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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价进退维谷,减排长路多艰 | 碳排放市场深度报告(强烈推荐/附原文下载)

时间:2024-01-04 来源: 浏览:

碳价进退维谷,减排长路多艰 | 碳排放市场深度报告(强烈推荐/附原文下载)

金晓 张可可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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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国家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政策、知识、技术与优良做法

内容来源:   东证衍生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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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历史碳价波动分析
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1年欧债危机之后,经济萎靡下的配额需求不足和碳信用额的大量进口导致配额供应过剩并不断累积,碳价长期低位运行。市场稳定储备(MSR)机制的建立使得流通中的配额总量(TNAC)从2013年的20亿吨下降到2022年的11亿吨,有力解决了供应过剩问题,打开碳价上方空间。在欧盟减排目标的逐渐强化和碳市场机制的持续改革下,新冠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带来的需求恢复推动碳价从25欧元/吨上升至90欧元/吨以上。2023年2月,在能源危机缓和后的工业恢复、化石能源发电量增加以及欧盟气候目标强化等因素的推动下,碳价一度突破100欧元/吨的关口。
★碳配额供需平衡分析
在排放上限不断下降和MSR机制的作用下,TNAC在未来将持续缩减。在我们的中性预测下,TNAC到2030年将下降至6.2亿吨,但TNAC与当年排放总量的比值变动幅度较小,从2022年的0.84下降至2030年的0.73,长周期看不会出现较大的供需矛盾,2030年固定设施排放量将较2005年减少约59%,与62%的目标存在差距。在对电力转型的悲观预测下,配额缺口有所扩大,TANC到2030年将下降至4.3亿吨,与当年排放总量的比值为0.47。
★CBAM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影响
基于目前的成本水平和钢铁生产碳排放强度的差异,短期来看,CBAM的正式实施对我国钢铁行业的相对竞争力几乎没有负面影响。但随着免费配额比例的逐渐减少,我国钢铁企业出口至欧盟的产品所承担的碳成本也将不断增加,尤其是长流程炼钢的成本将大幅增加,从而对相关企业的利润形成一定挤压。因此,CBAM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影响可能主要在于加速企业绿色转型,尤其是从长流程炼钢向短流程炼钢的工艺转变。CBAM目前主要覆盖初级产品,若未来将产成品纳入管理,将对全产业链产生较大影响。
★风险提示
欧盟减排进程不及预期;欧盟碳市场改革;地缘政治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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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市场发展历程

作为全球规模最大、最成熟的碳市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自2005年开始运行,是欧盟温室气体减排的基石,也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最核心的政策工具,在实现减排目标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1.1、欧盟减排目标

欧盟减排目标的变化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探索期(1990-2007年)、发展期(2008-2017年)和强化期(2018年至今)。1990年,欧共体减排要求将2000年的二氧化碳总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的水平,正式开启控碳时代。1997年,《京都议定书》给予欧盟8%的减排目标(相较1990年)。2008年开始,欧盟内部不断制定中长期减排目标,2018年开始对相关目标进行强化,并纳入法律体系,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政策工具以推进减排。

1、《京都议定书》下的欧盟减排目标

1997年12月11日,《京都议定书》在日本东京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COP3)上通过,是《公约》下的一项补充条款,并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尝试,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以保证生态系统的平滑适应、食物的安全生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京都议定书》中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三大灵活合作机制,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排放贸易机制(ET):

(1)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 JI),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2)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3)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ET),指一个发达国家可以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这三大机制的设立使得减排量成为了一种无形商品,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进行交易。

《京都议定书》以《公约》的原则和规定为基础,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认定发达国家对目前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量负有主要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对发达国家具有约束力。《京都议定书》为37个工业化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以及欧盟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总体而言,在2008年至2012年(第一承诺期)的五年时间里,将较1990年的排放水平至少减排5%,其中欧盟减排目标为削减8%。

2012年12月8日,《〈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以下简称《多哈修正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COP18上获通过,适用于2013-2020年的第二个承诺期,承诺期内减排目标为较1990年的排放水平至少减排18%,其中欧盟减排目标为20%。此外,欧盟也重申了其有条件的提议:即到2020年,排放量相较于1990年的水平减少30%,条件是其他发达国家作出类似的排减承诺,发展中国家也根据其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作出适当贡献。

2、欧盟气候政策及减排目标变化

2000年3月,欧盟委员会内部提交了一份关于“欧盟内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绿皮书,提出了关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设计的一些初步想法,该文件助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的形成。2000年6月,欧盟启动欧盟气候变化计划(ECCP),该计划制定了共同协调的战略,引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2003年10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EU ETS Directive)获通过,对于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体系的各事项做出详细说明,EU ETS于2005年1月1日启动,建立之初覆盖了超过12,000个固定排放源,覆盖了当时EU25总温室气体排放量的45%,目前覆盖的比例约40%。

2008 年,欧盟制定了一系列到2020年实现低碳竞争经济的气候和能源目标,即“20-20-20”目标。包括:(1)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20%;(2)欧盟20%的能源消耗来自可再生能源;(3)通过提高能源效率,使一次能源使用量比预计水平减少20%。

欧盟提出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0%-95%的目标,以便将气候变化控制在2℃以下。基于此,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到2050年实现低碳经济的路线图。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是迈向2050年去碳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该框架于2014年1月提出,并于2014年10月获理事会通过:到2030年,在国内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年减少40%;将欧盟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到至少27%;到2030年将能源效率提高至少27%,并考虑到2030年提高30%。其中,可再生能源目标和能效目标在2018年和2023年经历了两次上调,相关比例分别上调至42.5%和36%。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欧洲绿色新政》,致力于将把欧盟转变为现代化、资源节约型且具有竞争力的经济体,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在2020年被写入《欧洲气候法》,以立法形式进行约束,随后,2030年净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的目标也被纳入《欧洲气候法》。

2021年7月,针对承诺在2030年减排55%的目标,欧盟委员会提出了“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新法案,其中设定EU ETS所涵盖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较2005年减少61%。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正式批准了“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中的数项关键立法,包括改革EU ETS、修正CBAM相关规则以及设立价值高达867亿欧元的社会气候基金,其中,将EU ETS的减排目标提高至62%。

此外,能源方面,2022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出REPowerEU计划,希望帮助欧盟摆脱对俄化石燃料的依赖。2022年5月计划细则公布,其中将可再生能源指令(RED)中的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终端消费中的占比从40%提高到45%。

1.2、欧盟碳市场的四个发展阶段

EU ETS的交易标的为欧盟碳排放配额(EU Allowances,EUAs)和欧盟航空业碳排放配额(EU Aviation allowances,EUAA),由政府无偿或有偿发放。EU ETS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目前正处在第四阶段。

1、第一阶段(2005-2007年):试点:干中学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确保EU ETS在2008年之前有效运行,从而在下一阶段欧盟成员国能够履行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

欧盟在第一阶段建立起全球最大的碳市场,用于测试碳市场的价格形成,并建立了必要的基础设施,以监测、报告和核实排放量。由于缺乏可靠的排放数据,这一阶段的配额总量上限是根据估算确定的,导致配额供应量远超需求量。这一阶段欧盟整体配额总量是由各成员国提交的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s,NAPs)自下而上确定的。具体的,各成员国在 NAPs中公布其在交易期内为排放设施拟定的配额分配数量,欧盟委员会对NAPs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规定的标准批准或修改配额总数,各成员国可免费获得至少95%的配额。此外,允许企业无限制使用CERs来完成清缴任务。这一阶段企业超排的处罚为40欧元/吨。

2、第二阶段(2008-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

第二阶段与《京都议定书》下第一承诺期的时间保持一致,减排目标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相较于1990年减少8%。这一阶段仍采用NAPs确定欧盟配额总量上限,但将各成员国的可免费获得的配额比例下限调整至90%。航空业于2012年1月1日被纳入管理范围,2012年分配给航空运营商的配额总量应相当于历史航空排放量的97%,且其中拍卖的比例为15%。这一阶段,部分国家举行了配额拍卖。企业超排的处罚上升为100欧元/吨,此外企业有义务上缴所欠配额,即从次年的配额中扣除超排量。

从第二阶段起,如果ETS参与方在某一交易期结束后有配额盈余,可以将期结转计入下一阶段。这一阶段对于减排信用额的使用也有所限制。对于直接减少或限制EU ETS范围内设施排放的JI和CDM项目,只有在其经营者注销了同等数量配额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放ERUs和CERs,且使用ERUs和CERs的比例不得超过各成员国在NAPs中规定的比例,航空运营商最高可使用占其清缴义务15%的信用额。配额登记方面引入了联盟登记处(Union Registry)取代国家登记处来跟踪配额的所有权归属。另外引入banking制度,即第三阶段可以使用第二阶段的配额。

3、第三阶段(2013-2020年):重大改革期,持续减排

第三阶段与《京都议定书》下第二承诺期的时间保持一致,减排目标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相较于1990年减少20%。这一阶段的的重要制度变化主要有三方面:(1)以单一的全欧盟范围的配额上限取代成员国上限,且上限逐年递减;(2)将拍卖作为配额的默认分配方法;(3)引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

与前两阶段NAPs“自下而上”的配额总量确定方式不同,第三阶段通过在欧盟层面直接商定的共同规则来确定分配方案,并引入了行业基准值实现一定层面的统一。且欧盟配额总量逐年递减,与 2010 年相比,2013-2020年发电设施和其他固定设施的配额上限将以 1.74% 的线性折减系数(LRF)逐年递减,即每年减少约3,826万吨。到2020年,这些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2005年减少21%。对于航空业,2013-2020年的年均排放水平将比2004-2006年低5%。

与前两阶段的配额大部分免费分配不同,这一阶段将拍卖作为分配配额的默认方法,并以基准线法计算免费配额量,各行业碳排放指标不再实行统一标准,2013-2020年拍卖配额量占总量的57%。发电企业没有免费配额[ 2013年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60%的成员国可以向发电设施发放数量有限的过渡性免费配额,但它们将投资至少与免费配额价值相当的资金用于实现能源部门的现代化、多样化和可持续转型。目前只有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决定使用这一措施。],航空业配额总量的3%将被作为特别储备分配给新进入者和快速增长的运营商,即航空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82%。对于存在碳泄露风险的部门,配额全部免费分配;其他工业部门免费配额比例逐年下降。

由于面临配额严重过剩的挑战,欧洲理事会和议会于2015年商定了一项结构性改革措施——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于2019年开始运行,旨在中和现有配额盈余的负面影响,通过调整待拍卖配额供应量提高欧盟碳交易体系对重大冲击的抵御能力。

此外,这一阶段进一步限制了国际碳信用额的使用:(1)在2008-2012年已被纳入EU ETS范围的设施可在2008-2020年使用信用额,但不得超过其在2008-2012年分配额度的11%;(2)从2013年开始的新进入者,以及在2012年之前不属于EU ETS,因此没有获得任何配额的设施,在2013-2020年可以使用不超过其核实排放量4.5%的信用额;(3)2013-2020年,航空运营商可使用的信用额不超过其核实排放量的1.5%。

4、第四阶段(2021-2030年):进一步强化减排

由于欧盟提出了更具雄心的减排目标,第四阶段的配额总量下降幅度进一步扩大,2021年起,配额上限LRF为2.2%,2024-2027年为4.3%,2028-2030年为4.4%。此外还包括两次上限“重置”,即2024年减少9,000万吨配额,2026年再减少2,700万吨。这一阶段的拟拍卖配额占比为也为57%。

这一阶段重点关注存在碳泄露风险的部门,这些部门仍将获得100%的免费配额,但将在2026年后逐步减少免费配额比例。同时,为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和电力部门建立低碳融资基金,包括创新基金和现代化基金,并继续为低收入成员国的电力部门提供免费配额。

EU ETS覆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2024年开始将逐步纳入航运业。2024年覆盖航运排放量的40%,2025年为70%,2026年为100%,且没有免费配额。同时,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于2023年10月进入过渡期,并将从 2026 年开始正式实施,同时也将逐步减少CBAM覆盖行业的免费配额。此外欧盟决定,如果能源价格居高不下,在2027年或2028年对建筑物、公路运输和工业用热实行“EU ETSⅡ”。为进一步应对配额过剩,这一阶段不允许使用国际碳信用额进行抵销。

1.3、现阶段EU ETS的基本框架

目前,EU ETS形成了以“总量控制和交易”为核心原则、MSR机制调节配额供给的基本体系,辅以将部分配额拍卖收入用于低碳技术开发、能源体系建设和经济体系建设。

1、核心原则:总量控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

EU ETS以“总量控制与交易”原则为基础,系统所涵盖的发电设施、工业设施及其他排放行业年度可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受制于欧盟层面所设定的上限。在这一上限范围内,排放企业之间也可以进行配额交易。

第一阶段中国家分配计划的制定过程耗时、复杂、不够透明或统一,使得这种分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不确定性。其最大的缺陷是成员国采用的方法不同,被普遍认为会导致不同成员国的行业之间出现竞争扭曲。尽管在第二阶段通过一些标准化手段提高了NAPs的透明度和协调性,但离完全协调仍较远。因此从第三阶段开始,取而代之地通过在欧盟层面直接商定的共同规则来确定分配方案,并引入了行业基准值。但成员国仍需编制分配计划,即国家履行措施(NIMs),其中包含该国每个设施计划分配的所有详细信息。欧盟委员会负责检查和批准NIMs,在必要时要求进行修改。这确保了所有成员国分配方法的完全统一,从而提高了透明度。同时,为了确保EU ETS能更有效地实现减排,欧盟配额总量自2013年开始逐年递减。

EU ETS是一个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机制,这意味着碳价是由配额的供求关系决定的。配额上限确保了环境目标的实现,而配额的可交易性则确保了这些减排目标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达成。“总量控制与交易”原则的一个主要优势在于,它允许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减少排放,有效的碳价所提供的价格信号将激励对创新低碳技术的投资。与此同时,由于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盈余的排放配额,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能效获得配额收益。与碳税相比,此种制度下的排放数量由政策制定者直接确定,减排力度更强。鉴于气候政策的最终目标是限制进入地球大气层的排放量,“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可以被视为最有针对性和结果导向性的政策工具。

现货交易方面,一级市场即配额拍卖市场,主要运作机制是,所有未被免费分配的配额都以拍卖形式分配。拍卖在两种情况下进行:a) 在一个通过联合采购程序指定的共同拍卖平台上进行;b) 在一个根据联合采购程序指定的“选择退出”(“opt-out”)拍卖平台上进行。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是2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的过渡性共同拍卖平台,同时也是选择了“opt-out”的德国和波兰单独的拍卖平台。二级现货交易也主要在EEX上进行,但交易量极小,本文不做阐述。

拍卖采取密封拍卖的形式,投标窗口期为9 am - 11 am CE(S)T。投标结束后,从最高出价开始累加投标量,投标量之和等于或超过拍卖总量时的投标价为拍卖成交价。如果投标总量低于拍卖总量,或拍卖成交价明显低于投标期间和投标开始前的二级市场价格,应取消此次拍卖。每个成员国必须指定一个拍卖商,负责代表成员国向拍卖平台提供拍卖配额。拍卖商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营机构。参与投标的人员包括固定设备运营商、航空运营商、投资公司和信贷机构等,2022年投资公司和信贷机构中标比例超过20%。自2013年开始,拍卖成为分配初始配额的默认方法,免费分配的比例逐渐减少,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拍卖中购买越来越多的配额。

期货市场方面,EU ETS启动后,欧盟碳期货市场几乎同时展开了交易,即在现货市场尚未发展完备时便启动了期货交易。发展至今,ICE和EEX是最活跃的两个碳配额期货交易平台,其中,ICE的成交量占欧盟碳期货市场总成交量的90%以上。但碳期货交易主要为EUA期货,当年12月合约为基准合约,EUAA期货交易活跃度较低。

此外,需要提及的一点是,欧盟委员会2023年10月25日公布的EU ETS注册管理条例修订案中,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将通过免费分配和拍卖的方式向航空部门发放一般配额(general allowances),即一般配额将涵盖固定设施、航运和航空部门的碳排放。

2、低碳融资基金

NER 300:NER 300是欧盟为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和创新可再生能源(RES)技术在商业化前阶段的示范而设立的资助计划。EU ETS第三阶段中,每年配额总量的5%进入“新进入者储备”(NER),其中3亿吨配额的拍卖收入进入NER 300。

创新基金(Innovation Fund): 2021年开始,NER300基金逐渐被创新基金取代,基金规模为5.3亿吨配额的拍卖收入,主要用于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创新低碳技术、CCU、CCS、RES以及储能等。主要资金来源于2020-2030年配额拍卖收入及NER300项目中未使用的资金。与NER 300相比,创新基金的框架有重要的修改,即其范围扩大至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创新项目,将最高资助率提高至相关成本的60%,且允许项目发起人与创新基金共同分担前期风险。

现代化基金(Modernisation Fund): 现代化基金用于提高部分成员国的能源效率并实现能源系统现代化,分为两部分:a) 2021-2030年期间配额总量2%的拍卖所得,受益成员国为 2013 年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 60% 的成员国。b) 2024-2030年期间配额总量2.5%的拍卖所得,受益成员国为2016-2018年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5%的成员国。

复苏和恢复基金(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 RRF用于发展健全、可持续和具有恢复力的经济,建立在强大经济和社会结构基础上的金融和福利制度,有助于欧盟成员国有效应对冲击,并迅速从冲击中恢复。2026年8月31日之前,RRF将从配额拍卖收入中筹集200亿欧元(包括创新基金配额拍卖收入的120亿欧元和基本拍卖收入的80亿欧元)。

3、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调节配额供应

自2009年以来,EU ETS中的配额供应明显失衡,配额过剩且持续增长,2012年初配额过剩量达到约10亿吨,2013年初达到约20亿吨。这种不可预见的供需错配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同时,欧盟委员会认为国际碳信用额的进口量高于预期,也有市场观点认为可再生能源的大量使用对市场失衡起到了一定作用。短期来看,配额过剩会破坏碳市场的有序运作,长期可能会影响EU ETS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实现更严格的减排目标的能力。

2012年,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的关于欧洲碳市场状况的报告指出,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结构性供需失衡的问题。尽管在第四阶段配额上限的LRF已调整,但这并不能充分解决配额供需失衡问题,LRF的变化只会逐渐改变欧盟配额总量,盈余也只会逐渐减少,市场仍将在20亿吨甚至更多配额盈余的情况下继续长时间运行,从而使得EU ETS无法释放出有效的信号,这种微弱的价格信号削弱了减排和低碳投资的动力。

为了在短期内重新平衡配额供需,2014年,欧盟委员会修订了拍卖条例,将2014-2016年的9亿吨配额拍卖延迟至2019-2020年。为了更进一步解决结构性供需失衡问题,并使EU ETS在供需调节方面更具弹性,从而使市场有序运行,2015年10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建立市场稳定储备(MSR)机制的决议。MSR机制从2019年开始运作,解决了当时的配额盈余问题,并通过调整待拍卖配额供应数量提高EU ETS系统抵御重大冲击的能力。需要注意的一点是,MSR机制目前只覆盖了固定设施排放,不包含航空业排放。在这一机制下,2014-2016年被“后置”的9亿吨配额转入MSR储备,而不在2019-2020年进行拍卖。

MSR机制的工作原理是,当市场上的配额过多时,将配额转入MSR,当配额过少时,将配额从MSR中释放。MSR是一个完全基于固定规则的运作机制,不允许政府自行干预市场,具体地:(1)如果市场上的配额盈余超过8.33亿吨,配额盈余12%的部分将从拍卖量摄入到MSR中(摄入比例后来被调整至24%,持续到2030年,以加强该机制的作用);(2)如果市场上的配额盈余低于4亿吨,则从储备中提取配额增加拍卖量,最多向市场注入1亿吨配额(2023年及之前提高至2亿吨);(3)如果市场上的配额盈余不低于4亿吨,但价格连续6个月以上高于前两年平均价格的3倍,也会从储备中提取配额,最多向市场注入1亿吨配额(2023年及之前提高至2亿吨)。此外,从2023年起,MSR将进一步设置持有配额的上限,即不得高于上一年拍卖的配额总量,这一机制被称为“失效机制”。

为了直观地看出市场配额盈余情况,欧盟委员会每年5月会公布前一年流通中的配额总数(TNAC),计算公式为:TNAC=累计配额供应量-(配额累计需求量+MSR持有量)

将“后置”配额存入MSR后,再加上从拍卖总量中持续摄入配额,2016-2022年,TNAC累计降幅达33.01%,2022年TNAC同比下降21.70%。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MSR机制在持续发挥作用,但TNAC仍未下降到上阈值8.33亿吨以下,这可能暴露出了目前MSR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MSR的失效机制在2018年的修订版中引入,从2023年起,储备中超过上一年拍卖量的配额将永久失效。MSR持有量在此前持续增长,截至2022年底达到30亿吨。2022年4月初,欧洲议会通过了将MSR的24%储备率延长至2030年,进一步强化该机制发挥的作用。但面对不断变化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有必要对MSR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MSR设计的各方面都存在一定改进空间,包括TNAC的定义、阈值水平、摄入和释放机制、失效机制以及短期应对措施等。咨询公司Vivid Economics对MSR的制度设计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除此之外,有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是, MSR对市场冲击的反应具有滞后性 。MSR由TNAC的计算结果所触发,TNAC在特定冲击发生后的次年5月公布,调整在9月至次年8月底之间进行(初始调整在冲击发生后需要至少1年零8个月才完成)。初始调整只吸收了冲击对TNAC增量影响的一部分。按照摄入比例为24%计算,假定配额调整持续进行,则需要3年的时间,MSR才能吸收初始冲击的一半。但这一机制仍为市场提供了持续性的供应变化预期,对碳市场的影响程度则取决于市场参与者的前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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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价波动分析 

2005年EU ETS启动运行以来,伴随着交易体系探索、市场外部冲击等因素,碳价呈现出先迅速下降、再低位震荡、后强势上涨的走势。整体上看,碳价波动大部分情况下是由配额供需变化所主导的。

2.1、EUA历史价格走势分析

1、2005-2007年:配额供应过剩,无法跨期结转

第一阶段,一方面,由于NAPs分配制度存在缺陷,且缺乏可靠的数据支撑,估算出的配额数量过高,另一方面,配额几乎全部免费分配,市场交易量小,且配额无法结转至下一期阶段碳价持续下降。

2005年至2006年4月,碳价处于相对高位,除了受到气温和能源价格的扰动,更重要的可能是供求之间存在的严重失衡。 只有极少数国家的少数公司参与了碳市场交易,大部分供应并未进入市场。鉴于当时的价格,配额的潜在供应者本应向市场上提供大量配额以实现可观的收益,但是可能存在以下影响因素:a) NAPs存在不确定性;b) 缺乏正常运作的登记系统;c) 对EU ETS的了解有限;d) 大多数行业对环境问题持保守态度等,导致潜在卖方不愿意参与交易。

2006年4月以后,预期总供给过剩主导碳价的持续下跌。 2006年4月,EUA价格一度飙升至30欧元/吨以上,但由于当时核实排放数据的泄露,配额存在大量盈余,市场预期发生逆转,碳价下跌了三分之二。尽管欧洲电力市场的基本面导致2006年夏季碳价短暂飙升,但仍无法扭转整体下跌趋势。同时,2006年4月开始,市场开始从交易EUA-Ⅰ(第一阶段碳配额)转向EUA-Ⅱ(第二阶段碳配额)。2006年末至2007年初,固定设施营运商开展头寸对冲,碳价进一步下跌。2007年1月,近60%的配额交易集中于EUA-Ⅱ。2007年4月,93%覆盖设施的核实排放数据正式发布,但此时EUA-Ⅰ价格已降至低点。到2007年下半年,几乎没有EUA-Ⅰ的交易,由于第一阶段配额无法结转至第二阶段,EUA-Ⅰ价格在2007年末几乎降至0。

2、2008-2012年:金融动荡抑制碳配额需求

第二阶段经历了两次严重的金融动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2011年欧债危机,对经济活动的负面影响使得配额需求大幅减少,碳价经历两波大幅下降,第二阶段末至第三阶段初配额大量盈余,碳价在历史低位震荡。

制度层面,第二阶段配额总供给有所下调,国际碳信用额的使用受到一定限制。 碳市场分析师普遍预计第二阶段每年至少会短缺1亿吨配额,平均水平接近2亿吨,市场对于配额供应偏紧的预期推动碳价上涨。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影响扩大。 一方面,欧洲经济放缓,住房、汽车和钢铁等需求下降,随着商品价格的崩溃,水泥和钢铁等企业大幅削减其生产,同时电力消耗减少,排放量被抑制,碳配额需求量下降。另一方面,由于2008年配额清缴时间(2009年4月30日)与2009年配额发放时间(2009年2月)存在重叠,配额的抛售加剧,直到2009年初价格才由于履约末期临近导致的需求增加而有所反弹。

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碳价窄幅震荡,此后受欧债危机影响价格下跌。 2011年6月中旬,碳价追随气价涨势达到顶点,之后欧债危机影响逐渐深化,碳价涨势扭转并创下新低。同时,2011年6月,欧盟提出了新的《能源效率指令》(EED),加剧了市场对配额需求疲软的担忧。2011年冬季欧洲气候偏暖,配额需求不足,碳价跌势无法扭转,并持续到2013年初。

3、2013-2018年:政策预期对碳市场的扰动

2013-2018年,关于EU ETS结构性改革的讨论一直持续,主要围绕配额供给端的制度改革,市场预期随之变化,叠加欧洲经济强劲复苏,碳价在2018年达到历史新高。

第二阶段的经济危机和国际碳信用额度大量进口使得配额盈余不断积累,并在2013年达到顶峰,年初配额盈余约20亿吨,碳价跌势持续到2013年上半年。排放企业在第二阶段使用了10.58亿吨国际碳信用额度来抵销其排放量。自2013年起,在第三国开展的减排项目投资所获得的信用额度不能再直接上缴进行排放履约,而必须首先兑换成配额。

第三阶段开始,由于国际碳信用额的使用进一步受到限制,碳价在2016年前缓步上升 。2014年1月,欧盟首次提出“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包括考虑在第四阶段提高配额上限的LRF以实现减排目标。同时,2014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提议从第四阶段开始禁止使用国际碳信用额。2014年2月,欧盟决定将2014-2016年的9亿吨拍卖配额推迟到2019-2020年,短期刺激碳价格升至7欧元/吨,但很快回落。自此之后,EU ETS结构改革的重点转移到通过增强配额供应的灵活性来提高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016年至2017年,宏观环境和天然气价格主导碳价波动。 2016年初,金融市场动荡,年初欧洲股指短期内急剧下跌,国债收益率下行,市场恐慌情绪蔓延至碳市场,叠加天然气价格下跌,碳价大幅下行。EU ETS第四阶段的相关参数尚未明确,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碳价整体低位运行,并跟随天然气价格短期波动。

2017年至2018年,EU ETS第四阶段改革方案打开碳价上涨空间 。2017年11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就2021-2030年EU ETS改革方案达成一致,2018年2月,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了EU ETS在第四阶段的改革,将第四阶段的配额上限LRF上调至2.2%,同时将MSR的摄入比例翻倍至24%且延长到2023年,并引入失效机制,交易指令在2018年3月正式修改。一方面,欧洲经济强劲复苏增加了配额需求,另一方面,对供给收紧的预期打开碳价上方空间,支撑碳价持续上涨。

2018年下半年,碳价的宽幅震荡主要受到发电侧基本面的影响。 由于夏季的高温,水温条件无法为核反应堆提供足够的冷却条件,法国电力公司不得不关闭罗纳河和莱茵河附近的四座核电站。而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升,煤电依赖度上升,配额需求上升,碳价达到历史新高。10月,法国核电供应改善,碳价一路走低,随后再次追随天然气价格的上升而飙涨。同时,冬季的寒冷天气带来的供暖需求增加和德国配额拍卖的推迟[ EEX:德国与EEX的合同于2018年11月14日到期,之后相应的2180.7万吨配额将在2019年分配给德国进行拍卖。]也进一步推升了碳价。

4、2019-2023年:MSR机制下经济复苏和更具雄心的气候目标推升碳价至高位

2019年开始,MSR机制正式启动,给予配额供给一定的灵活性,EU ETS逐步走出配额过度盈余的困局,碳价上涨空间被充分打开。在逐渐强化的欧盟减排目标之下,新冠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带动碳价创造历史新高。

MSR从2019年开始正式实施,但是市场对于政策的预期在2018年下半年已部分兑现,2019-2020年碳价窄幅震荡。 2020年初,COVID-19在全球范围蔓延,1月底,世卫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月,意大利采取了包括社会隔离在内的公共卫生措施,禁止非必要外出,其他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地区封锁以及各行业的需求和供应链中断对欧洲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能源消耗、工业生产和交通活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导致对配额的需求大幅减少,给TNAC带来增量压力,碳价迅速下跌。第三季度,全球主要股指恢复到COVID-19爆发前水平,碳市场也逐渐回暖。

随着2020年5月TNAC数据的公布,市场对于MSR影响的预期得到验证,碳价上涨空间再次打开,并跟随全球经济复苏和日趋严格的欧盟气候目标稳步上涨。 经过不断调整,欧盟将2030年减排目标提高至55%,这是2020年末至2021年碳价上方空间扩大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日趋严格的减排目标和积极的气候政策措施持续影响着市场情绪,推动碳价上行。同时,欧盟经济的强劲增长和天然气价格上行也是2021年大部分时间碳价上涨的重要驱动因素。能源价格飙升导致欧洲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减停产,市场参与者对需求中断以及政策干预愈发担忧。2021年11月,碳价大幅上涨达到历史新高。这一涨势主要是在基本面因素变化的情况下出现的,首先,配额需求方面,由于冬季气温比预期更加寒冷,而天然气价格处于高位,且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较低,燃煤需求上升;供应方面,年末通常会暂停配额拍卖,配额供应较为紧张。但2021年12月,碳价与气价脱钩,天然气价格飙升的同时配额被大幅抛售,这很可能是因为市场参与者被迫抛售配额以弥补能源市场的损失或补充保证金。

2022年-2023年,天然气价格波动、天气预期变化和工业生产低迷是大部分时间碳价波动的主要因素。2022年2月底,俄乌冲突升级,能源价格上升,但配额价格却大幅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公用事业单位出售配额以支付能源市场的亏损,此外,市场恐慌情绪造成的配额抛售也是碳价下跌的重要因素。但是4月份的配额清缴末期的临近,碳价又跟随履约需求的涌入而反弹。2022年下半年,碳价陷入多种因素的角力之中。一方面,天然气价格和电价的飞涨导致整体经济活动减少,配额需求减弱,另一方面,“北溪”1号和2号管道遭到破坏导致第三季度天然气发电供应紧张,欧盟重启了部分封存的煤电厂,增加了配额需求。8月中下旬,配额拍卖量恢复预期开始兑现,叠加悲观的经济预期和疲软的工业产出,碳价先于气价大幅回落。10月底开始,不断反复的冬季气温预期和天然气价格的变化使得碳价出现频繁波动。2023年初至4月份,气价回落至低位运行,企业或者投资机构有足够的资金建仓,叠加履约需求推动碳价上涨,此后碳价再次跟随天然气价格波动,同时也受到夏季和冬季气温预期的影响。

EU ETS市场运行以来,碳价在经历了长期配额过剩的低位震荡期之后,受到基本面变化和政策调整的影响,第三阶段以来价格中枢两次上移,震荡区间逐渐走阔,目前处于高位宽幅震荡阶段。第一次价格中枢上移主要是受到MSR政策预期的影响,碳价中枢从5欧元/吨上升到22欧元/吨,第二次价格中枢上移同时受到了供给端、需求端和政策面变化的影响,碳价中枢上升到了80欧元/吨,并受到天然气价格的影响宽幅震荡。2023年以来,随着天然气价格的回落和波动放缓,碳价震荡区间也明显收窄。而近期由于工业需求的疲弱、煤电/气电发电量的下滑和偏暖的冬季天气预期,碳价弱势运行。

2.2、欧盟碳价影响因素分析

1、配额供需与电力供需强相关

电力行业是EU ETS最重要的参与者,因此配额需求与电力供需和能源价格强相关。电力行业是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且其配额全部有偿分配(部分成员国除外)。

欧盟发电量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年末和年初为高峰期,4月-9月为低谷期。煤电和气电发电量的季节性特征与此类似。理论上,煤电和气电对于配额的需求也存在季节性特征,但从历史数据上看,这种发电量的季节性特征并未明显反映在配额价格或成交量上,可能是由于配额清缴周期的特殊性。上一年度的配额需在次年4月底前完成清缴,即企业可以在此前的一整年进行交易,3月份的交易量普遍较大。由于配额不存在使用期限,甚至可以在此前的更长时间内进行交易,以满足履约需求。此外,能源价格对碳价存在较大影响,近两年能源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掩盖了配额需求的季节性变化对碳价的影响。

欧洲电力市场为边际成本定价,即边际出清机组的发电成本决定日前电价。在引入碳排放成本之前,气电成本较高,燃气机组普遍情况下为边际出清机组。引入配额成本后,由于煤电的度电碳排放为气电的两倍,当碳价大幅上涨时,煤电成本的上涨幅度更大。在2019-2020年内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煤电SRMC超过了气电SRMC,燃煤机组可能替代燃气机组成为边际出清机组。在气电定价的情况下,天然气价格波动主导了气电成本变化从而影响了电价和发电利润。

在总用电需求的不变的情况下,天然气价格通过影响煤电和气电的相对成本关系影响碳配额需求。 气价上涨时,气电成本上升,煤电经济性提高,在燃料转换路径畅通的情况下,发电成本曲线中的部分煤电会移动到气电左侧,在发电量不变的情况下,碳排放增多,从而增加配额需求,提高碳价。即天然气价格与碳价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与此同时,这一路径中存在正反馈,即当碳价较高时,由于气电度电碳排放更少,也会增加对天然气的需求,进一步影响气价。但随着能源价格的持续走高,配额成本占比下降,碳价对发电结构的影响也会逐渐弱化。煤价对碳价的影响正相反。

能源危机期间,天然气价格是碳价波动重要因素。 COVID-19初期,全球能源消费出现历史性暴跌,主要能源价格跌至历史低位。此后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复苏,叠加北半球漫长的寒冷冬季,以及低于预期供应增速,能源价格强劲反弹。其中,天然气价格涨幅最大,严重侵蚀气电利润,促使欧洲转用煤炭替代部分天然气发电,煤炭使用量的增加带动了碳价的上涨,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价。 能源价格上涨改变了煤电和气电间的成本关系。 由于气价涨幅远超煤价,2021年9月到2022年,气电与煤电的SRMC之差长期处于高位,煤电具有显著的经济性。这段时期内,天然气价格波动幅度和频率远超煤炭,因此 气价波动主导了气电成本和煤电成本的相对关系,从而主导了碳价的短期走势。

一方面,由于履约企业资金面和减排成本的限制,碳价上方存在一定压力,另一方面,受到履约需求和欧盟减排目标的影响,碳价下方也有一定支撑,因此能源危机期间碳价波动区间较气价更小。

2023年1月初开始,天然气价格大幅下降,气电再次具有竞争力。然而,能源危机远未结束,能源价格仍高于2021年之前的水平,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担忧所带来的经济影响可能会限制碳价的上涨空间。

此外,气价的重要作用也得到了能源政策和投资者情绪的支撑。 一方面,在欧盟去煤计划的持续推进下,煤电占比逐渐降低,2019年开始,气电发电量占比超过煤电,煤价对电价和碳价的影响被弱化。另一方面,从ICE持仓数据来看,2023年10月,非控排企业多头持仓占比超过30%,空头持仓超过80%,因此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走向,燃气机组作为边际出清机组决定了投资者的直接关注点在于气价对碳价的影响。

尽管大多数时候气价与碳价正相关,但也存在脱钩的情况。 首先是市场情绪变化,金融市场动荡、地缘冲突风险等导致的市场负面情绪或避险心理会导致配额抛售情况。其次是配额供需的季节性变化,尤其是4月和8月的供需变动对碳价的影响在短期内可能会超过气价对碳价的影响。此外是气价过高引致的工业生产和企业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一方面,气价处于高位时,气电厂会因发电成本的上升遭受巨大损失,部分工业企业的现金流可能也会遭受损害,因此他们需要抛售EUA以弥补损失或应对保证金的增加;另一方面,气价飙升带动电价飙升,可能会导致工业企业减产,对配额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以2021年12月碳价与气价的脱钩为例,12月8日以后,碳价与气价走势分化,一方面是企业减停产导致的配额需求下降,另一方面是流动性需求变化引致的市场抛售情绪。2021年12月中旬,在主力合约发生切换的前5个工作日期间,EUA期货主力合约持仓量出现了明显快于一般水平的下降,这种突破一般季节性规律的平仓可能源于气价高企时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市场对能源供应风险的担忧持续到了2023年初,DEC23合约持仓量在年初明显低于往年水平,此后则随着能源价格的下跌而增加且推动了碳价上升,而MAR23合约持仓量却远高于往年水平,反映了市场对于下半年风险的担忧与观望态度,因为REPowerEU的拍卖计划尚不确定。

能源危机之后,能源安全与气候目标之间产生了冲突,致使短期内能源安全成为欧盟的政策焦点,而气候政策可能退居其次。相应地,市场对于碳价的理解可能也更多地放在能源安全尤其是天然气供应方面。长期来看,天然气仍将是影响欧盟碳价短期波动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除非供应端的问题得以解决。

天气通过用电需求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影响煤电和气电发电量,进而影响碳价。 从欧盟的发电结构看,2022年风光水核发电量接近化石能源发电量的1.5倍,2023年1-10月超过2倍。但风光水核发电的出力极易受到极端天气的影响,此时就需要煤电和气电进行补充。冬季气温偏低和夏季气温偏高时,如果清洁能源发电不能有效补足用电需求,煤电和气电就会增加,从而增加配额需求,因此夏季和冬季往往是天气炒作较为频繁的时间段。

2、碳价的其他影响因素

政策是影响碳价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碳排放权与一般商品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由政策约束创造出来的虚拟产品,其总供给完全是由政策所决定的。一方面,EU ETS的制度设计本身决定了配额供给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EU ETS是实现欧盟气候目标最重要的市场工具,欧盟整体气候目标也决定了未来EU ETS的改革方向。2019年以前由于配额供应过剩,碳价一直在低位徘徊,直到引入MSR机制,碳价才有了充分上涨空间。除了实际对于配额供给的影响,市场对于政策解读的预期也会提前兑现并体现到价格上。

宏观经济对于碳价的影响也是显著的。 强劲的经济复苏通常伴随着工业生产的恢复和用电需求的增加,从而带动了配额需求的增加,而负面宏观冲击的影响则正相反。铜价是与宏观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大宗商品之一,历史上看,铜价与碳价多次呈现相同走势,也印证了这一点。

EU ETS的具体制度设计存在着一些季节性特征。首先,从履约周期来看,排放单位需要在每年4月底前[ 这一时间从2024年开始或发生变化。2023年10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ETU ETS注册条例(REGULATION (EU) 2019/1122)进行了修订,包括将固定设施和航空运营商的履约截止日期调整为9月30日。该修订案已提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查。]清缴上一年度的配额,这通常会使得配额需求在2-4月份阶段性上升,从而推高碳价,但这一影响并不显著,且历史上这段时期多次出现黑天鹅事件或其他抑制碳价的因素。其次,根据拍卖指令规定,每年8月份的拍卖数量应为当年其他月份拍卖数量的一半,从历史情况看,市场通常会在7月中旬开始兑现拍卖数量减少的预期,并在8月中旬开始兑现拍卖数量恢复的预期,即在8月份价格走势呈现“倒V”型。

此外,为了应对俄乌冲突造成能源市场危机,欧盟委员会提出实施REPowerEU计划,希望帮助欧盟摆脱对俄化石燃料的依赖。该计划于2022年5月启动,其中部分资金将来源于储备配额的拍卖收入,即在短期内增加配额供应,因此需要关注其相关进展,但整体来看对碳价影响较小。

从期货价格与拍卖成交价的关系来看,二者相互影响,走势基本相同。在经历了供需严重失衡和能源市场剧烈波动的时期之后,2023年开始,期货升水现象才较为显著。由于配额拍卖在上午11点进行,拍卖结果会在之后15分钟内给出,而ICE EUA期货在8 am - 6 pm CE(S)T进行交易,因此理论上二者相互影响。

100欧元/吨是目前碳价的重要心理关口。 根据最新的交易指令,超额排放罚金为100欧元/吨,因此这一价格在市场交易者看来有着较重要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碳价无法超过100欧元/吨,因为缴纳罚金并没有免除实际清缴义务,仍需要在下一年对配额未缴纳部分进行补足。历史上,碳价仅有6次接近或超过100欧元/吨。2022年8月19日,盘中期货价格达到99.22欧元/吨,当日拍卖价也高达97.5欧元/吨,主要受到配额拍卖量减半和天然气价格持续高涨的影响。2023年2月21日和27日,收盘价均突破100欧元/吨,2023年2月21日-3月13日,盘中价格5次突破100欧元/吨,这一段时间的主要价格支撑因素为:1)碳市场改革方案的推进和气候目标的强化;2)履约需求;3)能源危机缓和后的工业恢复和经济回暖预期;4)风力发电出力不足导致的化石能源发电量的增加,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配额需求的上升。

长期来看,减排成本是决定碳价的重要参数。 理论上,当碳价高于减排成本时,企业会选择采取减排措施;当碳价低于减排成本时,企业会选择购入碳配额,即市场均衡碳价等于减排成本。目前,欧洲电力行业最高效的减排措施就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替代气电和煤电,或者气电替代煤电,因此相关能源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盟碳价走势。随着电力行业的清洁低碳转型和工业企业免费配额比例的下降,EU ETS的主要交易主体将逐渐转向工业企业。相较于电热行业,工业减排更多依赖能源和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进、CCUS技术等,减排成本更高,理论上碳价的上涨空间也会更大。

结合 路孚特碳研究组的碳市场价格预测模型,我们认为, 从短期、中期和长期来看,影响企业交易行为和碳价变动的市场逻辑存在明显差异。 短期,企业主要以履约为目的,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自身配额需求变化,实时调整短期交易策略;中期,企业结合历史碳成本制定合理减排计划,逐渐减少自身配额需求;长期,由于碳市场配额总量主要受到政策变化影响,企业需要判断长期碳价走势,制定长期减排策略,同时,这种长期的判断和策略方向也会对中短期的市场行为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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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市场供需平衡分析

欧盟碳市场的供需博弈一直为市场所关注,前三个阶段的配额供给严重过剩导致碳价长期低位运行,欧盟也因此进行了一系列市场改革以期改善供需失衡问题,包括引入MSR机制、调整配额总量线性递减系数、禁止使用国际碳信用额等。在供应收紧的情况下,需求变化也对碳价产生了明显影响。这一部分将对供给端和需求端进行拆解分析,并尝试建立供需平衡表。

1、欧盟碳配额供给分析

根据配额分配方式的不同,配额供给可以分为免费配额和拍卖配额两部分,其中又可以根据具体部门进一步细分,因为不同部门的配额分配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电热部门是目前排放量最大的部门之一,除部分国家外,其配额全部通过拍卖的方式分配,从历史数据看,免费配额占比不超过10%(2022年为9.15%)。对于工业部门,如果被列入碳泄露风险清单,则在2026年以前配额全部免费分配,其他工业部门根据基准值计算免费配额量。由于目前的碳泄露清单中所列出的行业覆盖了96%的工业排放,因此可以认为全部工业部门免费配额占比在96%以上。

对于航空业,根据最新的欧盟碳交易指令计算,2023年免费配额比例为82%,2024年为68%,2025年为42.5%,2026年开始将取消免费配额,但在2024-2030年期间将为商用飞机营运商保留最多2,000万吨配额用于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和其他非化石燃料。对于航运业,其配额全部有偿分配。

尽管排放上限由欧盟层面直接设定且逐年递减,但从历史数据来看,2021-2022年,免费配额与拍卖配额之和均低于配额上限,因此,我们在分析供给时,不将配额上限引入到具体的计算过程之中,只作为预测实际总供给量时的参考值。目前,EEX已经公布了2024年初始配额拍卖日程(9-12月拍卖数量待调整),其中EUA总拍卖量约6.77亿吨,EUAA约669万吨。其中,创新基金、现代化基金以及复苏和恢复基金(RRF)在2024年全年还将拍卖共计约2.54亿吨EUA(包含在总拍卖量内)[ 创新基金35,417,500吨EUA,现代化基金96,951,500吨EUA,复苏和恢复基金86,685,000吨EUA。]。我们预计2024年9-12月将向MSR摄入约8,100万吨配额,即调整后的2024年拍卖配额总量约6.03亿吨。

2、欧盟碳配额需求分析

配额需求,即各部门核实排放量,同样需要按照部门进行划分。其中,对于煤电和气电发电量的预测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首先,基于欧盟和部分成员国现有的对于温室气体排放和电力结构的目标[ 目标数据来源于欧盟2030年气候目标、PEP2040等。],我们做出以下预期:

1)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2030年,EU ETS所涵盖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减少62%,即2030年电热部门和工业部门排放量合计约为6.72亿吨(这一目标在电力部门保持较快减排速度的情形下可以达成);2025年,欧盟船舶部门排放量比2020年减少2%,2030年减少6%;航空业排放以较慢速度下降。

2)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 a. 中性预测下,风电和光电发电量年均增速与近10年历史增速持平;b. 乐观预测下,风电和光电发电量年均增速比历史值高约2个百分点;c. 悲观预测下,风电和光电发电量年均增速比历史值低约2个百分点。

3)去煤计划进程: 成员国已有的去煤计划以均匀速度完成;波兰2030年煤电占比不超过其总发电量的37%。

在各国去煤计划匀速完成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欧盟煤炭发电量的减少趋势,2025年煤电量约235TWh,2030年约78TWh。基于前述关于风/光电的假设,可以得到2030年欧盟风力和光伏发电量在三种情景下的预测值。对于水电、核电和其他(主要包括生物质能和其他化石能源)电力,从历史趋势判断,我们认为水电将维持稳定,核电缓慢增长,其他来源发电量也较为稳定。

其次,假定a. 中性预测下,欧盟发电量年均增长率在2024-2027年为0.5%,2028-2030年为1%;b. 乐观预测下,欧盟发电量年均增长率在2024-2025年均为0.5%,2026-2028年为1%,2029-2030年为1.5%;c. 悲观预测下,欧盟发电量年均增长率在2024-2030年均为0.5%。基于前文对各来源发电量的假设可以得到燃气发电量的大致水平。

由于EU ETS所覆盖的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几乎没有煤电和气电,因此可以将欧盟的煤电、气电和燃气供暖碳排放作为EU ETS的电热部门排放。对于工业部门,假定排放量年均增长率为-1%。航运部门配额清缴存在过渡期,2024年需缴纳实际排放量的40%,2025年为70%,2026年开始全部清缴。

根据CBAM运行规则,TNAC在次年5月公布,配额调整在9月至次年8月底之间进行,即如果T年底TNAC超过8.33亿吨,MSR会在T+1年9月至T+2年8月的待拍卖配额中摄取占TNAC 24%的数量。结合历史规律,这里假定从T+1年9月-12月的待拍卖配额中减少TNAC的8%,从T+2年1月-8月的待拍卖配额中减少TNAC的16%。

根据2023-2030年的预测结果,在中性预测和悲观预测下,TNAC都将从2026年开始下降到8.33亿吨以下,乐观预测下TNAC会在2027年下降到8.33亿吨以下;在中性预测和乐观预测下,TNAC/排放量(“库销比”)均会在2027年达到阶段性低点,碳价可能整体较为平稳;悲观情景下的最低点出现在2030年,碳价可能出现持续性的缓慢上涨。此外,在中性预测下,2030年固定设施排放量将较2005年减少59%,与62%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而乐观预测下将减少63%,超额完成减排目标。

当前EUA价格已处于偏低位置,价格的反弹需要等待需求端的恢复,包括工业生产的提振及燃气和燃煤发电量的增加,但短期需求恢复难度较大。随着电热部门排放量的下降以及CBAM相关行业免费配额比例的减少,预计2030年前后工业部门有偿配额数量将超过电热部门,未来工业部门产出情况及排放强度变化或将主导碳价短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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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概述及对钢铁行业的影响

在EU ETS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竞争力。碳定价会带来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影响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在国际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区域碳市场面临碳泄漏的风险,即企业把碳密集型生产活动转移到碳成本较低的地区。如果没有办法抵销或者平衡受监管企业与竞争者之间的相对成本,可能会导致碳排放转移到EU ETS的范围之外,从而削弱全球减排成果。在保护竞争力和解决碳泄漏问题的同时,加强气候目标的压力使得各司法管辖区越来越愿意接受碳边境调节。

欧盟的气候雄心不断高涨,而非欧盟国家的气候政策却普遍较宽松,导致EU ETS系统碳泄漏风险较高。CBAM机制可以平衡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碳成本,确保欧盟的气候目标不会被转移至气候政策较宽松国家的生产活动所削弱。

4.1、CBAM逐步取代相关行业的免费配额

 “碳泄漏”是指企业出于气候政策成本的考虑,将生产地点从欧盟转移到对温室气体排放限制较松的其他国家,从而导致其他国家排放量增加,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碳泄漏风险可能更高。对于存在碳泄漏风险的行业或子行业来说,EU ETS中现有的应对碳泄漏风险的主要机制为配额免费分配,但与拍卖相比,发放免费配额削弱了EU ETS体系的价格信号,破坏了核心污染者付费原则,不利于鼓励对减排措施进行投资,从而削弱了工业领域转向清洁生产过程和为实现欧洲气候目标作出贡献的动力。

被认为有重大碳泄漏风险的行业和子行业被列入官方名单,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起草了第一份碳泄露清单,并于2011-2013年进行了3次修订,适用于2013-2014年。第二份碳泄露清单起草于2014年,适用于2015-2020年。目前所使用的清单发布于2019年,适用于2021-2030年,包括63个行业和子行业,覆盖了约96%的工业排放。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提案,该机制通过对进口到欧盟的产品的碳含量进行定价,试图解决一些高排放行业的碳泄漏风险。CBAM是欧盟气候战略及其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关键组成部分,保障竞争力的同时避免碳泄漏。具体地,CBAM将对进口到欧盟的某些商品征收“碳关税”,“碳关税”与商品的“内含排放量”或其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成比例。相关商品的进口商将被要求购买与其内含排放量相等的排放证书(CBAM证书),这些证书的价格将与EU ETS下的碳价保持一致。如果进口商能够根据第三国生产商提供的经过核实的信息,证明其在生产进口商品的过程中已经支付了碳成本,则可以扣除相应的金额。

2023年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文本被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标志着CBAM正式走完所有立法程序,成为欧盟法律,并于今年的10月1日正式进入过渡期。CBAM是配额免费分配的替代方案,因此这两项措施不应重叠。为确保从一个系统顺利过渡到另一个系统,EU ETS下的相关行业的免费配额比例将随着碳边界调整机制在这些行业的逐步实施而逐步取消。

CBAM旨在逐步取代目前的免费配额分配,成为EU ETS中解决碳泄漏问题的主要措施。该机制将根据现有免费配额的逐步取消比例分阶段实施。欧盟委员会将调整需要缴纳的 CBAM证书数量,以反映EU ETS下免费分配的配额数量,根据欧盟公布的数据,到2034年,相关行业的免费配额将全部取消。在免费配额完全取消之前,CBAM机制将仅适用于未包含在EU ETS免费配额中的排放量,从而确保进口商与欧盟生产商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欧盟委员会2023年8月17日对外公布的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在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者需要履行报告义务。申报者包括:a.以自己的名义提交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商;b.持有报关授权书并申报货物进口者;c.间接海关代表。具体地,申报者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排放量信息以及其他补充信息。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消耗)。

CBAM将从2026-2034年逐步实施,其速度与EU ETS中的免费额度逐步取消的速度相同。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将评估是否扩大商品范围。目标是2030年将ETS涵盖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内。CBAM希望取代既有保护机制,通过其他方式应对碳泄漏风险,即确保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享受同等碳价。为确保从当前的免费配额体系逐步过渡到CBAM机制,CBAM分阶段逐步展开,同时,CBAM覆盖的行业将逐步取消免费配额。免费配额和CBAM两种方式的结合使用并逐步过渡,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欧盟商品都不应当比进口到欧盟关税领土的商品享有更优惠的待遇。尽管法案中规定CBAM证书清缴义务由进口商承担,但这一部分成本最终可能会转移给生产商或下游企业。

CBAM证书的价格以日历周为周期进行计算,即拍卖平台上每日历周EU ETS配额成交均价。CBAM费用清缴计算公式为:

CBAM碳关税=CBAM证书价格×碳排放量=(上一日历周拍卖成交均价-原产国碳价)×(产品内含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已获免费配额)

4.2、欧盟钢铁相对进口钢铁缺乏竞争力

钢铁行业是全球工业部门碳排放强度最大的行业,约占全球工业排放总量的25%。

目前主流的粗钢生产工艺主要有两大类,高炉-转炉炼钢(BF-BOF)和电弧炉炼钢(EAF),EAF又包括直接还原铁-电弧炉技术(DRI-EAF)和基于废钢的电弧炉技术(Scrap-based EAF)。在传统BF-BOF路线中,以烧结矿及球团矿和部分铁矿石作为原料,在高炉中用焦煤/焦炭作为燃料和还原剂,将铁矿石还原为液态生铁,再在转炉中将液态生铁和废钢炼成钢水。在DRI-EAF路线中,以铁矿石颗粒为原料,CO或天然气或氢气等作为还原剂。在Scrap-based EAF路线中,以废钢为主要原料,利用电弧热效应将废钢炼成钢水。

从碳排放强度来看,BF-BOF流程的碳排放强度最高,主要来自于高炉中投入的焦煤焦炭,EAF流程碳排放强度较低。WSA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粗钢生产流程中,BF-BOF占比72%,Scrap-based EAF占比21%,DRI-EAF占比7%,三者碳排放强度分别为2.33、0.68、1.37吨CO2/吨粗钢。

尽管欧盟希望引领全球钢铁行业脱碳,但高昂的成本使得欧盟钢铁多年来一直难以在全球具有竞争力。能源危机更是进一步挤压了欧洲工业的利润,2021-2022年大量工厂关停,2022年,欧盟和欧洲非欧盟国家的粗钢产量分别下降11%和12%,远高于全球4.3%的整体降幅。但同时,欧盟粗钢消费下降速度却慢于产量下降速度。为弥补供需缺口,欧盟不得不进口价格更低但碳排放强度更高的钢铁产品。从进口来源国和相应钢铁生产碳排放强度来看,前7大来源国中除土耳其和俄罗斯外,碳排放强度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根据TransitionZero排放平衡模型,可以计算钢铁进口排放平衡,计算公式为:

消费相关排放量=(本土产量-出口量)×本土钢铁排放系数+按出口国划分的钢铁进口量×相应出口国的钢铁排放系数

排放平衡值为负表示进口量小于国内产量加上出口量的总和,而正值意味着进口量更大。2002-2013年,欧洲使全球钢铁行业的净排放减少了约920万吨二氧化碳。2014年,EU27+UK的加权排放平衡值由负转正,此后一直呈趋势性上升。

由于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和能源价格偏高,欧盟钢铁不存在成本优势,而低碳优势暂时无法体现为经济价值,导致欧盟实际使用的钢铁平均排放强度逐渐上升。这种与气候目标背离的趋势或许可以通过CBAM机制的逐步实施得以改变。

4.3、CBAM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影响

从碳成本的角度,不管是欧盟本土钢铁企业还是向欧盟出口钢铁产品的企业,单位碳排放都需要承担基本相同的碳成本,而单位产品的碳成本差异则来自于碳排放强度的差异。基于出口至欧盟得到钢铁产品所占份额以及碳排放强度,世界银行编制了CBAM风险敞口指数,包括绝对指数和相对指数,计算公式分别为:

CBAM风险敞口指数代表了出口商潜在的CBAM成本,相对CBAM风险敞口指数包含了出口商与欧盟平均碳排放强度的差值,负指数表明出口产品相对欧盟更加绿色,可能会在欧盟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因为他们需要承担的碳成本相对更少。

根据CBAM商品清单,我国2022年出口至欧盟的相关钢铁产品约609万吨,占我国出口总量的7.03%,因此我国钢铁行业相对CBAM风险敞口指数较小,仅为0.003,低于25%的国家,但相关出口企业仍面临着利润被挤出的挑战。

根据JRC相关碳排放强度数据计算,如果100%清缴,CBAM证书平均价格以80欧元/吨计,欧盟BF-BOF路线粗钢生产的碳成本为140.8欧元/吨,EAF路线碳成本为3.2欧元/吨,平均碳成本为82.4欧元/吨,而中国粗钢生产平均碳成本为126.4欧元/吨,但叠加其他成本,中国粗钢平均生产成本相较于德国、意大利仍具有优势。

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尚未纳入发电行业以外的行业,尽管大部分地方碳市场已将钢铁等行业纳入管理,但配额仍主要通过免费分配的方式发放,根据CBAM规定无法抵扣碳关税,而二级市场上购买获得的配额抵扣量也十分有限。

但由于前期清缴比例较低,短期来看CBAM对我国钢铁行业影响较为有限。但随着清缴比例的上升和碳价潜在上涨空间的释放,我国钢铁企业仍会面临利润空间被挤压的挑战,主要是针对长流程炼钢企业。这可能会迫使我国钢铁行业进行技术改造以持续减排,尤其是推进废钢的回收和高效利用,并从长流程炼钢逐步转向短流程炼钢。因此,CBAM对我国钢铁行业更主要的影响可能在于加速企业绿色转型。

目前,CBAM商品清单主要覆盖初级产品、部分半成品和少量简单产成品,尚未对复杂产成品产生影响,但不排除未来在产品碳足迹体系成熟之后CBAM将产成品纳入管理,届时或对全产业链产生较大影响。

5

风险提示

欧盟减排进程不及预期;欧盟碳市场改革;宏观经济和地缘政治风险等。

走势评级:EUA:震荡

报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金晓首席分析师(能源与碳中和)

从业资格号:F3005393

投资咨询号:Z0012069

Tel: 8621-63325888-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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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可可 助理分析师(碳排放)

从业资格号:F0311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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