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11-29 来源: 浏览: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HSE中心
HSE中心

HSEcenter

通过“大健康、大环保、大安全”思路,搭建HSE学习交流的公益平台,非商业不盈利,业余时间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祖国安全生产事业努力贡献!

收录于合集

关于公开征求《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统计调查工作水平,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信息支撑,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组织 修订 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1-3 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23日 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将 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yjglbjzs@1 63 .com。

联系电话:010-8393 3880

 

附件: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2.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3.修订说明

4.征求意见表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2023年 11 月24日

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更可靠的信息支撑,按照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工作,目前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式通过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订背景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制度基础。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等依照 制度组织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该制度自 1993 年颁布实施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是《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补充,主要针对启动国家一级救灾应急响应,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层面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情况。该统计制度充分借鉴吸纳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河南郑州 7 · 20 特大暴雨灾害、京津冀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该制度自 2014 年颁布实施 以来 ,根据工作需要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基于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的需要 ,我们结合近年来灾情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吸收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与损失评估等经验做法,对现行统计制度进行 修订完善。

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共有 15 张统计表,主要统计内容为受灾人口、倒塌损坏住房及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工矿商贸损失、公共服务设施损失,灾区基础情况,救灾工作情况、冬春救助情况等。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指标。 修订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一级灾种和山洪、泥石流、雷电等二级灾种概念,完善灾种分类。进一步完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损坏住房等涉及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的核心灾情指标。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集中安置人口、集中安置点数量、需 紧急 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需生活难 6 项指标,在统计累计值基础上,增设实时值统计。 同时, 细化完善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 的具体 原因分类。

(二)完善统计调查原则和流程。 明确 涉及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死亡失踪人员统计报送 按照 先报后核 要求开展。对死亡地点暂未确定、灾害种类暂不明确、同时涉及事故因素、人员身份尚未确认等情况下的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报送 分别做了具体规定 。同时, 要求不得以相关信息有待核实认定为由,迟报瞒报死亡失踪人员。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牵头 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事件开展核查和性质认定,形成核查认定报告和结论。注重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送审稿)》衔接,明确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经营单位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且经核查认定具有特定情形的,不纳入因灾死亡失踪统计。对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失踪或遇险被困的突发灾害事件,要求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 报至应急管理部。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灾情报送职责。 梳理涉灾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电、体育、 气象、 林草、市政、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行业) 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灾情信息 等等

(四)精简统计表式。 为减轻基层负担,根据灾情统计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删减《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附表 1-5 》,删减《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年报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部分统计指标。对各统计表后附的指标解释整理合并、删减重复,单独设立 指标解释 部分。

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共有 27 张统计表,涵盖经济社会各行各类损失统计,由 受灾地区 省级政府组织实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审核,以省级政府或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名义报应急管理部。本制度经历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河南郑州 7 · 20 特大暴雨灾害、京津冀严重暴雨洪涝灾害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检验, 本次修订仅 在原有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一是 对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同步完善有关统计指标概念。 二是 不再保留《非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相关损失并入各行业损失统计表统计填报。 三是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地方反馈意见,将灾情核报 阶段时限要求 5 个工作日调整为 2 0 日。

原文网址:

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11/t20231124_469826.shtml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