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落实是个“博弈过程”,莫把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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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之——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中国应急管理发布,名为《安全岗成“安置岗” 管控风险“怕花钱”!这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存在问题》的专题文章,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是为了应付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对安全管理成本“不舍得花钱”等一系列问题。
在4月18日对河源市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的检查中,检查组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电炉工操作规范、责任落实等情况一问三不知。
检查组指出,这反映出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是为了应付安全生产检查,没有把懂专业、能力强的人安排到这个岗位上,把安全岗变成“安置岗”“照顾岗”;同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注重学习,没有话语权,工作热情不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检查组指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力量。“你们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实实在在帮企业干点实事!”检查组人员指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硬件只是一方面,更关键的是人,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要把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安排到这个岗位上,努力打通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最后一米”。
4月3日,位于清远市的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9号深井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发现,现场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监护人员擅自脱岗。
“企业原计划4月6日复产,‘4·3’事故发生后,我们临时调整了复产日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后才复产。”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到的这一情况,得到检查组肯定。
这显示出,“4·3”事故后,广东省开展的事故警示教育对企业是有触动的。但看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在广东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爆炸事故和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爆炸事故中,涉事的两家企业均实行两班倒、每班12小时连续工作的模式。检查组检查时发现,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也在采用此种工作模式。
“如果有员工脱岗,你知道吗?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一问题?”面对检查组提问,几家被检查的企业负责人面露难色,作出“制定了制度”“提出了要求”等回答。对如何落实,如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却讲不出具体措施。
“一旦需要增加投入、增加成本,就开始含糊其词。‘没办法’是假,‘怕花钱’才是真。”检查组人员表示,企业必须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仅要看到问题,还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有解决问题的投入,通过各类技防物防人防手段,把安全风险管控住。
检查组还发现,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毫无紧迫感,缺乏针对性、有实效的检查,依旧按照过去的老套路老方法,指出不痛不痒的小问题便交差了事。这也反映出部分地方安全监管人员的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在滋生蔓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为
重大隐患对待
《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罚。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 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了一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 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以下6家企业累计被处罚24.8万元。通过这6起典型案例,不难看出, 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 ,分列处罚的第一和第二条,是企业共同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案例1
2021年9月16日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芜湖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明查暗访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
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且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对公司疏于安全管理。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 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2021年9月23日
吉林省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吉林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
3.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没有针对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等部分环节开展风险辨识,并明确相应的管控措施;
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结合车间、班组实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 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2021年10月21日
江苏省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联合盱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某红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 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某红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2021年9月6日
四川省绵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专家在安州高新区开展“创安2021”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检查方案对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业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未按照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的制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合,厂区内张贴的操作规程不规范,无劳动保护、风险辨识及应急处置等内容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绵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 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2021年9月28日
甘肃省临夏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5.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临夏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 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2021年9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克拉玛依某油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熊某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 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熊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没有“保险箱”,不能放过任何细节,不能轻视任何隐患。 一些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之所以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 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麻痹大意,甚至视若无睹。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故,每起事故背后都有“迹”可循,且大多是已知、可查的隐患。 比如,车祸往往和超载、超速有关,工地事故往往涉及盲目赶工、偷工减料,燃气事故则往往是管网老化、违规操作等所致。从实践中看,仍有一些地方和行业的安全责任没有压紧压实,工作措施没有抓实抓到位。 因为责任不压实,“小病”拖成“大病”,是尤需警惕的安全生产问题。 (来源:人民日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之——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来源:小明谈安全
事故教训告诉我们:每一件事故都不是简单的人因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这些因素只是所有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触发,进而酿成事故(件),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造成事故的深层次的背后原因进行挖掘分析才能做到吸取事故教训,今天只单单拎出来安全管理制度这项因素做一个分析。
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这个问题不单单存在于个别单位,我几乎可以肯定,所有的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任何企业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而在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书面表述就是在“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不到位等等)”中。
一、制度未得到执行者的认同、理解
有些制度制定之后,可能会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对或强烈抵制。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制定制度时,没有深入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导致制度不接地气或不符合实情,所以无法得到贯彻执行。要改善这个问题,制定制度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多方听取意见,而不是想当然地就提出来。并要想方设法让制度执行者有参与制度制定的机会,尊重他们,听取他们的意见。如果是管理制度就征询各级管理者的意见,不管是开说明会也好还是开讨论会也罢,让制度执行者参与进来,制度的反对声音就会小很多。
二、制度的宣贯力度不够
制度制定出来要宣传,最好的办法是按各层级逐级进行宣传或者培训。宣传完或培训完要让执行者签名。有一项心理学研究表明,员工签名并公示的内容往往更具约束力。
三、出现违规情况得不到及时遏制
公司出现无视管理制度,很多都是在萌芽状态没有扼杀,导致全员“随大溜”造成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某个员工出现违纪违章行为,及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就不会出现越来越多员工违纪的现象。所以必须要在萌芽状态及早遏制住这种势头。
四、制度的落实督导不长效、公正性丧失
制定制度,常常是雷声大,雨点小,一阵风。比如要求大家穿工装才能进入公司,前面一周执行得很到位,又是保安在门口检查,又是去办公室复查,一周或一月过后呢?睁只眼,闭只眼,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有时候是开会讲得头头是道,检查的时候却因人而异,不能严格地执行制度。很多公司的制度靠人事或行政部门去维护,部门主管好像都觉得不关他的事,甚至替员工开脱或隐瞒,甚至出现差别化执行,丧失其公正性。这样的公司制度肯定无法落实到位。制度的督导检查需要持续进行,需要各级管理者发挥作用,严格按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
五、管理层对制度体系的破坏
管理层不重视或不带头执行制度,层级越高对制度的破坏作用越大,其危害之大不可不慎。很多制度都具有约束性,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从内心都对一些约束性的制度有抵触情绪,这时候,大家就将眼光投向管理层,如果管理层带头执行,大家也就无话可说,如果管理层不遵守或态度暧昧,下面的人就会效仿或者钻空子。制度执行需要以一把手为首的各级管理者,对制度达成一致,并带头去遵守执行。
总之,制度的落实问题还是观念问题,特别是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各级管理者的观念。在制度的宣传与监督执行中,各级管理者担负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和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如果只是嘴里喊着制度化管理,内心却希望特权化、自由化、独裁化的管理,制度落地就永远只是一句空话。
我们的企业管理制度是严格的、规范的程序、数据,是流程、责任,是相互的监督和制约。它让人放弃个人意志和随心所欲的做法,接受制约和监督,让人承担明确的责任。我们发展到这个现状是吸收我们传统政治文化和西方现代化企业管理结合的怪胎,所以在企业中产生冲突和博弈也就是顺理成章的。
事实上,在制度导入的过程中,冲突和博弈时刻发生。在制度导入以后,冲突和博弈也会时刻发生。企业如果没有一种处理冲突和博弈的机制与经验,就无法让这个过程长期持续。一个处理冲突的机制,能让冲突和博弈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既利用其能量,又遏制其破坏力,避免其扩大和升级。
但如果制度充满博弈,企业安全文化却不允许,制度形成的“显规则”和文化形成的“潜规则”就会并行运作,就会形成两张皮:制度规定是一套,实际执行做法又是一套。既有“公”,又有“私”,而且“私”大于 “公”,弄虚作假、拉帮结派之风更盛。严格的制度加上“自己人”的错误企业安全文化,会让僵化与自由集于一身,构成一个奇怪的混合物,制度会成为自由的挡箭牌。如果这样,还不如不搞制度化。
西方的企业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工具、模式是以西方文化为基础的,其“形”与“神”是相互统一的。我们把其“形”借过来,套在中小企业身上,能与中小企业的企业文化这个“神”相互融合吗?一个以互不信任、互相制约为前提的管理制度和模式能套在企业安全文化上吗?以规范冲突和博弈为己任的管理制度能套在惯把冲突和博弈扼杀在摇篮里的企业安全文化之上吗?这不是两股背道而驰的力量在主导着企业吗?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能合格吗?所以,不进行企业安全文化上的改造,任何制度都将形同虚设,任何看似合理的设想都会归于荒谬。
企业安全文化上最根本的改造就是导入博弈思想和冲突意识,并让博弈和冲突合法化、规范化,成为常态,变成受约束的力量,让博弈和冲突在规则的约束下进行。
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与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专题班
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专题
专题三、四: 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注:4月22日,陆续安排分班和邮寄学习资料。已提交报名的同志,请扫码,联系杨老师。未报名的同志,开班前可继续扫码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请尽快安排缴费(申请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报名完成! 具体详情,请扫小程序码。
财务咨询:孙老师13552930841
(扫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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