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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被判刑!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时间:2022-11-05 来源: 浏览:

又有人被判刑!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山东应急管理
山东应急管理

SDanjian

发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务信息,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收录于合集

我们都知道

进入林区不能携带火种

一旦酿成森林火灾

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2年11月2日,被告人潘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广西贺州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22年4月6日,潘某某与家人一起到贺州市钟山县某村集体山场扫墓,在扫墓过程中,潘某某点燃线香蜡烛和衣纸并燃放鞭炮,由于疏忽大意,潘某某在未尽到防火义务的情况下离开下山,最终引发山火,造成总过火面积达14.9731公顷(224.5965亩)的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相关案例一
2022年9月22日,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白鹭乡盈源村“竹溪”山脚 处种田时焚烧秸秆,被乡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发现,巡查人员及时制止。经现场核实野外用火面积1.1亩,白鹭乡人民政府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对肇事者刘某财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刘某材义务敲铜锣3天宣传森林防火。
相关案例二

2021年4月,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发生一起松树林火灾,经侦查火灾原因为群众上坟烧纸引燃周围松树林。经核实,过火面积超过十亩,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七日。

相关案例三

2020年11月29日17时许,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委 会德贵村“下塘”林地发生一起人为故意纵火烧毁森林的案件。经鉴定,过火总面积10.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1亩、疏林地面积8.1亩,过火林木主要为桉树、杂树。经审讯,龚某于2020年11月29日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林地边沿杂草引发森林火灾。2020年12月1日,犯罪嫌疑人龚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批准刑事拘留。

秋末冬初,干旱少雨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一旦发生火灾
烧毁的不仅仅是大好山林
更是自己和家人的美好未来
还会给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进入林区千万不要携带火种

来源:中国消防、广西消防
编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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