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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P关于引起关注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评估报告的概要介绍(下)

时间:2023-03-19 来源: 浏览:

UNEP关于引起关注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评估报告的概要介绍(下)

石化行业走出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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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2022 12 23 日发布了一套 19 份的实情说明文件( factsheets ),概要说明了 2020 UNEP 编制的《关于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化学品和废物 引起关注问题的评估报告 》和2019年发布的《全球化学品展望 II 2019 年版) 》报告中核心信息要点。

评估报告说明了根据《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 SAICM )》,识别确定的 8 个新引起关注 化学品和废物政策问题 以及《全球环境展望 II 》报告识别确定的 11 个新发现的化学品风险证据问题。

UNEP 专家组将这 19 个引起关注化学品和废物问题划分为 6 个专题,即:

1 重金属 :   涂料中的铅 砷、镉 有机锡化合物。 2 抗微生物药 环境持久性药品污染物 和三氯生。 3 农药 高度危险性农药、   甘草磷和   新烟碱类药物。 4 内分泌干扰化学品 内分泌干扰化学品、双酚 A 和邻苯二甲酸酯   5 产品中化学品 产品中化学品、   电气和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有害物质以及多环芳烃。 6 其他 (包括塑料)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纳米技术及制造的纳米材料以及产品中有意添加的微塑料。

针对每个引起关注化学品和废物问题,编写了一份两页纸的实情说明文件, 简述了(1)来源;(2)为什么引起关注?;(3)现行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以及(4)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现将UNEP编制的上述19份实情说明文件的中文翻译稿汇总后,分为上、中和下三个部分发表在微信个人公众号《李论化学品管理》上,供国内各界读者阅读参考。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关于引起人类健康和环境 关注问题实情说明文件》中文翻译稿的(下)部分 涉及到两个专题内容,即:

五、产品中化学品 产品中化学品、   电气和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有害物质以及多环芳烃。

六、其他 (包括塑料)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纳米技术及制造的纳米材料以及产品中有意添加的微塑料。

五、产品中化学品

14、产品中化学品

(1)来源

现代社会使用和依赖的许多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是重要成分。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在产品生命周期任何阶段(包括生产、使用、再生回收或重复使用、报废处置)释放出来,导致人类和环境暴露并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2)为什么引起关注?

《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的总体政策战略中提出,“应确保关于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信息,适当时包括产品中所含化学物质信息可以提供、获取、对用户友好,充分和适当地满足所有利益攸关方的需求”。

(3)现行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

2015 年召开的国际化学品管理大会第四届会议( ICCM4 )上,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对关于产品中化学品计划表示欢迎。该项计划为产品中化学品信息交换设定了三个目标,涉及到更广泛知识交流、向供应链外部利益相关者披露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以及信息准确性和可获取性。

各利益相关者采取各种行动推动了整个供应链产品中化学品重要信息的沟通交流。在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多个行业产品中,所使用的化学品信息沟通,通过标签标注说明全部组分名单等做法在世界许多地区(如果不是全部)已成为一项强制性要求。

然而,在其他行业,关于产品中化学品信息沟通交流的法律要求受到了限制,例如,在地理区域范围、涉及的化学品范围(引起关注化学品)以及覆盖的行业部门(如电气和电子产品)范围较窄。

供应链内产品中化学品信息披露沟通主要依赖单个行业或该行业内个别公司的自愿性举措,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  一种被动方法,侧重于向供应商提供一个产品中或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受限制物质清单 在某些情况下,提供经批准的化学品清单 ; 或者

•  一种主动方法 公司可以积极付费了解其供应商使用了哪些化学品,并建立或录入现有的收集管理产品中化学品的信息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采用其中一种方法,或两者兼而有之。已经制定特定指南文件和工具来支持和促进产品中化学品信息的沟通交流。

其中许多侧重于产品供应链上,而多项举措专门针对供应链以外的参与者。开展的其他活动包括能力建设、扩展指南和工具以及推广各国最佳实践做法。

(4)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虽然被动的方法是最常用的,但它有其局限性。随着化学品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各公司更新自己受限制物质清单之前,主管部门可能会识别出新引起关注的化学品,行业企业可能很难跟得上这些变化。

在许多行业,现行法律文书要求和管控行动侧重于供应链内部的信息沟通交流,而没有将相关信息进一步传递给设计人员、消费者、监管机构、废物管理者和工人。

由于缺少产品中所含化学品情况数据,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那些可能被视为弱势群体人员(例如,孕妇、儿童和老年人)无法评估和管理接触产品中化学品的情况。   

产品中化学品的信息需要相关、准确、更新且可以查阅获取,但事实上往往并非如此。

应当基于现行法规监管方案和自愿性举措,包括现行法定的标签要求,推动和促进采取更积极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快速应对市场和法规监管要求的快速变化,大大降低危机管理成本,增加销售额和提升产品品牌声誉,供应链的可靠性和质量以及生产出更好、更具创新性的产品。

产品中化学品的信息沟通交流应当扩大到供应链以外的相关从业者。有必要研究现行相关法律文书,如税收和财政政策以及建立新公私伙伴关系的可行性。

有效的监测和执行是确保产品中化学品信息沟通交流系统总体正常运行和获得信任的关键因素。因此,可以考虑采取法规监管和自愿性管理方法,并且自愿性方法可以借鉴(并基于)现有的管控举措。

有关产品中化学品的更详细信息,请参阅 UNEP 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引起关注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评估报告》第 3.1 章及其附件 A 的第 1 章。

15、 电气和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有害物质

(1)来源

电气和电子产品(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EEP ),也称为电子和电气设备,系指任何带有电路板、电池或插头的设备。这些产品中含有许多具有某些特性,如阻燃性的化学添加剂。

(2)为什么引起关注?

有些化学添加剂可能是有害的,包括有毒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并可能在生产、使用、运输和报废处理(处置或再生回收)过程中释放出来,导致环境和人类暴露并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3)现行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

针对 电气和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有害物质, 已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文书并采取管控行动来解决 电气和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有害物质问题 。尤其是,在国际层面通过了多项决议、宣言和战略计划,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该问题的高度政治承诺。

例如,国际电信联盟( the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 ITU )理事机构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设立了到 2023 年将全球电子废物回收率提高到 30%, 并将颁布电子废物立法国家的比例提高至 50% 的目标。

在国家层面,许多国家已经颁布本国立法,限制 电气和电子产品 中的某些有害物质,或者明确规定电子废物管理者的责任义务以及管理目标,或者两者。此外,针对 电气和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还采取了 征税手段。

这些法律文书得到自愿性文书和管控行动的补充支持。有些生产厂商自愿逐步淘汰或限制其产品中的某些有害物质,并建立了第三方核查和标签计划(例如生态标签),以解决特定电子产品类别中某些有害物质问题。

许多政府间组织在制定建议书、指南和管控手段以及实施国家级项目支持各国电子废物健全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针对电子废物特定问题或整个生命周期问题,还启动了各种伙伴关系和计划方案。

(4)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现有的许多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侧重于管控电子废物。目前各国努力限制 电气和电子产品 中某些化学品管控力度以及某些制造厂商自愿采取的补充限制措施可能还不够到位。

电气和电子产品 中可能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因为这些物质的独特功能特性,例如金属钽的使用。

随着预计数字化、全球人口增长和其他因素的增加, 电气和电子产品 使用量会继续增加,因而进一步加剧了当前处理 电气和电子产品 和电子废物中有害物质所面临的挑战。

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很大一部分电子废物是由非正规行业企业进行处理,他们往往对 电气和电子产品 中有害物质危害认识不足,很少采取防护措施。

为了加强全球性管控行动,需要考虑在所有国家针对 电气和电子产品 早期生命周期阶段,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方法,包括采取征税措施。

产品设计和相关法规需要考虑这种情况,以尽量减少 电气和电子产品 生命周期中每一阶段的暴露。还可以采取新的管控行动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需要努力提高这些国家非正规行业企业对自身应当发挥的作用及影响的认识,从而探索提出具体措施,减少非正规工人的接触,包括推广最佳实践做法和扩大生产者的责任。

有关 电气和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有害物质 的更详细信息,请参阅UNEP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引起关注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评估报告》第3.4章及其附件A的第4章。

16、多环芳烃

(1)来源

多环芳烃(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 )是一类 100 多种的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天然存在于煤炭和原油中,也是天然来源(例如,火山喷发、燃烧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或者人工来源(例如,机动车排放、工业过程、食品制备)不完全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副产物。

多环芳烃还可能存在于消费产品(例如,塑料制品、鞋类)中,但它们绝对不是制造过程中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植物性食品中也可能含有多环芳烃,这是由于收获之前污染物沉积的结果。

(2)为什么引起关注?

多项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多环芳烃没有低于某一浓度就不存在健康风险的安全阈值。《全球化学品展望 II 》报告将产品中多环芳烃确定为发现对人类健康风险新证据的问题。

(3)现行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

在国际层面,《巴塞尔公约》针对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多环芳烃,但没有直接针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含有多环芳烃的消费产品。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奥尔胡斯议定书( The Aarhus Protocol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to the 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 )》要求各缔约方,将其多环芳烃排放量减少到低于 1990 年排放水平。

现行国家和地区法律文书和采取管控行动通常根据因国家和产品类别而异的环境相关性,对各种多环芳烃进行了优先排序和分组。

几个重要法律文书对消费产品中多环芳烃浓度水平,例如,化妆品和食品,或者填充油( extender oils )和含橡胶或塑料消费产品中多环芳烃含量提出了限制要求。同样,对化妆品、食品、消费产品、包装材料和可再生回收废沥青中选定的多环芳烃也设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容许浓度水平。

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书获得了政府间机构编制的推荐导则以及私营部门发起的各种自愿性行动,包括自愿性标准的补充支持。有些组织机构还开发了针对不同消费者的宣传培训材料或公开文件,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多环芳烃接触危害的认识。

(4)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仅依靠自愿性标准不太可能解决消费品中多环芳烃问题,因为这些标准目前涵盖的地理区域或产品类别范围有限。

苯并 (a) 芘( BaP )通常作为多环芳烃存在的参比化合物。然而,由于多环芳烃混合物种类繁多,有些产品可能含有各种多环芳烃,却不含苯并 (a) 芘。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一参比化学品测试多环芳烃含量将导致假阴性的结果。

有必要提高全球对制定和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书的认识,以解决不同司法管辖区域消费产品中多环芳烃管控问题。

虽然食品通常能符合许多国家立法发布的浓度指导值,但可以制定食品加工标准,以尽量减少多环芳烃的污染。

需要仔细权衡考虑多环芳烃参比化学品的使用,除了苯并 (a) 芘以外,应当扩展使用其他参比化学品。

有关多环芳烃的更详细信息,请参阅 UNEP 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引起关注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评估报告》第 4.10 章及其附件 B 的第 10 章。

六、其他 (包括塑料)

1 7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1)来源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er-and Polyfluroalkyl Substances,  PFAS )家族由数千种合成有机化学品组成,其分子结构中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官能团(例如 –CF₂– )。它们最常用于或适用于需要极低表面张力和 / 或可持久防水和防油的场所(例如,在各种消防泡沫和纺织品表面处理)。

(2)为什么引起关注?

1990 年代末至 2000 年代初以来,已经开展了众多研究工作评估一些 长链 ”PFAS 。长链 PFAS 因为具有高持久性、生物蓄积潜力、毒性并且在全球环境、生物群和人体内广泛分布而被公认为是引起全球高度关注的污染物。

(3)现行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

已经采取了各种手段和管控行动来解决不同层次的 PFAS 问题。大多数努力集中在逐步淘汰长链 PFAS 上。在国际层面,《斯德哥尔摩公约》一直是管控 PFAS 的一个关键平台(尽管根据该《公约》多项用途被豁免),并辅助采取了其他法规监管和自愿性行动。

2019 年全氟辛酸(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及其前体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名单。最近, 2022 年全氟己烷磺酸( perfluorohexanesulfonic acid, PFHxS )、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名单。

目前正在做出重大努力,以解决其他 PFAS 物质问题。已经启动了一些法规监管行动,以更好地了解非长链 PFAS 物质,并且还采取了更多法规监管行动来管理有些非长链 PFAS

有些国家政府、下游工业用户和零售商在某些行业采取了更积极主动的方法,要求所有 PFAS 物质仅限用于必要的用途,或者完全淘汰相关产品中所有 PFAS 物质,例如食品接触材料,化妆品和消防泡沫。

已经制定了许多不同环境介质中 PFAS 法规监管、参考和指导浓度限值,以监控管理地方、国家和地区范围内的污染。

(4)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对长链 PFAS 设立了一些豁免条款,包括一些可能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大量直接环境暴露的豁免。

建立非法规监管行动可能需要的时间较少,但需要采取措施避免 PFAS 物质的生产、主要用途和环境排放转移到法规管理不太严格的国家。

大多数现行法律文书采用对单一化学物质逐个管控的方法,有些法律文书将母体化合物和其前体作为一个组(类)进行管理。然而,这种分组管理策略无法有效地适应当前采用具有相似结构与特性的新型 PFAS 替代现有 PFAS 物质的做法。

就长链 PFAS 物质而言,重复性努力往往相互重叠,缺少提高效率和信息共享的机会。

需要尽早取消豁免条款,以确保对 PFAS 物质的健全管理。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加快和扩大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逐步淘汰长链 PFAS 物质的全球管控行动。

需要定期评估逐步淘汰长链 PFAS 物质的进展情况,例如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全球监测计划。

需要开发制定新的法规监管和自愿性方法,以分组(类)方式评估和管理市场上销售的众多 PFAS 及其潜在的氟化替代品。值得注意的是,以《蒙特利尔议定书》为蓝本的 必要用途( essential use 概念正在成为管控 PFAS 物质的一种选项。

为了加快对非长链 PFAS 化合物采取管控行动并向更安全替代品过度,需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并促进所有利益相关者联合采取行动。

有关 PFAS 物质的更详细信息,请参阅 UNEP 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引起关注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评估报告》第 3.8 章及其附件 A 的第 8 章。

18、纳米技术及制造的纳米材料

(1)来源

虽然目前尚没有国际公认的定义,但纳米材料( nanomaterials )通常被定义为其外径或内径至少在 1 纳米至 100 纳米之间的材料。

(2)为什么引起关注?

尽管通常由已知化学物质(例如金属或碳结构)组成,但制造的纳米材料( manufactured nanomaterials )和纳米颗粒的粒径小,可能导致其具有与 本体相( bulk phase 不同的特性。虽然这种 纳米特性 使得各种纳米技术的应用成为可能,但是也引起了人们对纳米材料潜在不利影响的关注。

(3)现行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

纳米材料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及其行为特性使得很难确定适用整体纳米材料的 一刀切 管控方法。

目前,对纳米技术和制造的纳米材料还没有实行全球性法规监管。各政府间机构致力于编制导则、测试和评估指南、开展能力建设和提供技术援助。其他利益攸关方则通过管理工具和行动来提供补充支持,例如,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或者向企业通报可能被禁止或限制的化学品。

在地区和国家层面,基于现行法规,已经或正在制定各种法律文书,其中包含适用于纳米材料构成物质的特别规定,例如设立特定报告和保存记录制度的法律责任。

从非法规监管的角度来看,在国家监管机构、工业行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自愿性伙伴关系以采取各种管控行动。例如,各国和工业公司进行合作,支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开发编制纳米材料指南文件和测试技术方法。

(4)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在关于纳米材料管控法规与可持续管理领域迫切需要的知识方面存在的最大空白点是关于纳米材料的生产、使用和报废信息。

发达国家拥有开发和使用纳米材料的巨大能力并维持着很高科学和商业利益,但这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尚未跟上这种发展趋势和材料市场和废物流的快速增长。

纳米材料不能仅根据其化学标识数据进行识别和评估。纳米材料的物理特性强有力地影响着其行为特性。因而,没有设定统一的纳米材料定义,目前各种法律监管文书采用不同的定义。

纳米材料分析方面面临的挑战使得目前不太可能真正对其施行法规管控。

有必要调整世界各地的法规监管数据要求,考虑纳米材料特性和生命周期,从而为纳米材料的危害和风险评估提供信息。

尚有机会努力制定纳米材料的共同定义和分组策略。在获得稳健和常规的高通量方法之前,开发新分析测试手段或进一步完善现有分析手段方面,还需要开展很多工作。

在国际层面,可以考虑对制造纳米材料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开发标准化测试、验证并可能统一现有的测试方法将有助于促进数据的比较和可靠性。

有关纳米材料的更详细信息,请参阅 UNEP 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引起关注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评估报告》第 3.6 章及其附件 A 的第 6 章。

19、产品中有意添加的微塑料

(1)来源

微塑料( Microplastics )是由合成聚合物制成通常粒径小于 5mm 的固体颗粒物。微塑料被有意添加到各种产品和应用领域,以实现不同的技术性功能。

例如,微塑料被添加到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洗涤剂和保养产品、农业和园艺、医疗器械和体外医疗诊断设备、医药品和兽药、食品添加剂、油漆、涂料和油墨、石油和天然气钻探和生产、塑料制品、技术陶瓷、磨砂介质、粘合剂、 3D 打印材料和打印油墨中。

(2)为什么引起关注?

《全球化学品展望-II》报告已将个人护理产品和化妆品中微塑料确定为发现环境风险新证据的问题。

(3)现行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

迄今为止,许多国家和利益攸关方已经采取并正在制定各种法律文书和采取管控行动,以解决有意添加的微塑料问题。

这些法律文书和管控行动大多数都专注于洗澡化妆用的冲洗产品( rinse-off products )。特别是有些国家已经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禁令。

此外,还有自愿淘汰冲洗用产品(例如,跨国公司或行业协会),以及通过第三方标准和核查计划方式采取自愿性行动。

(4)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微塑料在环境中无处不在,其来自许多各种不同的来源。微塑料的持续使用和环境释放将导致微塑料环境累积量增加,从而增大暴露和风险。目前采取的管控行动水平尚不足以解决有意添加微塑料的健全管理问题。

目前禁止在冲洗产品中使用微塑料的管控行动需要进一步扩大到包括那些没有采取相应管控行动的国家和地区以及管控其他有意使用的微塑料。

特别是如果可能的话,未来针对有意添加微塑料的管控行动需要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以避免在生命周期阶段后期进行监测和净化处理。

首先值得开展国际性研究讨论,对“微塑料”做出公认的共同定义。

对于其他微塑料的来源,例如在生产和加工大批塑料过程中无意形成的微塑料以及由于塑料逐渐降解形成的二次微塑料,可能需要在解决整体塑料问题的更大背景下妥善加以解决。

有关产品中微塑料的更详细信息,请参阅 UNEP 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引起关注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评估报告》第 4.6 章及其附件 B 的第 6 章。

(全文完)

来源 UNEP.  Assessment Report on Issues of Concern Factsheets,  [2023-1-30], https://www.unep.org/resources/factsheet/assessment-report-issues-concern-factsheets

来源:李论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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