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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四次审议(重点已划出)

时间:2020-07-21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编者按:《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自1995年发布以来,历尽几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06年。经过十几年的实施,《条例》作为重庆市天然气行业所依据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行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次审议修订,体现了重庆市政府狠抓燃气行业服务质量的决心,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用户权利成为本次审议的重点。

(小编已将重点画出,并进行逐一评注~)

正文:

天然气和民生息息相关。在27日日举行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迎来第四次审议,此次审议稿重点修订了天然气行业服务要求。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介绍,今年3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次审议稿对天然气规划和建设、特许经营管理、规范服务、规范用气等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已经比较成熟。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天然气供气价格、行业服务、入户检查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对三次审议稿作进一步修改。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三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四次审议稿)。

记者注意到,四次审议稿对三次审议稿的修改主要是集中在规范行业服务、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自主选择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引入第三方评估、特许经营项目依法招标、修改完善入户安全检查这五个方面。

进一步规范天然气行业服务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四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强化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在第二十九条增加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服务,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燃气服务导则》加强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不按国家标准提供服务将被处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在第八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行业协会的指导。(编者注:体现了政府部门要大力治理天然气服务行业乱象的决心,也为不规范服务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在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自主选择权方面,四次审议稿进行了强调。四次审议稿在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工程的业主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编者注:赋予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权,维护公平竞争、构建开放市场。)

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引入第三方评估方面,四次审议稿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四次审议稿在第十七条中明确天然气管理部门在开展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时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者注:开展特许经营项目,要引入第三方评估,项目的开展要具有必要性,体现公平公开。)

在特许经营项目依法招标方面,四次审议稿认为招标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宜在修订草案中规定其他形式,因此删除了“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的表述。(编者注: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杜绝其他形式。体现公平、公正,市场透明)

在完善入户安全检查方面,四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四次审议稿对第三十三条入户安全检查的规定作两点修改。一是规定入户安全检查时间优先安排在周末、节假日等方便用户的时间;二是删除了三次审议稿中三次不能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则可以暂停供气的规定。(编者注:该条修改充分维护了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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