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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的降低看依法行政

时间:2020-09-13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7年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税负。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天然气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目前我国各省份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和发布的,文件明确说明该门站价格是含增值税的价格。

 

众所周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栏目设计也是单价和税额明确分列的。因此,货物的价格与其税额是非常明确的二个概念,没有混淆的可能。

 

就这么一个明确降低企业税负的好政策,到现在(8月15日)却不能完全落实。从7月1日起,税率降低了,可是省级天然气的基准门站价格却与7月1日以前的价格一样,没有变化,结果显示天然气涨价了。但是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发布各省份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涨价通知,这只能说明有些上游垄断公司的天然气违法涨价了,故希望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查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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