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起生态环保违法典型案例(危废)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起生态环保违法典型案例(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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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致力于打造全国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全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集成运营服务平台。
典型案例: 广安市凯宏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和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9日,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总队反映“在广安市前锋区平桥路厂房有黑油车出入”。接到举报后,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紧密联动、迅速出击,同步协调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反映的违法线索开展全面调查。经调查,被举报单位具备收集废矿物油的合法资质,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于2021年7月租用前锋区平桥路1号厂房, 存放废机油、油水混合物等物料, 该处不属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设施地址。同时经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协助调查核实,2022年1月16日凯宏公司到重庆市合川区某地 收集300公斤废矿物油,未按照规定填写转移联单且未经批准跨省转移。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一百零二条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4月21日,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9.89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罚款5万元;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1.81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5月,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启示意义
群众举报发挥关键作用。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环境违法行为也出现一些新特点,违法手段越来越多样,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给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带来更多挑战。《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将群众举报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助力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跨区域执法联动重要性突出。 危险废物类案件多数涉及跨省收集、转移危险废物,违法发生地点不在管辖区域范围,通过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息、互认结果,相互印证违法事实,进一步巩固证据,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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