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浙江温岭lng液化气爆炸事故20死172伤,如何对责任人进行归责?危化品运输常见违规操作有哪些?

浙江温岭lng液化气爆炸事故20死172伤,如何对责任人进行归责?危化品运输常见违规操作有哪些?

时间:2020-06-15 来源:网络 浏览:

来源:各大新闻报道

整理:天然气与法律

6月14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就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据初步调查,6月13日下午,牌照为浙CM9535的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由宁波开往温州,行驶在G15沈海高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时发生了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名,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归责及危险品的安全运输等问题受到热议。

根据温岭市政府新闻办14日上午的最新通报,浙江省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国家应急管理部消息显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截至14日上午,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目前,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具体损失情况还在统计。其中重伤人员24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伤员救治工作也在进行中。经媒体从温岭市宣传部了解到,14日下午,从宁波出发的直升机抵达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部分伤员转运至杭州的浙大二院进行救治。

媒体还从一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士处了解到,发生爆炸的槽罐车并未与其他车辆发生过接触,由于爆炸,现场被破坏得比较厉害,关于事故的起因和界定,目前仍在调查中。

本事故后续法律归责

从目前公开的情况看,包括驾驶员在内的部分责任人员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但由于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因此可能会被免于追究责任。

我们从天眼查等第三方查询平台查询可知,本次槽罐车所属企业从2016年以来,共有11次行政处罚,原因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

因此对于本次事故的管理主体,即运输企业可能还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本案中该企业虽然有相关从业资质,但是从行政机关处罚的其他内容来看,该企业从业人员有很多只是普通驾驶员,并未取得从事特种危险品行业的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企业为了谋取利益,有关管理者还要求从业职工强行运输,那么有关责任人应当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另外,本次事故也说明当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不到位、缺位等情形,相关主管人员可能会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也会被处以党纪、政纪处罚。

后续处理与赔偿

本次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害,后续处理与赔偿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重点。那么,对于遇难者、伤者、房屋倒塌等善后事宜该怎样进行法律赔偿呢?

危险品运输企业应该都有强制保险,后续相关的理赔可以先走保险的渠道进行,再由涉事车辆所在企业就不足的赔付部分承担责任。

如责任企业因破产等原因无法偿还,因其属于民营企业,从法律上讲,政府可能不会对其进行托底赔偿,但如果在受伤群体中有困难群众,或者因房屋倒塌造成身体残疾,其后续的救治等医疗费用,可能会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救助或者由社会保障团体予以救助。

另外,包括泰康保险、中国人寿等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已发布声明,主动寻找出险用户、开通紧急医疗垫付,已解燃眉之急。待之后这些出险的保险公司再行向责任人追偿。

相关案例

本次温岭事故,不禁让人想到前几年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在那次事故后续处理中,相关人员均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区分两罪呢,区别要点在于是否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如两者发生竞合,通常优先适用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事故发生后也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等情形予以处理。

危化品运输中涉及到的常见违规操作

(一)无证运输。少数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在尚未申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危化品营运,致使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流向。非法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一般采用上述普通货车作为载运工具,不具备或者缺少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悬挂危运标志灯、牌等,同时车上没有配备持证上岗的专业押运员;无证运输车辆将是交通主管部门打击的重点对象。此类车辆一但上道路行驶,将是一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

(二)安全设施不全。部分运输危化品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反光膜、警示牌等,有些车辆的车体、车辆本身性能等未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就上路行驶,此类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货物混装。运输危化品车辆一般只装载同类化学品,不同性质的危化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不得混装一车,氧化剂与硫酸、铵盐、过氧化物等不能混装一车,有的甚至在运送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化品或将危化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的。这样混装、夹带危化品很容易引起多种化学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将发生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四)超速行驶。部分运输企业为了多创造经济效益,增加运输次数,尽可能节省运输时间,普遍存在超速行驶的现象,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由于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后果将是雪上加霜。

(五)超载行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超载行驶成为常态化,车辆超载行驶时,其轮胎、制动、转向等机件安全性能将大打折扣,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行驶当中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六)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除不可抗力外,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证件核准载明的指定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未向公安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入危化品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危化品车辆未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将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一但发生交通事故,相关施救部门将措手不及,并且极易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

本次事故究竟涉及到哪些违规操作,我们还未得知。但危化品运输企业及相关驾驶人员一定要符合相关规范进行操作运行,将“安全”作为危化品运输的头等大事。

最后我们想说的

最后,本次事故如此惨烈,我们希望逝者安息,也希望生者坚强。但本次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我们在危化品运输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搜救救治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也应该对事故本身进行分析与研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防止惨剧的再一次上演。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