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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11年才查出职业病,还能找原用人单位赔偿吗?

时间:2023-09-11 来源: 浏览:

离职11年才查出职业病,还能找原用人单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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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庄沁)员工离职后11年才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原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法院支持了原告乐某要求确认与被告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乐某在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从事破碎工作。双方虽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有为乐某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
2022年8月,乐某到医院健康检查时,发现双肺多量圆形小阴影,医生建议申请职业病尘肺诊断。
2022年12月3日,乐某向三明市沙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同日,该仲裁委员会以乐某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驳回乐某的仲裁请求。乐某遂向该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因此,根据乐某提供的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据,可以证实乐某与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对乐某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乐某与三明市沙县区某石灰石矿场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源自:中国法院网2023年2月10日

生活中,由于大多数职业病都具有迟发性、隐匿性等特点,导致患者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其危害,因此大大增加了疾病治疗与维权的难度。
本期案例中的劳动者,在离职后的第十一年才发现自己患上了职业性尘肺病。过长的间隔期加之繁琐的鉴定程序使得众多劳动者在通往成功维权的道路上望而却步。然而,根据我国《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第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劳动者离职后查出的职业病如果与在原单位的工作有关的,原单位要负责。单位应当为离职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而此案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要点:该名劳动者未与前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因此,各位劳动者要提高相关的法律意识,在上岗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保存好社保、工资支付记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避免不必要的劳动关系纠纷。
最后小编还想提醒各位劳动者,不管您所在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何种理由驳回了您的仲裁请求,或者您对该仲裁结果不满意时,都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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