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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交易2024:抽蓄试水报量报价入市

时间:2023-11-28 来源: 浏览:

广东电力交易2024:抽蓄试水报量报价入市

韩晓彤 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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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记者 韩晓彤

编辑 姜黎

审核 冯洁

2023年11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4年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提出开展抽水蓄能电站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试点交易;建立广东省容量电价机制;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场站全部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据《通知》,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6000亿千瓦时,较2023年增加约500亿千瓦时,2024年年度交易规模上限为3200亿千瓦时,较2023年的3000亿千瓦时增加6.67%。

发电主体方面,广东省内燃煤电厂上网电量(含自备电厂上网电量)继续全部进入市场。省内燃气电厂中,中调及以上燃气电厂上网电量也均进入市场。岭澳核电和阳江核电全部机组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市场交易。

与2023年交易方案不同的是,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场站全部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2024年现货市场交易,适时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含绿电交易)。而2023年的表述是“有序推动”风光进现货。

据了解,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风电场站、光伏场站交易方式将按照2022年12月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的《广东新能源试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方案》,新能源发电主体按照“基数电量+现货偏差结算”的机制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单元为发电项目,新能源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的形式进行全电量出清。

据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最新规则,进入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可同时参与绿电交易。《通知》明确,将视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开展可再生发电主体超额收益测算与回收。

《通知》还提到,持续推动独立储能试点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 开展抽水蓄能电站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试点交易 ,其抽水电价、上网电价按机组的分时现货节点电价执行,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维持现行机制不变。

零售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方面,2024年与2023年一样采取“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模式,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可在零售合同约定对全电量收取浮动费用,浮动费用也均为可选项,下限与2023年同为0元/千瓦时,上限为0.015元/千瓦时,较2023年时的0.02元/千瓦时下浮0.005元/千瓦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容量电价机制单独做出了规定,明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下称“1501号文”)等文件精神, 建立广东省容量电价机制,有关发电机组获得容量电费,工商业用户分摊容量电费,具体方案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1501号文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方,可参考1501号文明确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适应当地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后,省内煤电机组不再执行1501号文规定的容量电价机制。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要做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与广东电力市场的衔接,保持广东现货市场稳定和相对独立,完善区域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跨省送电偏差电量处理和跨省不平衡资金省内疏导机制,推动与区域市场的协同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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