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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科观点:抗浮设防水位是建设单位综合性投资决策!

时间:2022-11-24 来源: 浏览:

王长科观点:抗浮设防水位是建设单位综合性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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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岩土工程学习与探索 ,作者王长科

岩土工程学习与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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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乐哥!

前几天我们推送了一篇《 抗浮水位应以勘察报告为准!咨询报告或论证会均不能代替! ( 点击即可阅读 》,提出抗浮设防水位的提出应当由谁提出的问题。

文章的评论区精彩纷呈,评论区最高赞的留言是读者“双锯鱼”提出的。

读者观点摘选

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应由抗浮设计单位负责。
在行标《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实施之前,确由勘察单位对抗浮设防水位负责,网上出现过的法院判决文书,也是这样认定的。
但现行的抗浮技术标准第5.3.1条规定: 确定抗浮设防水位时应综合分析下列资料和成果:
1、抗浮设计等级和抗浮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第5.3节条文说明指出不宜全依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出的抗浮设防水位的建议值,也详细介绍了勘察的缺陷)。
2、设计使用年限内场地地下水水位预测咨询报告成果(第5.2节规定了水位预测咨询报告的实施和验收)。 3-4为应搜集的资料。 5-6为应考虑的可能出现的情况。
无论是第1项的勘察报告还是第2项的咨询报告提出的水位只是作为设计单位在 确定抗浮设防水位时所考虑的因素之一 ,况且第5.3.1条的条文说明也明确指出 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是抗浮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

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提出责任主体,我们也做了一个投票,由读者投票统计谁是合适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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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要加上一个新的观点了。
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确认,我们注意到王长科王总也发表了一篇文章,他的观点也让人眼睛一亮,王总认为:
建设投资单位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结果和勘察建议,执行国家规范要求,结合自身投资能力,在综合分析抗浮建设投资与安全、未来可能应对建筑物为免上浮而进行的长期控制地下水的投资与安全等基础上, 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投资决策
在征询取得王总的同意后,我们申请转载这篇文章,供岩土界的广大读者们探讨。
谈抗浮设防水位

王长科

地下水位在建筑物建设、使用及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内,可能会上升到建筑物基础底面以上一定高度,从而对建筑物产生浮力,造成建筑物整体失稳或结构构构件产生次生应力而破坏,这就引发了建筑物在工程设计建造阶段考虑地下水抗浮设防的措施问题。

设防的含义是设置防护,防护就是防患于未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提前预案的准备。

建筑物的抗浮主要有两个措施:

一是设置抗浮桩、抗浮锚杆等,使建筑物不因地下水位上升超过建筑物底面高度而出现上浮破坏。

二是采用长期降低控制地下水位的设施,保证地下水位始终处于抗浮设防水位以下,从而使不出现建筑物上浮破坏事件。

抗浮能力和降水设施,二者密不可分,对前者设计的高了,对后者的要求就低了; 前者设计低了, 后者要求就高了。 无论如何,必须保证建筑物抗浮安全。

由此可以看出, 建筑物的抗浮安全,既是一个工程设计建造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建筑物投资与地下水长期控制成本的平衡决策问题。

抗浮设防水位定的高低,决定了建筑物的抗浮能力,也决定了建筑物的建设投资大小,同时也决定了未来建筑物长期控制地下水运维方案与成本。

地下水位在未来一定时间内的预测,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技术经济问题。

地下水位是动态的,不仅取决于历年、季节时段的大气降雨变化、地面径流与排泄条件、所在水文地质单元的地下水补给与抽取及排泄条件。

还取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本地区工程建设、市政建设及建设场地与周边水体环境渗漏的条件变化、相关部门对区域地下水位管理控制要求等,

由此,对地下水位进行未来预测,不是一个单纯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在勘察分析现有场地与地基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未来地下水可能上升这一未知事件预留变化空间的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应当解决现有场地与地基地质条件的查明,并就勘察过程中了解到的地质情况对工程设计建造全过程提出勘察建议和风险提醒。

查明现有场地与地基地质条件,必须客观准确而具有基础性; 进行分析并提出勘察建议和风险提醒 ,必须是针对特定工程建设方案而具有针对性。

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岩土工程条件分析并提出适应新建设方案的勘察建议和风险提醒。 关于地下水位,岩土工程勘察通过调查分析,应给出现状水位、变幅及历史最高水位,并根据场地地形地质及水排泄条件给出其未来最高的可能水位。

最终具体的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设计值由建设投资单位确定并提出抗浮设防设计建造等建设要求。

其它建筑物设防问题,如抗震、防洪、防雷、防火、防风、防水、防冻等,也应执行国家规范,并根据建设投资方案,结合当地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及当地建设经验,把设防工作做好做到位。

综上,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不是单独由岩土工程勘察能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是应由 建设投资单位 根据 岩土工程勘察结果和勘察建议 执行国家规范要求 结合自身投资能力 ,在 综合分析抗浮建设投资与安全 、未来可能应对建筑物为免上浮而进行的 长期控制地下水的投资与安全 等基础上,进行的一项 综合性投资决策。

近几年多地出现地下水位上升现象,从而引发建筑物上浮事件。 建筑物的抗浮设计是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问题,应当引起各方重视。

亲爱的岩土人,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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