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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从安全管理看燃气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时间:2020-07-2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文/彭知军,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尹素霞,爱美克空气过滤器(深圳)有限公司

1 概述

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已成为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用工方式,其具有用工灵活、管理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据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的调查和研究,2011年全国企业劳务被派遣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13.1%,约3700万人。电力、燃气及水等公用事业行业劳务被派遣劳动者占职工总数比例为15.3%。[1]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全国人大、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就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先后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部分燃气企业也引入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据尹明生的据抽样调查表明,四川省境内的燃气企业劳务被派遣劳动者占职工总数比例为6.6%。[2]鉴于燃气本身的易燃易爆特性,且与公共安全紧密,易发生泄漏引发爆炸或火灾等,以及燃气企业的基础是安全运行,认识和防范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对燃气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分析了燃气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安全管理方面的防控措施,以提升燃气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燃气企业实现安全发展。

2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其本质是一种“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模式,其间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具体关系见图1

图1 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

3 劳务派遣用工在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被派遣劳动者的知识素质和岗位技能普遍不高

实际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用工成本,由于其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成本低于其自己的员工,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被派遣劳动者由于自身原因(本身文化水平偏低)和就业条件(工作经常变动)等,存在知识素质和岗位技能普遍不高的现象,反而影响了劳动效率和质量。

3.2 燃气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够

①有的燃气企业把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作为规避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策略,利用其强势地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推脱安全责任的“安全协议”,只负责按照协议支付相关费用(工资、管理费、保险等),对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同情况也不了解,也不定期跟踪和反馈,可能出现部分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已经过期而没有续签,被派遣劳动者仍在企业工作,与企业形成了实质劳动关系,加大了企业承担全部安全生产事故主体责任的风险。

有的燃气企业对劳务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劳务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主要在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主要就是监督和检查劳务被派遣劳动者,其他事宜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为被派遣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等,对其是否履行了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管理者应尽的安全责任,均不清楚、不掌握。

3.3 燃气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的系统安全隐患重视不足

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实际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而部分燃气企业在实践中只重视人力资源的数量,而不重视或忽视了其质量。不合格的被派遣劳动者增大了安全生产的风险和管理难度。

被派遣劳动者由于“身份”在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方面存在不足;由于流动性,与班组、团队的协作和融合也存在问题;由于其“派遣”性质,对工作质量的责任意识也会有所折扣,如执行不到位、作业记录存在缺陷等。这些都将形成系统性的安全隐患,某发生某个事故,可能由于执行不到位或作业记录缺陷导致燃气企业承担安全责任,造成重大损失。

3.4 劳务派遣单位和燃气企业安全责任分配不清

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责任的分配。由于燃气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在主观上存在将更多安全责任转移至劳务派遣单位的驱动,而劳务派遣单位则认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燃气企业工作,也受燃气企业的管理,理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这就导致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应有的安全权利得不到保障。

4 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该法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从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的角度出发,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国家劳动标准”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从安全的角度出发,主要有职业健康保护、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时长等。

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使其具备个人保护、风险防范和紧急避免的能力。

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岗位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使其能正确、安全地从事劳动。

4.2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该规章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事项的责任分配。

该规章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由于燃气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不属于通用专业,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及安全教育培训,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承担和实施则具有可操作性,也能保证相应的效果。如由劳务派遣单位来实施,其一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其二,对被派遣劳动者是否能够满足岗位的要求无法鉴定,进入实际用工单位后可能还需要再次培训,反而增大了成本。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该法“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调了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必须平等,实际用工单位对待被派遣劳动者应与本单位员工“一视同仁”,用人单位在对待派遣劳动者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不得在安全管理方面,特别是安全权利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也不得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推诿给劳务派遣单位。

5 燃气企业针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防范措施

5.1 减少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燃气企业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优化组织架构、流程管理等提高运营效率,可采取业务外包等形式将辅助业务(如后勤),减少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在业务班组、团队中合理配置本单位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比例。

5.2 从思想上重视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其管理的复杂性,燃气企业应当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被派遣劳动者选聘制度和流程,聘用素质良好、经验丰富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者,针对被派遣劳动者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同时做好其日常安全管理。

5.3 重视上岗和转岗教育培训

虽然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各自应承担责任怎样的责任和义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这个特殊的“相关方”,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与其自己的员工等同待之。应当对新的被派遣劳动者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予以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发生变化,实际用工单位应组织进行转岗教育培训。除此以外,在日常工作中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对被派遣劳动者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

如国家、地方对岗位资格有规定的,被派遣劳动者还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如特种作业、压力容器(管道)管理(操作)证书。

5.4 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

实际用工单位应当明确工作标准,并作为劳务派遣协议的附件向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明示,作为约束条款之一。同时,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加强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实现标准化、常态化、书面化;对于重大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应召开专门的会议,留存书面记录。

5.5 保持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定性

由于燃气相关岗位知识和技能的狭隘性,培养一个合格、成熟的行业劳动者需要一定的成本,特别是时间成本。燃气企业应加强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和关爱,使之乐于在燃气企业长久工作。

5.6 定期了解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情况

实际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定期了解劳务派遣单位针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与劳务派遣单位就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如了解其意外保险购买情况。

6 结论与建议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劳务派遣用工将成为燃气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气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合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规范管理被派遣劳动者,还应加强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和岗位技能培养,关怀被派遣劳动者,提升其业务技能和素质水平、增强其敬业精神和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实现燃气企业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调查[J].中国劳动,2012(5):23-25.

[2] 尹明生.燃气销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及对策探析[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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