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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7-29 来源: 浏览:

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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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 202387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 2022 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 2006 225 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 27.5318 / 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 8% 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八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八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 24.1063 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格公布如下:

四、第十八合同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执行期限为 2023 4 1 日至 2024 3 31 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 7 13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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