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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问答】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综排》表2,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无组织监测,到底设不设参照点呢?

时间:2022-07-08 来源: 浏览:

【环境监测问答】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综排》表2,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无组织监测,到底设不设参照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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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综排》表2,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无组织监测,到底设不设参照点呢?
答复:
可以不设参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2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为被监测单位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其布点要求“一般布设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米范围内,当预设最大落地浓度点超出10米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 。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标准附录C。

日常监测中,一般仍会设置 参照点,用于了解环境本底情况,但监控点结果不用扣除参照点结果。因为表2执行的是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如果执行的是GB 16297-1996中表1的限值,则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监测时,应设置参照点,且监控点结果应扣除参照点结果。因为表1执行的是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这个问题的疑问主要应该还是来自于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在我们实际监测过程中,应优先执行排放标准的要求。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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