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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政 | 广东鼓励加油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

时间:2022-10-28 来源: 浏览:

地方新政 | 广东鼓励加油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

加油站运营管理
加油站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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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不是一门学问而是一份辛苦。事实上,每个人不是从别人那里学到了什么,而是在别人的帮助下自己发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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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政

观点网讯: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公开《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等进行要求。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办法》明确,在规划和建设上,加氢站布局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而对于规划方向,各地市要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
  其中,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千克/天,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千克,并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还鼓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用氢气供应量给予补贴。
  在规划布点上,《办法》提出,经营性加氢站原则上为商业用地,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并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建设自用的加氢站,但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同时,《办法》强调,加氢站参照城镇燃气加气站管理,不核发加氢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加氢站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加氢站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对外经营的加氢站必须取得这些证件方可投入运行。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明确加氢站依法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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