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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工伤保险小知识,你知道吗?

时间:2021-11-30 来源: 浏览:

这些工伤保险小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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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工伤赔偿标准以及劳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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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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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些问题

你是不是也有许多疑问?

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最长时间为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哪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 短期雇佣的农民工 ,应 按项目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来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 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本期编辑:张子璇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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