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烟台2人违规动火,拘留!

烟台2人违规动火,拘留!

时间:2022-12-24 来源: 浏览:

烟台2人违规动火,拘留!

烟台应急管理
烟台应急管理

yts_yjj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

收录于合集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2月6日,福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各镇街开展违规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发现2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行为,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2名作业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其中:
福山区清洋街道应急中心在辖区进行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宋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证,宋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福山区回里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到烟台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郑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证,郑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点击“分享”、点亮“赞”、“赏”

就是对应急人最大的鼓励!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