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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HSE问答】(第74期 )关键词:高压配电室值守、监控时间误差、SIS调试周期、探头响应时间、防静电服标志、静电消除器安装

时间:2022-06-22 来源: 浏览:

【华安HSE问答】(第74期 )关键词:高压配电室值守、监控时间误差、SIS调试周期、探头响应时间、防静电服标志、静电消除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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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作者华安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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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 】高压配电室必须双人值守出自什么标准?

【答】《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GB/T 31989-2015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GB 26860-2011 )等 有相关要求,若单位属于 GB/T 31989 规定的企业,可按规定执行。 另外部分地方标准也有相应要求:如《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 527-2015 )和《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规程》( DB32/T 1702-2010   

1. 《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GB/T 31989-2015

适用范围:1 0 kV及以上用户的用电安全工作。1kV以上至1 0 kV以下用户的用电安全工作可参照使用。

8.3.1 电气工作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用户可根据变(配)电站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级别 , 设置相应的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变(配)电站内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模式。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应安排全天 24h 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且应明确其中 1 人为值长。

b )未设置集控站或监控中心的用户:

1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安排全天 24h 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且应明确其中 1 人为值长;

2 10kV 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上的配电室,应安排全天 24 h 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应明确其中 1 人为值长;

3 10kV 电压等级且变压器容量在 630kVA 以下的,宜安排专人值班。不具备值班条件的,应每日巡视。

c )用户应根据用电负荷级别和用电设备规模、分布、维护工作量等因素,配备相应的维修人员。

2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GB 26860-2011

7.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 实行单人值班或操作:

a.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 安装牢固、高度大于 1.7m 的遮拦,遮拦通道门枷锁;

b. 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3 .  《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 527-2015

6.1.3 值班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35kV 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 10/6kV 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上的主变配电室,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应明确其中 1 人为值长;

b) 10/6kV 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工人员负责运行检查工作。

4 .   电力用户变电所运行规程》( DB 32/T 1702-2010

5. 1. 4 变(配) 电所运行值班人员的配备

5.1.4.1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所,应按四值三班轮值制配备专职运行值班电工,每班至 少二人,由技术熟练者担任正值班员。

5.1.4.2 10 20 kV 电压等级、单电源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上或有高压配电装置者,应 有专职运行值班电工 24h 值班,每班二人。

5.1.4.3 10 20 kV 电压等级,单电源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 500kVA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按本单 位具体情况确定值班班次和配备运行值班电工,每班至少一人,操作时至少二人。

5.1.4.4 具有一、二级负荷的变(配)电所、双电源(双回路)、多电源(多回路)供电的变(配)电 所、 以及认定为重要用户的变(配)电所,应有专职运行值班电工全天 24h 值班,每班二人,且应明确 其中一人为正值班员。

5.1.4.5 实现综合自动化功能的变(配)电所,运行值班可在本单位总值班室(生产调度室、电力调 度室、 监控中心)进行。需要进行 6kV 及以上电气设备和低压进线断路器、分段断路器的倒闸操作、电 气测量、装设及拆除接地线等工作时,应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供参考!

【问 2 DCS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时间与实际时间 误差 标准规范 有要求

【答】 1. 依据《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SH/T3092-2013

5 .3.7.1 DCS 应具备使网络中各个节点的时钟同步的功能。

5 .3.7.2 宜由 DCS 向第三方应用计算机或网络发布时钟同步信号。

5 .3.7.3 节点数量大于 5 0 的网络宜设置时钟同步器。

5.3.7.4 时钟同步器的授时精度不应低于 1ms ,守时精度不应低于 2 μ s / min

2. 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5-2010

4.7.16 条, 系统应有时间校准功能,系统的时钟误差应≤ 5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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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3 SIS 系统设置好之后 需要每年再进行一次调试吗?

【答】 需要定期测试。定期测试 周期不得长于 SIL 验证要求的诊断测试间隔周期。

1 .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6 部分: GBT 20438.2 GBT 20438.3 的应用指南 》( GB /T 20438.6-2017 )附表 B .1 中关于检测测试时间间隔( h T 1 的定义和规定。具体检测时间应按照 SIL 评估及验算报告中提出的检测测试时间间隔来确定

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 2014 116 号) 第五条要求,规范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周期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确保实现风险降低要求。要合理确定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检验测试周期,需要在线测试时,必须设计在线测试手段与相关措施。详细设计阶段要明确每个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等要求。第七条要求,要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

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 50770-2013 3.4.4 :功能测试间隔应按安全仪表系统的技术要求确定,并应按测试程序进行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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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的响应时间有规范要求吗?

【答】《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2358-2006 )第 5.3.8 条:响应时间。可燃气体检测仪响应时间在 30s 以内;有毒气体氨气、氢氰酸、氯化氢、环氧乙烷、臭氧气体在 160s 以内,磷化氢 100s 以内,其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在 60s 以内,氧检测报警仪检测响应时间在 20s 以内,报警响应时间(按 6.9.3.5 测试方法)在 5s 以内;氧气检漏报警仪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在 20s 以内。

《多组分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GB/T 32209-2015 )表 4 响应时间,针对不同的气体探测器形式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表:

《氨气检测报警仪技术规范》( AQ/T 3044-2013 )第 5 .2 条,响应时间指标要求为:泵吸式不大于 6 0 s ,扩散式不大于 9 0 s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 JJF 1433-2013 )第 4 .3 条,响应时间:扩散式不大于 6 0 s ,吸入式不大于 3 0 s

因此,建议各单位在执行时,应首先采纳单气体报警器规范要求时间,如无单气体报警器响应标准,应采纳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2358-2006 的要求。如使用多组分气体探测器,应采纳《多组分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GB/T 32209-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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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5 】防静电工作服的标志有标准吗?

【答】《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 GB 12014-2019 )第 7.1.1 条:每套服装上应有防静电图形符号标识,标识样式见 GB/T20097-2006 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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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6 】关于人体静电消除器安装位置有要求吗?

【答】 1 . 《静电防护管理通用要求》( GB/T 39587-2020 6 .4.3 :静电防护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入场管控设备或措施。

2.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T 20675-1990 3 .1.6: 为消除人体静电,在罐、塔梯子的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3.《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5.2.5:在储罐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或者在已经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1m长的裸露金属面。5.4.3:在铁路栈台与罐车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5.5.2:在汽车栈台与罐车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应与注入口距离大于1.5m。

4.《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附录A.1

5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1 4.3.3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 1 .5 m 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做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1 4.3.14 :下列甲、乙和丙 A 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 泵房的门外。

2 .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 .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总结,以下使用场所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1. 装卸车平台、储罐扶梯口和罐区入口等场所。

2. 泵房、油品储运 泵区等入口处需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场所。

3.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 1 .5 m 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4. 易燃易爆装置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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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内容整理自石化联合会“华安HSE智库群”日常研讨交流内容,不代表任何监管部门的观点,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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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金龙、蔡雅良、周玉婷、侯伟国、马明星、刘杰、吕伟其、周芹刚、邢广权、刘建民 、侯宗杰、卢剑、马尚杰、耿会广、王东梅等。
审核: 刘齐 张芜 朱福航 林振远 季涛涛  陈开未等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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