日常研讨交流内容,不代表任何监管部门的观点,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批评指正。

也欢迎大家 加入华安HSE智库微信群, 一起交流探讨化工HSE相关问题, 添加微信 15210834552 ,备注姓名和单位。
整理:金龙、 李光明、吕伟其 等。
审核:唐怀祥、 姜蕾、 柏其亚、张志杰等。
更多精彩内容,点击上面 蓝字 关注我们。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